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农村征地补偿新常识:协议书应该与哪个部门签订?

农村征地补偿新常识:协议书应该与哪个部门签订?

一、征地协议应该与哪个部门签定?

《土地管理法》第53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申请使用现有的国有建设用地,按规定,这一类只需要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还有一类是申请使用国有农用地或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本案中,乙公司的申请用地则属于后一类,即集体所有的农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无论是上述哪一类用地,乙公司都应向甲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审批是甲县人民政府对上级政府的事,乙公司只需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即可。用地被批准后,也由甲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乙公司,并负责办理建设用地的有关手续,包括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和收取有关费用。

二、土地征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

一、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三、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相关内容:

·地税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有哪些?
     随着法律的规范合理化,人们所能够行使的权利也是日渐增多,我们不管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都会给国家缴纳各种税金,那么当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不认同时,这时我们可以提交相关的材料向上一级的税务机关提出复议,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地税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有哪些? 根据《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具体...


·墓地使用年限解决方案是什么?
    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人都免不了死的那天,目前我国已经取消土葬,要求实行火葬。不少老人在生前都会为自己选好墓地,等死后安葬此地。墓地建立在国有土地上,也是有一定使用期限的,目前一个缴费周期是20年。那么,墓地使用年限解决方案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墓地使用年限解决方案是什么? 依照《公墓处理暂行办法》规则,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则交纳墓穴租借费、建墓工...


·异地协议离婚可以吗,异地能不能协议离婚
    我们知道,夫妻要是感情破裂想要离婚的话,是可以在异地进行诉讼离婚的。那么他们是否可以在一定进行协议离婚呢?关于“异地协议离婚可以吗”的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异地协议离婚可以吗在异地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根据以上规定,上述的男女双方即可以到男方户籍所...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4)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原则。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1)转包。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 (2)出...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什么样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什么样的? 商品房在买卖的时候一般要比自建房或者是小产权房要贵很多,相信这一点您都是比较的清楚的,当然对于商品房来说,土地的使用和一般的商业用地一样,也是有一定的年限的,不少人会比较担心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下面就给您介绍一下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什么样的? 1、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不是从签定购房合同时开始,也不是从房产证办理时开始,而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时开始。...


·新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您应该都能意识到,对于我们国家的征地标准来说,每年都有一些新的政策,那么我们就不禁想知道新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都有哪些相关规定?根据相关的说法,对于最新的标准来说,是应该按照一定的用途来给予赔偿,具体我们看下面的文章。《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一、新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基本含义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


·国有建设土地使用年限有多久?
    国有建设土地使用年限有多久? 国有建设土地的实用年限并不是以土地使用证上的标注为主的,需要去除掉实际已经使用的年限之后,剩余的时间才是这块土地实际的使用年限。如果按照实际的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那么,国有建设土地使用年限有何规定? 一、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使用权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


·两限房也就是限制房价、限制地价的商品房,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限价
    两限房也就是限制房价、限制地价的商品房,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限价房。它属于保障性住房中的一种,仅针对特定人员开放申请。两限房针对的对象一般是那些中低收入人群,今天我们要和您一起来了解的是如何购买两限房以及两限房的申请条件,欢迎阅读以下文章了解。一、如何购买两限房?1、首先是要提出申请。只要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正式要购买时需向户口所在地或是实际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的政府提出购房的申请,并且按照其要求提供...


·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法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法包括哪些?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和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依法对土地进行管理。单位和个人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好土地使用证后,就可以利用土地进行建设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很多,那么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法包括哪些?下面就由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法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


·年最新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征地补偿标准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征地补偿标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昆明市政府下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我们将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昆明市禄劝县征地区片划分为四类:  一类Ⅰ-1区片范围:县城主要规划区,区片补偿标准:71500元/...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应符合什么条件?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应符合什么条件?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制度。所以在广大农村,为了确认土地的使用权,需要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但是,很多农民对于其办理条件还是比较困惑。那么,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应符合什么条件?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要想得到土地的使用权,必须经过出售、转让的方式进行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是公有制的,是属于全民的。而且土地的使用权是不可以随便的转让、抵押等,必须要补办土地使用权的手续。我们必须保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下面就来看看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内容吧。 一、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是什么? 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