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跟未遂怎么区别 犯罪中止跟未遂怎么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
·当事人如前次拘役是累犯吗 当事人如前次拘役是累犯吗拘役不算累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才算。认定累犯对于一般累犯来说,前后罪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对于特别累犯来说则没有刑度的要求,只要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等,所以判处拘役还是可能认定为累犯的。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犯罪中止损害结果是怎么处理的? 犯罪中止损害结果是怎么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二、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
·刑九终身监禁规定是怎样的? 刑九终身监禁规定是怎样的?只有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才会被判处终身监禁,《刑法修正案(九)》在对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上有三个方面的特点:1、对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种类未作修改,不将终身监禁作为新刑种。2、《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后段)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也没有将终身监禁列入特大贪贿犯罪的法...
·贪污罪证据质证技巧是怎样的 不管是怎样的诉讼,都要有人举证,然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对证据进行质证。对于刑事案件来讲,具体的质证技巧其实都是一样的。接下来,就请您跟随我们一起看一下贪污罪证据质证技巧都有哪些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现在很多刑辩律师对于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并未给予太多关注,而是将全部精力放在案卷证据本身,这样往往会漏掉很多有价值的辩点,甚至是突破点。 (1)通过刑讯逼供或者诱供获得的证据。 现在刑事案件中存在刑讯逼...
·认定不报安全事故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不报安全事故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机关在使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一下的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
·开设赌场罪的无罪辩护应掌握哪些原则 开设赌场罪的无罪辩护应掌握哪些原则1、熟悉案情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那么就要进一步分析如何其作无罪辩护。熟悉案情除了要求律师要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外,还要特别强调律师要认真进行调查取证,调取...
·诈骗罪10年以上能假释吗 可以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于检察院不批捕不构成犯罪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不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从两方面考虑解决问题:其一,如果认为该犯罪嫌疑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一定适用逮捕,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然后依法定程序提出起诉意见;其二,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或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撤销案件。 检察机关对...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异同有哪些 关于抢劫罪与绑架罪,相信您都知道这都是我国规定的重罪。同时,这两种犯罪严重的时候是会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但他们之间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那么您知道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异同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异同 绑架勒索的绑架罪与抢劫罪都以取得财物为目的;在客观上都可以表现为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在侵犯的合法权益方面,两者也都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而两者是十分近似的...
·最新河源市抢夺罪量刑标准 实践中认为,抢夺公私财物要是数额不大,并且情节显著轻微的话,则不构成犯罪。由此可见,要构成抢劫罪,必须要满足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各个地区在这方面的规定不太一样,也就导致了最后的具体量刑有一定的差距。今天,我们为您带来河源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参考。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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