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如何申请减刑?申请减刑需要什么材料?

一、如何申请减刑?

犯人在监狱服刑的时候,其家属一般是不能申请减刑的,减刑应由犯罪分子或者监狱提出申请。

申请减刑的流程如下: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与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减刑建议书;

(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减刑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




二、申请减刑需要什么材料?

至于减刑的材料,不是犯人家属提供的,而是监狱根据犯人的表现向法院提供的。

申请减刑后,监狱会会综合平时的改造表现,生产表现,思想表现等,监狱有相关的奖励政策整理成材料报给法院。

法院对减刑材料审核,通过话会下达减刑裁定书,监狱组织开减刑大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减刑的条件包括: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三、申请减刑一般要几个月才能下来?

法院应在一个月之内予以裁定。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根据我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

第三十条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

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执行减刑工作时,对以下四个问题应严格注意:

1、未成年犯减刑,比照成年犯相对放宽;

2、老年和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的着重把握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放宽处理;

3、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从严掌握;

4、假释犯不予减刑,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相关内容:

·已构成犯罪预备成立中止犯可以吗?
    已构成犯罪预备成立中止犯可以吗?假如犯罪嫌疑人只有一人时,在犯罪预备阶段主动放弃了犯罪计划的,且未造成损失的,是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的;但假如犯罪嫌疑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时,其中一人在犯罪预备阶段主动放弃了犯罪计划的却未能阻止其他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并且造成了损失的后果时,不成立犯罪中止。并且主动放弃了犯罪计划的犯罪嫌疑人于其他犯罪嫌疑人成立罪名的共犯,即假若实施的是故意杀人行为,所有人都成立故意杀人...


·在我国行政拘留多久清除记录
    在我国行政拘留多久清除记录确切的来说,当事人被行政拘留虽然不会留有任何的底案,但是肯定会在公安部门系统内部进行保存的,这对于当事人来说总归还是有前科的。所以有很多被执行行政拘留的当事人在拘留期满以后,可能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行政拘留多久清除记录?因为每个人的社会角色都不一样,有人对于行政拘留的记录也非常的在乎。 一、在我国行政拘留多久清除记录? 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


·如何判断贪污罪的既遂?贪污罪的未遂如何判定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关于贪污罪问题,贪污罪分为既遂和未遂两种情况,其中该如何判断贪污罪的既遂?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判断贪污罪的既遂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


·刑事犯罪追溯时效是什么
    对于刑事犯罪来讲,在追溯时效内则才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换言之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则此时就不能在追究责任。那法律中规定的刑事犯罪追溯时效是什么呢?而一般经过了多久之后就不能再追溯?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犯罪追溯时效是什么 对过去的犯罪行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叫追诉。超过法定期限的,不再追诉。但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


·刑法修正案九网络造谣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网络的使用开始变得越来越频繁,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危害。下面要给您介绍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网络造谣的知识,希望您日后能合理合法地使用网络,发挥它有力的那一面,而不是有害的那一面。 一、施行。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开始施行。网络传谣、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正式入刑。中国传媒大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


·走私罪数额较大判刑标准是什么?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是指明知是走私行为人而向其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应缴税额为五万元以上的。《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


·如何才能界定走私假币罪
    行为人明明知道伪造的货币是国家一再严厉禁止进出国境的,如果被海关发现,必然会予以没收。因此,走私伪造的货币的犯罪分子要达到其目的,只有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使其所运输、携带或邮寄的伪造的货币逃避海关的检查与监督。这种行为则可能构成走私假币罪,那通常要如何才能界定走私假币罪?现在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才能界定走私假币罪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货币的管...


·非法集资犯罪中刑法规定的罪行有哪些?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理财市场上的产品种类更加繁多,价格水平也有了不同档次,但总体来看,适合于大多数缺乏专业金融知识的普通老百姓的理财方式依然较为匮乏,因此,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投资理财、基金产品等各种名义,大肆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骗取大众的钱财,对社会秩序稳定造成极大危害,是我国法律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那么,非法集资犯罪中刑法规定的罪行有哪几种呢?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数罪并罚如何定罪与量刑
    一、对于数罪并罚如何定罪与量刑?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犯罪中止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其三,明确对中止犯的处罚关键看是否造成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


·法律上的犯罪既遂什么意思
    犯罪既遂什么意思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二、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应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罪名上不需要标明既遂...


·故意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停止犯罪会受到处罚吗?
    故意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停止犯罪会受到处罚吗?故意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停止犯罪不会受到处罚,犯罪的要素一般包括:犯罪事实、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但在实际犯罪活动中往往在犯罪事实活动之前还存在犯罪预备阶段,只是当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犯罪预备阶段被包括进了犯罪事实中,一般不单独处罚。犯罪预备是指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但是犯罪预备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二、故意杀人罪的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