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克扣工资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克扣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吗?

克扣工资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克扣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吗?

一、克扣工资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克扣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2、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的情况;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请日期等。

3、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4、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调查取证,拟定仲裁方案。

5、仲裁审理。提前5日通知双方,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应先行调解,调解成功,制作仲裁书,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

6、开庭裁决,宣布仲裁裁决,制作仲裁裁决书。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的情况;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请日期等。




二、克扣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吗?

当然有用。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是履行劳动合同关系中发生争议,争议一方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关进行处理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在劳动纠纷中,必须劳动仲裁前置。

所谓劳动仲裁前置是指: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一方,才能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机关解决。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是指劳动部门下设的专门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的部门。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作用:依据法律规定和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申请,以第三者的身份就争议事实与责任居中进行调解或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

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否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其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注意事项:

1、为防止遗漏应主张的合法权益或表述不清楚影响胜诉,建议请专业人士代笔。

2、如果劳动关系是劳务派遣性质,当劳动者申请仲裁时,请注意被申请人应是两个主体,一是派遣单位,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二是实际提供劳动的法人。如果实际提供劳务的主体是个人,则只列派遣单位为被申请人。

3、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请注意在时效内申请。

因此,不管是员工还是单位,申请劳动仲裁必须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并注意以上格式要求。




三、克扣工资劳动仲裁需要多久?

克扣工资劳动仲裁有受理期限和审理期限:

1、受理期限为5天,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审理期限为45天-60天。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 。

因此,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50天之内可以作出仲裁裁决;

如果案情复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65天之内作出仲裁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在国庆节放假扣工资吗
    用人单位在国庆节放假扣工资吗?用人单位在国庆节放假不能扣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二、公司违法扣工资怎么办?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后,可以向...


·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是否合理?
    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是否合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因此,质保期一年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工程质保期与保修期有何不同 1、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


·一、工作8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工作8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如果是公司提出不续签的就有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二、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答辩状需要注意什么?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答辩状需要注意什么?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答辩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要明确诉讼请求;对于对方的违法行为目前指出并拿出相应的证据证明;详细叙述事件经过以及事实依据等。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和对方的高速情况来具体分析。 二、试用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


·国家规定的解聘补偿金怎么算
    现在人们的生活节奏是比较快的,很多职工的工作压力也是比较大的,很多人都在努力着增加客户,增加自己的收入,拼命的制作方案,但是有的时候公司会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解聘职工,解聘职工是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的,解聘补偿金怎么算? 一、解聘赔偿标准 关于解聘及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要从三个层面进行分析。1.合法解除;2.协商解除;3.违法解除关于合法解除,这个简单讲,就是存在员工不胜任或重大违纪等行为...


·劳动关系开始时间该如何确定?
    劳动关系在社会环境中是广泛存在的,相较于各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处于弱势地位,故而我国立法机关也制定了相应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范,而劳动者的权益是与其工龄直接相关的,确定工龄则必须要确定劳动关系开始时间。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领域,劳动力市场越发展,劳动关系问题越重要。本书通过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进行深入系统的比较和梳理,分析概括...


·工程合同价款是什么意思
    合同价即中标价。1、建筑工程的合同价:指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在协议书中列明的合同价格,对于以单价合同形式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各种价格的总计即为合同价。2、中标价:指评标时经过算术修正的、并在中标通知书中申明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价格。3、合同价即中标价。经公示后招标人向投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的中标价就受到法律保护,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中标价格属于招投标活动中的核心内容。根据《招投标法》第...


·工伤认定赔偿单位是怎么规定的
    按理来说,员工其实在进行过工伤认定以后,就可以依据工伤认定书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了。只不过,有些情况比较严重的话,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工伤鉴定的。工伤认定以后的赔偿这对于员工来收是非常重要也是理所应当的得到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工伤认定赔偿单位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赔偿单位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有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承担工伤赔偿责...


·工伤认定书一般在多久之内作出
    受伤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不积极申报工伤认定的时候,其实自己也是有权提出认定申请的,当然此时法律规定的认定时效就要长一些,从事故发生之后开始计算为期一年。而在认定部门受理了申请之后,也需要按照规定时间作出认定结果,给当事人送达工伤认定书。究竟工伤认定书多长时间可以作出?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工伤认定书多长时间能做出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 区、县劳动保...


·员工新入职需要注意什么?
    新员工在入职之前都是要签订一项入职合同的,只有这样员工才能对自己所属的工作以及职位有所了解,但是在签订合同的之初,往往在这个时候的员工新入职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查询了有关的答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员工新入职需要注意什么呢? 1、签劳动合同,合同上会写明试用期和转正时间,已经合同年限。如果是正规公司的话合同应该都是法务审好的固定合同,主要看看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和工资就行,确认一下五险一...


·法律上工程发包是什么意思
    工程发包是什么意思1、什么是发包?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2、什么是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建筑法》)或业主、项目法人。第一,关于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建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