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监视居住坐牢几率大吗?监视居住抵扣刑期吗?

监视居住坐牢几率大吗?监视居住抵扣刑期吗?

一、监视居住坐牢几率大吗?

监视居住是一种临时强制措施,目的是查清案情。坐不坐牢要看嫌疑人是不是被发现犯罪。

只要监视居住的条件消失,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都要被收押,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要送监狱执行刑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时,如果发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二、监视居住抵扣刑期吗?

可以。

监视居住应当抵折刑期情形:

1、被监视居住人有固定住所,却为其指定居所。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办案单位明知被监视居住人有固定住所,但为了图方便或者出于某种需要,却另行指定居所。

这种做法实际是变相地剥夺了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自由,这种情形下的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

2、在法定的羁押场所执行监视居住,包括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监狱(含少年管教所)、劳动教养所和收容教育所等。

从对被监视居住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程度上看,这样与拘留、逮捕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因此,在法定羁押场所执行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

3、在办案机关的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包括办案机关的“办案点”或自建的“工作站”、公安的留置盘问室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固定住所所强调的是以居住的房屋为核心的生活区域,而这些地点不仅性质上是工作场所,而且不具备必要的、基本的生活条件,因此,在此类地点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

4、在被监视居住人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情况下,禁止其与家庭成员见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人只要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其在该活动空间仍是自由的。

如果禁止被监视居住人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会见,实际是把监视居住操作成了拘禁,此种情形下的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

5、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外,以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为由,拒绝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人。如果对这种基本的权利都随意加以剥夺,却又说未剥夺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自由,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此种情形下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

6、对被监视居住人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械具或类似的对其人身加以约束的方法。这类方法直接限制了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自由,被这类方法剥夺了人身自由的期间,毋庸置疑应当折抵刑期。

7、监视居住超过法定的监视居住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实施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不仅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侵害了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自由,此时可能的救济手段是国家赔偿或折抵刑期。

由于现有的法律没有把此种情形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因此,折抵刑期是一种比较可行的救济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监视居住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办?

情节严重的会被逮捕。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

(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监视居住的问题的处理,国家的有关法律会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有关的 当事人只要遵循就可以。

但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自己在监视居住的期间不会有着较大违规行为,一旦越界就会导致自己利益保障会有不小的难度,所以自己需要积极的关注具体的问题。


相关内容:

·什么叫集资诈骗罪,此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向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集资诈骗罪即是与集资活动相关的一种犯罪,亦是诈骗罪的一种。本文就为您具体介绍什么叫集资诈骗罪呢,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叫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


·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后,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


·行政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
    行政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一、行政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属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对行政拘留的立法自然应慎之又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一项违法行为裁决行政拘留最长期限不超过15日的规定,是维持了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对于多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合并执行拘留的最长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草案曾规定,合并执行行政...


·故意伤害与聚众斗殴罪如何量刑
    不管是故意伤害还是聚众斗殴,都会对他人的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在这方面这二者是比较相同的。但在具体对故意伤害与聚众斗殴罪量刑处罚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存在很大的差异。那么故意伤害与聚众斗殴罪分别如何量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如何处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


·抢劫罪的当场性怎么认定?
    抢劫罪是常见的刑事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抢劫罪是侵犯复杂客体的犯罪类型,对于人身和财产权益都可能受到侵害。对于抢劫罪,在认定的时候,关于当场性的确定是很关键的问题。下面,我们为您解答抢劫罪的当场性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抢劫罪的当场性怎么认定? 当场使用暴力和当场取得财物,值得注意的是第二个当场,有时候当场是有延续性的抢劫罪中得当场性,是指被告人对受害人当场实施暴力、当场劫取财物,是认定抢...


·销赃罪达7000判刑多久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为罚金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


·集资诈骗罪律师的辩护技巧
    一、集资诈骗罪律师应把握定罪中的三个关键构成要件要素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会议纪要对包括集资诈骗罪在内的金融犯罪案件中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诈骗方法。诈骗方法是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实情况,这是集资诈骗罪中非常重要的...


·因醉酒驾驶追究刑事责任是什么责任,要判刑吗
    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吗?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问讯的时候就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所以审查起诉阶段是可以委托律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


·刑事第二审程序有什么特点
    三大诉讼中不管是哪一种诉讼,原则上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那么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然后进入二审程序。针对不同诉讼的第二审程序,具备的特点不同。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刑事第二审程序有什么特点。 一、刑事第二审程序有什么特点 1、它是上诉审程序。就是说,它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进行的审判程序;如果没有当事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


·被公安行政拘留20天严重吗
    被公安行政拘留20天严重吗?是比较严重的,行政拘留在行政处罚中是最严重的处罚方式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要行政拘留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