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公司上班一年都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了怎么

在公司上班一年都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了怎么

许多公司为避免承担员工的社保,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损害员工的劳动权益。要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还辞退员工的,那么这些员工可能就会变成有冤没处诉了。不过,这个时候只要找到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那么员工可以及时争取到自己的权益,并要求公司拿取该给的赔偿。

因为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现在首先可以收集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即可,实践中可以收集的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收集整理好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后,员工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并可以要求拿到以下三个赔偿:

1、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上规定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后,需要在一个月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是一个月内未签订的,那么从下个月起就要负担二倍的工资给员工。

之后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继续支付,但只在建立劳动关系一年内不及时补签劳动合同的,需要一直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最多是支付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

2、补缴员工五险一金

如果公司跟与员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有事实上的劳动合同,那么公司还是不能避免承担员工们的社保。

因此,公司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个时候还单方辞退员工的,员工可以要求补缴五险一金。

3、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法律规定公司单方辞退员工满足下面的情况需要给经济补偿金:

1、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公司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员工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公司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公司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满足上面情况的,现在员工还可以接着主张经济补偿金,按照上班时间你现在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现在许多人的劳动法律意识较强,知道公司需要跟员工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在遇到知法犯法的公司时,员工被辞退时就要想到不仅可以拿到二倍工资,还可以依法要求经济补偿金等。公司要是不肯给的,建议就是及时去申请仲裁解决。


相关内容:

·工伤员工被辞退有哪些赔偿
    工伤员工被辞退有哪些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要是用人单位辞退工伤员工,首先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支付工伤员工经济补偿。除此之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工伤员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合同法离职赔偿有哪些规定
    劳动者都知道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做出经济赔偿的,那么劳动合同法离职赔偿有哪些规定呢,为你解答。 一、劳动者主动离职的赔偿 你只要能举证下述的其中一条,在你提出离职时,企业将按你在企业工作的年限进行赔偿,2008年后的工作时间可获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因为新法实施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2008年以后的自新法施行之日起...


·国庆加班工资规定有什么?
    国庆加班工资规定有什么?众所周知我国的法律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巨大的生活压力之下不得不去加班来增加自己的经济收入,在相关法规中对加班也有一定的说明,确保工作者的劳动可以得到更高回报,尤其是对于工资的发放有着详细的说明,那国庆加班工资规定有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中秋国庆按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分开计算,分别支付3倍及2倍工资.今年中秋节、十一假期被网友称为史上“最复杂假期...


·江苏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江苏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


·社会的发展导致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公路建设也随之发展。公路工
    社会的发展导致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公路建设也随之发展。公路工程的问题也随之显现。工程质量保证金指的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在合同中约定的一种保修书。一般保证金占建设工程款的3%-5%。一般保证金在建筑工程竣工并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建筑工程预留款中存在质量缺陷的资金。那么公路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多少? 一、公路工程质保金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 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


·员工上班病发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班病发算不算工伤?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因此,只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那么,上班时间应该算作工伤。两个条件分别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


·建筑工地生活区摔伤算不算工伤?
    建筑工地生活区摔伤不算工伤,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才认定为工伤,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


·工伤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
    很多时候劳动者都会因为工伤事故的处理而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这个时候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可以说是处理这类纠纷比较好的方式。然而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的时效要求不一样,那么工伤诉讼时效多长时间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实践中,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因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诉讼时效就是最...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有以下几点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二、...


·做完工伤鉴定多久能拿到钱?
    在工作过程中,有些劳动者特别是高危行业的劳动者会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事故,导致严重受伤,这些事故可以归结为工伤。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需要及时去做工伤认定,认定成功后可以更好的理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文对做完工伤鉴定多久能拿到钱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工伤鉴定的定义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