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很多朋友在公司辛辛苦苦工作很多了年,都不知道怎么去维护自己在

很多朋友在公司辛辛苦苦工作很多了年,都不知道怎么去维护自己在公司的利益,比如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是很懂,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也不知道,甚至是没有经过自己的允许就终止了跟公司的劳动关系,自己不知道吃了多少哑巴亏。今天咱们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当公司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通知书后我们要做的是什么。

公司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通知书我们该怎么办?


若解聘通知书中的解聘行为违法,即使劳动者已签名也可依法通过劳动仲裁请求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一些相关法律条例了,您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对照实施,认真查看劳动合同,看是否真的属于违法解除,而且单位有没有提前30天告知。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什么疑问的话,欢迎您来电咨询网站专业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的解答,帮助您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内容:

·一、起诉追讨误工费合法吗?
    一、起诉追讨误工费合法吗? 起诉追讨误工费是合法的,劳动者有权向司法机关针对误工费赔偿问题提起诉讼。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


·一、签了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1、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否则属于违法解除。 2、如无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况业限制协议及服务期协议,员工离职均不能收取违约金。 3、如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有证据证明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另行主张赔偿。 二、什么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怎么对超时加班工资计算
    怎么对超时加班工资计算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但有些时候可能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其实也就是要求员工加班,这毕竟占用了员工休息的时间,因此此时单位需要作出补偿,也就是要支付加班工资。那通常要怎么对超时加班工资计算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延长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规定而工作的时间,即常说的加班加点。有关规定:1、任何单位和个人...


·一、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可以急辞吗?
    一、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可以急辞吗 可以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随着工业的日益发达
    随着工业的日益发达,因此而受到工伤的人也日益增多。然而,并不是为企业而受伤便可以直接得到公司赔偿的,伤者要根据自己的伤情出示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才有用。相信许多人都不明白这一证书的重要性,下面就为您提供相关文本说明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有什么用处? 认定工伤决定书有哪些作用 已生效的工伤认定书,可以证明该劳动者之伤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生活工作中,很多事情的处理其实都是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一是双方之间有个凭证,二也是避免日后纠纷的发生。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呢?相信很多人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怎样的现在劳动争议的事件越来越多,许多人想知道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以及劳动争议涉及到的其他法律知识,我们懂得了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知识就会减少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能。为您解释此类问题的法律常识。 1、案件受理 编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


·工伤以后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要求赔偿可以吗?
    我们的生活存在着很多关系,有朋友关系也有家庭关系,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们统称为社会关系,其中有一种社会关系及劳动关系是您走入社会时的普遍存在的,劳动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的义务,但是对我们不幸发生工伤的时候,我们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在工伤以后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要求赔偿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一、工伤以后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


·一、工伤认定后公司不赔偿标准金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后公司不赔偿标准金怎么办? 工伤认定后公司不赔偿标准金的话,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


·因疫情不能上班扣工资吗?
    因疫情不能上班扣工资吗?疫情期间不能上班也不能扣工资的;2月3日至2月9日,这段时间,属于延迟复工期,延迟复工从法律定义来说,并不属于春节法定假期,而属于停工期。按照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以及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我单位于 年 月 日与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我单位于 年 月 日与 (身份证号: )在本单位工作岗位为 ,订立的合同编号为 ,合同期限为 的劳动合同,兹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下列第 项规定予以 (解除/终止)。1、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款规...


·一、到达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到达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通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