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的注册地址到期变更流程

公司的注册地址到期变更流程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的时候,要扩大规模,就不可避免地要去工商局办理公司地址变更。那么,如果是公司的注册地址到期或者企业迁移了办公地点,需要做变更程序的话,应该提交什么材料呢?今天我们请到了律师来进行解答。

一、公司经营地址变更,先做工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 (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经营范围除外 ),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7、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税务管辖办理迁出手续;

二、工商变更后,还要进行税务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税务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 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承若书》:说明现任法人代表承若承担前任法人代表所有的税务责任。(由现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

(5) 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 如果同时发生股权变更则需提供变更后验资报告或变更后工商局出具的股东名录薄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印在二张A4纸上)。

(3)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从上面的阐述我们就可以知道,当公司的注册地址到期变更,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到工商局进行地址变更登记,工商变更后,还要进行税务和组织机构代码变换登记。如果是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则需要到原税务管辖机构办理迁出手续。各位网友如果还想近一步了解有关法律程序,欢迎联系在线律师咨询。


相关内容:

·我国的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卖吗?
    我国的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卖吗?土地是公民不能够卖买的,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卖吗,土地的使用权是归个人或者是集体所有的。如果可以卖买的话还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卖买的话是否需要通知土地的所有者也是就是国家或者是集体,经过审核后再进行买卖,我们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可以卖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土地使用权买卖是土地使用权人以获取价款为目的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公民...


·香港盗窃罪与内地盗窃罪在法律规定上有何不同?
    我国刑法对盗窃罪作了详细地说明。偷盗他人的财物,如果金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构成盗窃罪,但如果金额较小,情节轻微是不构成犯罪的。香港法律中对盗窃罪也有相关规定,但与内地的法律规定又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香港盗窃罪与内地盗窃罪在法律规定上有何不同。 一、香港盗窃罪与内地盗窃罪在法律规定上有何不同? 香港刑法中盗窃罪的“基本定义”在《盗窃罪条例》第2条中有着明确规定,“任何人不诚实地挪...


·农村土地使用权到哪年?
    农村土地使用权到哪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一)耕地的承包期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


·场地租赁证明样本以及办理程序
    场地租赁证明样本以及办理程序 当公司租用场地办公或举行活动时,我们就要签署场地租用协议,但是单单是协议还不够,还需要出据场地租赁证明,而此证明分为两类,由业主和出租人分别给出,那么场地租赁证明内容都是什么呢?如何书写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场地租赁证明样本 证 明 兹证明业主【姓名】将位于【租赁房屋详细地址】房出租给【公司名称】作为办公场地使用,使用期限为壹年即:2010年11月3...


·运输合同诉讼地的选择规定是怎么样的?
    运输合同诉讼地的选择规定是怎么样的?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3、在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法律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在这处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


·土地使用证能补办吗
    1、当土地使用证毁损或者遗失时,土地使用证持有者可以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土地登记机关报告其丢失或损坏土地使用证的情况。农村村民应当向其所属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第二,土地权利人在土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已经灭失。第三,土地权利人应当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在媒体上的申明原件,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的副本,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江西省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西省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西省政府颁了新征地补偿标准,此后批准用地或实施征地的,都将按照新标准进行执行。广大农民对此非常关注,一些林地承包人对此更是非常关注,因为林地投入在一定程度上比一般耕地更大,耗费的精力和金钱也更多,相应的,也更为关注林地补偿标准。那么,江西省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江西省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写? 土地是人们生存的根本,使用权的归属至关重要,在生活中总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导致土地使用权赠与他人。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才能将土地使用权合法的赠与呢?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起草?跟着好好学习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是指一方(赠与人)当事人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偿地给付另一方(受赠人)当事人而达成的协议。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的...


·山东征地补偿规定2023年的发放流程是什么
     一、山东征地补偿规定的发放流程是什么?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


·收到了没有盖章的征地公告,它有法律效力吗?
    一、收到了没有盖章的征地公告,它有法律效力吗?  依据我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公告是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进行的,如果没有盖章,征收公告是没有效力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土地发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土地发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土地发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 (二)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这是承包合同必须的条款,如果无法明确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时也难以解决; (三)承包项目的内容以及发包方的具体要求。这也是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没有此项承包合同无法成立; (四)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


·土地使用证丢了房主本人逝世怎么补办
    土地使用证丢了房主本人逝世怎么补办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国家关于土地使用证方面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买房时,除非办理房产证之外就是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了,土地使用证如果不小心丢了,那么还可以去补办回来。那么如果土地使用证丢了房主本人逝世怎么补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