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1、《精神赔偿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确定的相关规定,并为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提供了相应的标准,需要计算赔偿金额的可参照一下。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3、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时,应考虑如下相关因素: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

(1)受害人的请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未提出此诉讼请求,法院当然不能自动作出处理。

(2)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加害人的行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

(3)受害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名望、年龄、家庭状况等。

4、从加害人角度考虑以下因素:

(1)加害人的过错程度。这里的过错责任仅限于过失,不包括故意。因为故意以道路交通事故致害他人,则构成刑事犯罪,不是民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应根据加害人的过错大小加以考虑,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

(2)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经济能力强者可以考虑多赔偿,反之少陪。衡量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应考虑其实际收入与供养人数的多少,包括其父母、子女及其他应当赡养的家庭成员,如果超过其经济能力,使判决得不到实际履行,亦无实际意义。

综上所述,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结果有过错的,应当减轻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精神损害程度应当根据受害人的社会地位,以及给受害人生活的影响程度确定。

?


相关内容:

·非法采矿罪判几年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当事人对刑事抗诉提出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当事人对刑事抗诉提出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检察院。下级检察院认为上级检察院撤...


·盗窃罪和销赃罪是同罪吗
    盗窃罪和销赃罪是刑法的不同罪名。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刑法第265条扩大了盗窃罪的范围: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话号码或者明知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行为,也属于盗窃罪的范围。“销赃罪”已经最新修改为“...


·网络诈骗犯如何判刑处罚
    网络诈骗犯如何判刑处罚 一、网络诈骗犯如何判刑处罚 对网络诈骗的处罚往往也就是按照《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不过此时需要考虑到实际的数额和情节,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才行。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犯罪者在监视居住可以上班吗?
    犯罪者在监视居住可以上班吗? 一、犯罪者在监视居住可以上班吗? 监视居住期间肯定是不能上班的。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被监视人的注意事项: 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


·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手段包括哪些
    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手段包括哪些一、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手段包括哪些 1、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 2、策划,是指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


·盗窃罪罚金是多少
    盗窃行为在社会中屡禁不止,其实很多盗窃者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更不知道在判刑会附加罚金的处罚。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盗窃罪罚金是多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盗窃罪罚金是多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于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


·刑事拘留看守所可以多久
    刑事拘留看守所可以多久?最长是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


·多次容留他人吸毒量刑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可能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原则上讲,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便成立本罪,法律并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但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考虑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显著轻微的容留他人吸毒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我国对多次容留他人吸毒量刑是怎样规定的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


·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的法律世界里,无论是专业的法律人士,还是普通的受法律管辖和约束的民众,都知道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最主要的两部法律是《刑法》和《民法通则》,但也经常会出现一件案件既涉及到刑法,又涉及到民法。我们管这叫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条件是什么?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请求权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


·生产销售假药金额认定及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生产销售假药金额认定及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走私弹药罪应该怎么样处罚
    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刑法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刑罚:(1)犯走私武器、弹药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犯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犯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核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