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当我们去企业或者工厂的时候,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幸因为公事

当我们去企业或者工厂的时候,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幸因为公事而发生了事故,我们还受到法律保护吗?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保护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下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二、未签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伤赔偿如何计算:
在劳动争议纠纷的案件中,经常有因工致伤致残的情况。在这一类案件中,除了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外,还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本地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关于职工因工致伤致残的赔偿计算,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医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在这类案件中,显然赔偿义务人为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元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里规定,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结业补助金:
(一)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其年龄(周岁)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者等于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为40个月、34个月、28 个月、22个月、16个月、10个月的本人工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二)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为12个月、11个月、10个月、9个月、8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我国目前经济正在高速发展中,因经济发展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的案件数也日趋增多。劳动者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权利应得到充分保障。虽然有的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他们同样应受到我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保护。因工致伤致残给劳动者带来很大的人身和精神痛苦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在计算工伤赔偿时,我们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这正是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立法意图。现在如果才发现您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您可以了解下我们为您整理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程序。



相关内容: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不管是用人单位提出的还是劳动者提出的,其实这个时候都是有可能涉及到补偿的问题。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多数都是要作出补偿。那此时2018年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


·17岁算是童工吗?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企业不能雇佣童工为自己工作,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导致了童工的死亡和残疾、受伤等,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究竟多少岁算童工许多人却并不了解,18周岁以下的都属于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工作并不等同于童工,17岁算是童工吗?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17岁算是童工吗? 17岁的未成年人参加工作并不能算是童工。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工地开工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在文件审批方面需要的开工条件: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


·公司辞退员工工资怎么结算
    公司辞退员工工资怎么结算?公司提出辞退员工是需要在三天之内结算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


·一、员工多少天不上班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
    一、员工多少天不上班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 员工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中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如果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的要求,那么可以以劳动合同中要求的期限为准。法律赋予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对员工无故旷工离职进行处罚。 二、多久不上班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


·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一、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油漆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钢筋作业、石制作业、焊接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钣金及架线工程作业、混凝土作业、13种类别,从事上述劳务作业均需取得相应资质。未取得资质、借用资质、超越资质签订的合同均...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标准是什么?一、工程质量鉴定资质一级(一)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净资产500万元以上。(二)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相 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三)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5人(化学类专业2人以上),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结构和岩土类高级工程师各不少于2人...


·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机关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机关是怎么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根据上述规定,工伤认定应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直辖市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全市统筹,但工伤认定应由区级(相当...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情况并不少见。因工受伤的员工可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作为补偿。针对受伤程度的不同,享有的赔偿标准也各不相同。那么手臂烫伤植皮工伤鉴定会享有怎样的赔偿呢?进行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劳动者手臂植皮工伤伤残等级能定几级需要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者的受伤程度和受伤部位进行综合的评定,以最终的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工伤伤残鉴定在市级劳动能力鉴...


·请求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在实践中经常会发生用人单位不承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以逃避承担某些赔偿责任的事件。劳动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相关的劳动保障部门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请求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相信可以帮助到您。 一、请求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


·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


·工地工程款一直拖欠不给怎么办
    工地工程款一直拖欠不给怎么办 一、工地工程款一直拖欠不给怎么办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去个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并且注意做好录音工作,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有备无患。必要时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对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以阻断时效。 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如果电话和函件效果不理想,就应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能刚好哪天碰到老板心情好大笔一挥给你签字结款也是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