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哪些?要交税吗?

一、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哪些?

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也会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

需要交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交税。




三、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因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补签,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应支付经济补偿;

6、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内容:

·无证驾驶电动车被撞责任归谁
    无证驾驶电动车被撞责任归谁?无证驾驶电动车被撞的责任划分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两人死亡次要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两人死亡次要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


·免费坐他人车出车祸谁负责
    免费坐他人车出车祸谁负责在好意搭乘的情况下,一般驾驶者是不会收取乘车人的费用的,换言之也就是免费作他人车。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要是不小心出了车祸的话,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免费坐他人车出车祸谁负责。一、免费坐他人车出车祸谁负责无偿同乘情形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该找谁赔偿同乘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无偿同乘的乘客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即善意同乘和恶意同乘,两种不同情形下的民...


·贵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今社会,交通事故频发,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纠纷也是数不胜数。我国地域广阔,人员辽阔,各个省市常住人口也普遍存在差异。因此,各地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也各有不同,今天,我们主要给您介绍一下贵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8贵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 一、2015年贵州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1、2015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79.64元/年; ...


·发生车祸被撞伤如何赔偿?
     一、发生车祸被撞伤如何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


·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交定金吗?
    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交定金吗 所谓二手房定金是在二手房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定金应当以...


·一、闯红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闯红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


·车辆盗抢险保额是怎么计算的
    车辆盗抢险保额是怎么计算的一、车辆盗抢险保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盗抢险的保险金额由您和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车辆盗抢险价格需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吨位数查找基础保费和费率,计算公式为“基准保费 = 基础保费+保险金额 × 费率”。此外,车辆盗抢险价格还与是否为易盗车型有关,比如有的地区易盗车型为帕萨特,有的地区则为捷达,对于易盗...


·交通事故找律师需要注意什么
    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不管是调解还是协商还是诉讼,此时当事人都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委托律师来帮助处理的。但实际找律师来帮助自己也有一些地方需要注意,究竟交通事故找律师需要注意什么?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交通事故找律师需要注意什么 1、要审查资格。 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


·代驾车祸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代驾车祸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自酒驾入刑之后,代驾行业渐渐得到发展。车主在喝酒之后可以找代驾将车辆开回家,只需要支付一定的酬劳即可,这在很大程度上给车主带来了便利。但代驾驾车也是会发生车祸的,那么,代驾车祸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我们 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在下文中进行详细分析。 一、代驾车祸的处理方式: 1、无偿代驾:按帮工关系处理无偿代驾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代驾者和车主是一种无偿帮工关...


·交通肇事逃逸判多少年?
    交通肇事逃逸判多少年? 一、交通肇事逃逸判多少年?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非所有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均需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


·交通事故无时无刻都在发生
    交通事故无时无刻都在发生,而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仅会损失修车的费用,还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导致产生误工损失,而这个时候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中谁负全责,如果保险对方全责,那么对于保险对方全责如何索要误工费的答案下面让我们告诉你吧! 保险对方全责如何索要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主张误工费是需要您提供误工损失的证明,这个证明包括了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流水记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