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用人单位不认定工伤后费用由谁承担

用人单位不认定工伤后费用由谁承担

一、用人单位不认定工伤后费用由谁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由此可知三十天内未申请工伤认定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费是国家向用人单位征收的一种社会保险费,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能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看似是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实质上也是对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主要的治疗费用都会发生在受伤首月,如果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将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该责任不会因企业办理了工伤保险而免除。只有企业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这9种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述内容,也就是所谓的“三工”,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其中“工作原因”是最核心的要素。

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反之,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非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就是强调了所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需要存在因果关系。

换句话说,如果员工受伤是因为个人利益、个人恩怨等原因导致,则不应认定为工伤。

3、因公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必须是工作原因。

如果员工外出受伤是因为个人原因,那就不应认定为工伤。

4、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交通事故的发生职工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如果员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是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6、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如果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通常不认为是工伤。

7、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其中,所谓故意犯罪指的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并因而构成犯罪。

需要注意,过失犯罪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8、醉酒或者吸毒死亡的

醉酒导致事故发生不作为工伤处理,这样也是为了对醉酒行为进行法律层面的控制。

另外,吸毒的危害比饮酒更重更大,所以吸毒就更排除在外了!

9、自杀或者自残的

自杀自残行为属于员工故意为之,所以理应排除其作为认定工伤的理由。

劳动者在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如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除去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企业需承担的费用有: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伤残津贴以及员工与公司之间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将由企业承担。


相关内容: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多长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多长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小腿粉碎骨折工伤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很多在工地作业的劳动者难免会出现工伤意外,出现伤残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以弥补自身时间和身体或者精神上的损失。但是很多劳动者不太熟悉法律是如何对赔偿进行说明规定的。那么,小腿粉碎骨折工伤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关于小腿粉碎性骨折的伤残鉴定 小腿粉碎性骨折的伤残,如果是在工伤中受伤,可以鉴定为九级伤残;如果是在交通中受到了事故损伤,可以鉴定为Ⅹ级伤残(4.9....


·职工的福利待遇问题一直是员工关注的重要点,在给职工计算薪酬待
    职工的福利待遇问题一直是员工关注的重要点,在给职工计算薪酬待遇的时候,职工是很在意五险一金的扣除比例的多少,然而每一个项目的扣除比例也是不一样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比例也不同,所以我们在这里给您详细说明一下五险一金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 一、“五险一金”税前扣除范围 ?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


·提出申报工伤需要哪些资料
    申报工伤需要哪些资料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


·工程招标投标具有哪些特征?
    (1)工程招投标行为主体的经济性。工程招投标中最重要的两个行为主体就是招标人和投标人。招标人的最大和最终利益是期望在未来能获得一个符合功能要求的建设工程产品。因此,他招标的目的是选择到一家报价合理、实施方案可行、最大程度令其满意的承包商。投标人的最终利益是从所有投标人的竞争中胜出成为中标人,并通过承接该工程获得尽可能高的利润回报。在这一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之间的复杂博弈过程中,主体双...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理由该如何写?
    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往往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想要续签合同,就要写申请。那你知道劳动合同续签申请理由该如何写吗?我们提供了一篇范本,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劳动合同续签申请理由该如何写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理由 单位领导: 我叫———,女,——岁,大专文化,——年——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贵单位————营业所上班.两年来,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 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劳动合同法中辞退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辞退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中辞退规定是在劳动者存在着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是可以进行合法辞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这个情况之下的话是属于违法辞退,需要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二、关于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般方法是什么?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般方法是什么? 很多劳动者产生的纠纷都是关于劳动关系的确立,劳动关系的确立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因此很多案件在处理过程中都会涉及到劳动关系的确认,在我国相关法规中对于确立了关系的方法有详细的解释,那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般方法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般方法是什么? 我庭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有15%左右的案件是单独要求确认劳动关...


·怎么处理劳动争议?有哪些方法
    怎么处理劳动争议?有哪些方法一般情况下,关于劳动争议的问题一直都比较难处理,相关法条比较零散也比较多。遇到此类问题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来进行判断。下面,就怎么处理劳动争议来进行简要的讲解。 一、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的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劝导当事人化解矛盾,自愿就争议事项达成协议,使劳动争议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活动。发生劳动...


·公司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辞退孕妇是否可以?
    公司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辞退孕妇是否可以? 在女工怀孕的情况下,公司辞退属于违法,公司需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因此...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没有续签应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没有续签应如何补偿?如果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未满10年,当劳动合同到期限后,单位不愿意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但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自动延续...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