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遗赠抚养协议签订细则的内容有哪些?

遗赠抚养协议签订细则的内容有哪些?

?遗赠抚养协议签订细则的内容有哪些?

甲方(遗赠人、被抚养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抚养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 :

甲方愿意将本协议第一条中所有的个人财产遗赠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抚养甲方义务;乙方愿意承担抚养甲方义务,并愿意接受甲方遗赠的财产,为此,就遗赠抚养相关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所有的如下个人财产在甲方去世后赠与给乙方:

(1)房产:

(2)机动车:

(3)存款:

(4)其他财产:

第二条 乙方抚养义务的约定

乙方负责甲方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抚养义务,抚养义务是指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给予帮助,精神上给予慰藉。具体为:

饮食安排:乙方负责甲方一日三餐,饮食上应照顾甲方年纪和习惯。

生活安排:保证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洁、常洗常换。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 元。

医疗安排:甲方生病应及时安排治疗,住院等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医疗补助费 元。其他安排 。

第三条 遗赠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转移、处置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应在甲方去世之后30日内办理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不需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乙方占有即视为已取得遗赠财产。

第四条 遗赠财产的保管、管理和维护责任

甲方应负责对遗赠遗产的保管和维护责任,不得单方处置上述第一条列明遗赠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遗赠的财产损坏或者甲方单方处置给第三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因管理遗赠财产发生的费用以及遗赠的财产确需维修的,首先从甲方财产中支付,甲方财产不足于支付上述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丧葬事务办理及费用承担

甲方过世后的丧葬事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当地政策和风俗办妥甲方丧葬事务。办理甲方丧葬事务的费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财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遗赠抚养协议的执行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指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协议书的履行。

第七条 本协议的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经其同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甲方的个人财产,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单方处置遗赠的财产导致本协议解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扶养费;

乙方无故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本协议解除,不得享有受遗赠的财产,已支付的扶养费也不予退回。

第九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成立,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市公证处 办事处留存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遗赠抚养协议的具体内容,应当首先对遗赠的具体财产进行清算,遗赠人只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清算处理,如果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那么是不可以进行遗赠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相关内容:

·夫妻两人分居多久法院才判离婚
    夫妻两人分居多久法院才判离婚 夫妻双方因为吵架等家庭琐事的原因,一方从家中搬出满两年的,是否就算自动离婚呢?答案是否定的。 事实上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一般有三种: 1、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 2、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3、这是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


·怎样争夺6岁孩子抚养权?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双方生育有孩子,因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诉讼至法院的情况非常多。作为父母都是爱自己的孩子的,但如果离婚,只能由一方抚养孩子,而父母谁也不愿同孩子分开。那作为一个6岁孩子的父母,怎样争夺6岁孩子的抚养权?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怎样争夺6岁孩子抚养权? 离婚案件中,70%的案件存在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诉讼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三种:(一)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1.客体要件。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2.主观要件。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要件。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主观故意,根据立法原意,是要从严打击该类...


·离婚后女方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女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起诉 1、以孩...


·夫妻同时立遗嘱怎么写?
    夫妻同时立遗嘱怎么写? 一、夫妻二人同时立遗嘱怎样写 目前夫妻共同遗嘱,大致有三种: (1)单纯的夫妻共同遗嘱,即夫妻双方在同一个遗嘱中,指定他们的一个或者几个继承人取得财产; (2)相互的夫妻共同遗嘱,指双方互相指定对方继承财产,也就是说谁先死,另一方就取得全部财产; (3)混合型的夫妻共同遗嘱,即一方死后,财产由另一方保管,等到双方都死亡后,他们的共同财产再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我...


·离婚后小孩抚养费要给多少
    离婚后小孩抚养费要给多少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给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其月收入20%~30%的比例,给孩子抚养费,如果是负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那数额会相对提高一些,而实际的抚养费也可以根据孩子的生活需要,以及双方父母的给付能力,也会结合...


·能够申请婚姻无效的有哪些人?
    1、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前者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十条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


·离婚诉状一方多分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诉状一方多分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诉状一方多分财产的规定 是另外一方当事人实际上存在着一种过错,那么在法庭当中就规定,其中一方可以获得多分财产,当然对于大多数的离婚类型的财产分配的案件来说,都是需要进行一个平均分配的原则为基础的。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国家赔偿计算年限怎样确定
    在政府工作人员的执法过程中,由于政府工作人员受到利益诱惑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原因,也可能会出现给公民带来侵权的行为。当我们遇到这样的问题的时候,国家为了维护公民权益,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赋予了公民追偿和赔偿的权利。那么,关于国家赔偿计算年限是怎样确定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一、国家赔偿计算年限怎样确定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的起赔时间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离婚协议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离婚协议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


·当事人判拘役缓刑影响子女吗
    当事人判拘役缓刑影响子女吗 一、当事人判拘役缓刑影响子女吗 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会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加、公务员考试、警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 二、拘役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个月)相衔接。这一规定较好地体现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