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处罚如何进去档案?

刑事处罚如何进去档案?

一、刑事处罚如何进去档案?

"具体刑事犯罪纪录在公安机关肯定是有记录的,理论上是没有进入个人档案, 但在受到刑事处罚时,会有因此开除工职或开除学籍等记录进入个人档案的。并且在此后填写的个人履历表时此段经历应当如实填写。

对子女还是有一定影响的。例如报考人民警察,同等条件下,会优先录取直系亲属没有犯罪记录的人。

在实际生活中,孩子要想从事一些特殊的职业,如警察、公务员、法官、特种兵、要害部门工作人员等还是受一定影响的,尤其是被判重刑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

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会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加、公务员考试、警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行政拘留、罚款。

刑事处罚包括:缓刑、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等。

二、相关规定

"对于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证明如何进行办理问题,大概两种情况下,需要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一种是找工作,打算聘用你的单位需要知道你是不是好人,是不是有案底。当然不是所有单位,而是工作内容比较要紧比较敏感的比如在银行点钱在贵重商品仓库看门,对职员的人品道德法律法规方面有要求的。

另一种是办出国手续国外工作签证啥的人家外国人要把关,不给刑事犯打开门缝让你逃避法律制裁跑到国外去继续犯罪。可能还有其他用途我就不清楚了。

办这个证明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到公证处免费领取一张表格。4A纸上半联你自己填写上某某派出所,请为某某人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证明。有公证处公章是留给派出所的存根。下半联不要填写,留给派出所填写、盖章,就是交给申请人的证明了:

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证明攻略

以前没有那个长方形的印章,是最近加上的:“仅限办理公证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是所有公证处都加盖了呢还是只有这一家公证处的规矩,不知道。按说这个表格盖好派出所的章是拿回公证处办理公证书用的。但是直接拿回聘用你的公司去,也一样可以证明你的清白。

另外一个方法,是单位开介绍信,写明某某派出所,兹介绍我单位某某前去办理某某人是否刑事处罚证明请予接洽等等。介绍信就是那种红头印好的格式。别忘记盖单位的公章。这个不需要去公证处拿表格。派出所收下介绍信,拿出一大本也是印刷好的格式证明而且派出所的章子事先都盖好了,填上内容,撕下来给你。警察叔叔还特别说明,证明信上还要空白,如有需要,你可以自己补充。他举了个例子但我没听明白。反正那个证明信是一大张,比公证处给的这个表格要大方大气。

刑事处罚是对于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人的一种处罚,具体包括拘役,管制,缓刑以及徒刑。如果实施了犯罪,但是最终被免于处罚的,那么可能不会被记录到档案里,这个是属于非常幸运的个别情况,为此还是告诫要遵纪守法。


相关内容:

·刑法法律援助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刑法法律援助的条件主要是什么在向法院进行诉讼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法律上的知识并不是每个人都知道的,这就需要有专业的人士进行帮助。但是很多时候,因为诉讼申请人的经济原因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就会申请法律援助,应该知道刑法法律援助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一、刑法法律援助的条件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解释,如果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最新佛山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一、最新佛山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


·定罪免处能保留的公职吗
    对于法院审理后定罪免处则属于认定了犯罪但免于处罚情况是可以继续保留自己的职务的。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由此可见,公务员虽然犯罪,但免于处罚,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说明就可以继续保留公务员之职。但提职晋级肯定受影响。有职务的一般会撤销职务,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


·一、无期徒刑假释多少年才可以进行?
    一、无期徒刑假释多少年才可以进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可以假释。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另外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


·如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其构成要件就是罪名确立的一个重要标准,那到底如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呢?就要从此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另外对于信用卡诈骗的行为,也只有在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能实际认定为犯罪。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一、如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四要素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1、持有,是指控制、掌握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具体来说,它既可以是行为人把伪造的货币带在身上、藏在家中或其他地方,也可以是把伪造的货币委托他人保管,处于自己支配的范围之内。...


·盗窃罪能判死刑吗
    盗窃罪是我国法律打击的犯罪之一,它在生活中非常常见,曾经就有人问过我们,如果犯了盗窃罪,是如何进行处罚的,盗窃财物数额巨大,会不会被判处死刑?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讲解盗窃罪会不会判处死刑。 一、盗窃罪能判死刑吗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江苏省扒窃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江苏省扒窃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一、江苏省扒窃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关于办理...


·监狱执行期间新罪漏罪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一、监狱执行期间新罪漏罪处理原则是怎样的?监狱执行期间新罪漏罪的处理一般都是数罪并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的刑罚,依照本法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犯新罪的犯罪分子的数罪并罚。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的刑罚,依照本法...


·关于死刑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国的最高刑罚就是死刑。我国刑法当中保留着死刑,最主要还是针对一些犯罪情节特别重的,社会影响特别恶略的案件才执行死刑。其实,我国法院在执行死刑的时候,在行驶的的时候,是十分的严格的,对于我国最高院对死刑的判决也是严格执行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关于死刑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关于死刑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第六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六百零三条 最...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要是对单位财物有侵占的行为,要想定罪处罚的话,就需要先对其所得的财产数额进行认定,也即对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进行认定。那这到底是如何进行的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吧。 一、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


·刑事案件需要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有哪些
    刑事案件需要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有哪些?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其运用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和尊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1、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