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对于房产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遗产继承?

对于房产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遗产继承?

一、? 对于房产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遗产继承?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起,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1、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2、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3、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4、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房产办理遗产继承就需要直接到公证处先办理了公证之后,才能到房管部门进行办理房产的过户,这样才能获得房产的所有权,但在办理时就一定要准备好所有的材料,这样在办理的时候才会更快一些。



相关内容:

·未订立遗嘱房产继承该怎么办
    我们知道公民可以在生前订立遗嘱来对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作出安排,我们称之为遗嘱继承,而要想之后遗嘱得到执行,那么就要保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不存在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话,此时可能有的人就不清楚该怎么办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未订立遗嘱房产继承该怎么办,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未订立遗嘱房产继承怎么办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


·定金能不能退主要取决于购房合同的约定
    定金能不能退主要取决于购房合同的约定,如果是购房者违约,购房定金一般不予退还。买房退定金的流程: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对于退定金的条件有约定的话,只要情况符合退定金的条款,都可依据认购书或购房合同让开发商退定金。也有很多购房者面临限购后失去买房资格的问题,这种情况要在合同中约定,这是楼市调控行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多数房屋购买合同中,也都会将一些政策作为不可抗力的因素明确出来,由此原因造成合同无法...


·在我国,两限房是指国家推出的限房价、限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但
    在我国,两限房是指国家推出的限房价、限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但是两限房在本质上和廉租房以及公租房是有区别的。我们都知道,廉租房和公租房是可以对外进行出租的,因此有一部分在北京市外来务工的人员,肯定就比较关心北京两限房出租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关于这一问题,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北京两限房出租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1、北京市两限房禁止擅自出租。根据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员表示两限房是严格...


·关于租房纠纷诉讼时效是多少
    关于租房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几种特殊的情况,时效仅仅为1年。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人拒付房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出租人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时效为1年。所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因承租人拒付、延付租金而引起的诉讼,出租人一定要牢牢...


·房屋买卖欺诈的情形有哪些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由于涉及到的价款比较大,因此出现欺诈的情形也是很多的。那到底实践中,房屋买卖欺诈的情形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商品房特别是期房销售过程中,广告往往是引起消费者购买欲并作出购房决定的促成因素。《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开发商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无疑是以虚假信息诱使对方作出意思表示...


·在我国贷款买房子需要什么手续费吗?
    在我国贷款买房子需要什么手续费吗? 1、测绘费:测绘费按各区的具体情况定,如:普通住房是1.36元/平方,商业房2.04元/平方,生产车间2.72元/平方。 2、评估费:100万元内0.5%(评估额,允许浮动);100万元外0.3%(评估额,允许浮动)。 3、交易费:一般情况是,新商品住房,3元/平方;二手住房,6元/平方;非住房,10元/平方。 4、工本费:住房,登记费80元,非...


·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
    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 一、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必须要履行到底。那么对于租房合同来说,租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居住。 但是,《合同法》也规定了提前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


·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产能买吗?
    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产能买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依照上述规定,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


·一、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子如何写遗嘱?
    一、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子如何写遗嘱?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子写遗嘱应当写清楚,遗嘱人的姓名及基本信息、财产分配处理方式、继承人的认定、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其次,关于...


·房子没有网签和备案怎么办?
    房子没有网签和备案怎么办? 如果房屋没有进行网签或者备案需要立即与开发商提出签约和备案要求的。那么在购房后也是需要与销售方签订购房合同,为了避免出现一方多卖的情况也是需要提前在房屋管理系统上进行网签,然后在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房子没有网签和备案怎么办?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房子没有网签和备案怎么办? 购房者在网签之前,一定...


·湖北省宜都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哪些项目?
    湖北省宜都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哪些项目?湖北省宜都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的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几项的总和我们统一称之为房屋的拆迁补偿,每个地区对于各项补偿标准有所不同,需要严格按照当地的政策执行。二、赔偿的具体内容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


·老人去世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老人去世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老人去世房产继承没有期限的,但是最好尽快办理。依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