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农村土地确权后,村委会“强征”土地他们的权利到底有多大?

农村土地确权后,村委会“强征”土地他们的权利到底有多大?

农村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生活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尤其是在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对于农民来说不仅仅是单纯的生产生活必须品,还能够转化成财产入市,能够帮农民额外获得一笔收入!

可是农村土地被征收的事情时有发生,除因经济发展建设需要,被国家征收的情况以外,还有部分农民的土地莫名其妙被村委会征收,理由也是千奇百怪,那么村委会是否有权征收农民的土地呢?

一、村委会,村民大会都无权超越法律规定,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我国对土地用途有着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而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必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因此村、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

虽然有明文规定,但在农村,村委会或镇政府虚构国家征收土地的事实,转手将土地卖给开发商以谋取暴利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这时候

我们又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呢?

首先,相关村民有权拒绝村委会、镇政府的“征地”行为,村民可以向当地的国土部门举报或申请查处;

其次,如果相关部门漠视农民权益,对违法行为不管、不问,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职责;

最后,如果村民遇到“强征”、“强拆”,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

二、那么,什么情况下,在法律范围内,可以回收呢?

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宅基地或已经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占有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占有的使用权进行回收,也就是说当你不符合使用标准后,村集体可以回收你的使用权。

①.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能确权,已经确权的注销土地登记,由集体收回。

这表明:你的房子倒塌两年后,没有重建,集体应回收你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想继续使用,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如果申请了两年却没建房也有集体回收,注销土地登记。

②.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回收。

这表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移居境外后,就没有使用权这个,但是原来在农村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依然受法律的保护,可以一直使用,但没有重建的权利。

③.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

如果真的遇到此类情况,建议村民及时委托相关专业律师代理维权,因为涉及到征地、拆迁案件都比较复杂,专业性又强,农民很容易陷入圈套!


相关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那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了,工程质量的好坏关乎着人们的安全。对此我们要重视起来,工程完工后要进行质量验收,是否达标,那么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呢 1、事前控制 (1)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每个施工承包单位都应有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并设施工员、...


·农村建设用地包括了哪些相关规定?
    农村建设用地包括了哪些相关规定?农村的土地都是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包括农业用地与建设用地等,农用地是您都非常熟悉的耕种用的土地,很多的人却不知道农村建设用地包括了哪些?农村建设用地有哪些的规定?下面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以便于您了解。一、农村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二、建设用地规定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哪些案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明确的直接规定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一、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涉及离婚、收养关系等) 对不在中国大陆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对人身自由受到合法限制的人提起诉讼 具体包括: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根据《...


·四川征地补偿政策标准是什么?
    四川征地补偿政策标准指的就是四川省政府出台的对于不同的土地依据不同的数量、面积给予不同的补偿政策。根据政策规定,实行关于人均耕地以及住房土地的标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四川征地补偿政策标准是什么?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全省所有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倍数一律按以下标准执行:人均耕地在1亩及1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低于征用耕地前三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的10倍;人均耕地每减...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很火热,不少人会在买房的时候考虑二手房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很火热,不少人会在买房的时候考虑二手房。毕竟相对于新房来说,二手房的价格较低,而且可以马上入住。买卖二手房涉及到的费用要比新房多一些,交易环节也相对复杂。那么,二手房屋买卖要交什么费用?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普及。 一、二手房屋买卖要交什么费用? 二手房屋买卖大头的税费主要是四个: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中介费。 1、契税 缴税标准:首套90平及以下,网签价×1%, 首...


·俗话说,欠在还钱,天经地义。大家都知道,借了银行的钱,如果逾
    俗话说,欠在还钱,天经地义。您都知道,借了银行的钱,如果逾期未还,会有信用污点,以后借款会很困难。随着今年来,网络借贷的兴起,不少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过借款。其中不免就有人动了小心思,考虑到网贷不会计入央行征信,就想借款不还。接下来,将和您分享关于欠网贷不还会不会判刑的相关知识。一、欠网贷不还会不会判刑?通常借钱不还这样的事件属于民事纠纷,没有上升到刑事层面。但是如果借款人拒绝执行或是有能力不还,坚...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年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说到征地补偿标准,您肯定听说过吧,征地的补偿标准,法律是没有具体的金额的规定的,因为每个省的经济发展状况是有所差异的。辽宁作为老工业大省也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那么,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 第二十三条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


·一般土地使用证分为几种
    一般土地使用证分为几种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公民及企业享有的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我们在获得土地的土地权后我们还应该获得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合法使用土地权的法律凭证。这个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土地使用证分为几种。 一、土地使用证的分类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二) 集体土地使用证...


·一、放弃房屋继承权公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一、放弃房屋继承权公证可以异地办理吗?不可以。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


·土地使用权期限是怎么算的
     土地使用权期限是怎么算的 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


·蒙能右中电厂征地补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征地补偿,是一项国家基本国策,对于农民来说,征收土地,耕地可以获得一比收入。农民关于蒙能右中电厂征地补偿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征地补偿,每个地区的标准都不同,但是大致都会给予农民或者是城市居民土地补偿金还有安置补助金,这是最基本的,土地的补偿金和年产值有关。 一、蒙能右中电厂征地补偿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


·房照和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不同?
    房照和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不同?我们知道,房照也就是房产证,是我们拥有自己房屋的一个重要凭证,同样土地使用证也是不可或缺的。买房子的人在房子交易前可以查看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等,购买到合适的房子才会住得放心,能避免纠纷。那么,房照和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不同?下面我们就带领您来具体了解下。 一、土地使用证跟房产证的概念 土地证是对个人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俗称。《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