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无效房屋买卖合同能解除吗?

一、无效房屋买卖合同能解除吗?无效房屋买卖合同自始无效,无需解除。所谓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当具备一定解除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或双方协商,使合同效力消除,终止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行为。合同解除可以是双方协商解除,也可以是先行约定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在出现某些法定情形时解除合同。但不论是哪种方式解除合同,都是相对于已经生效的合同而言的。而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即从来就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从来未产生,因此无效合同根本无需解除。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1、房屋买卖中的一方欺诈另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里的欺诈一般指的是一方在房屋权属等重要信息上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导致另一方产生了错误认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指所有有关房屋的信息。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的是没满10岁的儿童以及精神病人。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所以此类人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签订才算有效,他们本身不能独立签订。3、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指年满10岁但是不满18对的未成年人,还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虽然可以自己签订合同,但是必须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就是无效的。他们只能进行和年龄、智力以及精神状况相符的民事活动。4、用胁迫的手段威胁对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具体就是一方用损害对方财产、肉体或者精神相威胁,迫使对方产生恐惧然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与此相同的还有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在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者利用对方又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于自己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5、房屋出租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承租人有对住房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如果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应该在出手之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不过,如果出租人只是没有履行通知的义务,或者同等条件下将房屋卖给了承租人之外的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是有效的。6、房屋面面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利益签订的合同属于有争议的合同,也是无效的。房屋出售者应该对房屋有绝对的所有权,否则就很有可能产生争议。如果房屋出售者对房屋没有绝对的所有权,那他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无效。7、如果房屋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那么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被解除上述措施之前不能出售,否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举个例子,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被划入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总之,在法律看来没有效力的合同任何时候都不会对当事人产生影响,无论这份合同签订的时间长短,只要一旦被确定是无效的,那么就不存在解除一说,因为解除的前提是这份合同是合法且由当事人确定认可的,所以无效合同无需再次解除。



相关内容: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条件,而为了规避这些“不利”政策,这些人就想出了找熟人帮助签订黑白合同。但这样的合同也是要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那么才会对当事人的利益提供保障,究竟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不过鉴于双方签订合...


·房屋中介费如何收费 ?
    购买房屋中介费要怎么收现在中介费一般都是按照总房款的2.7%收取,其中包括2.2%的中介费和0.5%的保障服务费(担保费)。小中介公司一般都收取1-1.5%,有的时候实在收不上来就能收多少是多少了,因为他们收取的全是自己纯赚的。虽然主管部门规定少数特别复杂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中介公司把交易都认定为“...


·个人房屋确权后怎么继承?
    个人房屋确权后怎么继承?1、个人房屋确权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若是没有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来处理。2、房产遗产继承一般有两种形式;(1)一种是采取折价补偿,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但同时需要对其他继承人按照他们的继承份额对他们进行补偿;(2)另一种是由继承人共同拥有房产,也就是所有继承人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房产的所有权。民事主体在死亡之后,就会涉及到遗产的分割问题,此时首先需要做的就是确定遗产的范围。若...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协议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 (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


·2018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2018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


·一、出售商品房要具备哪几证?
    一、出售商品房要具备哪几证?(一)开发商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国家政府部门批准一个单位依法经营的证明。查看营业执照的目的有二:看这个单位是否存在,看该单位的营业范围。同时,还应注意营企业执照是否经过年检,若未经年检则为无效。当一个企业的营业执照为临时营业执照的时候,该企业注册资金还未全部到位,这时的企业还未正式成立。若是开发商委托销售代理机构销售该住宅,需要查看《代理销售委托书》及该机构的《...


·两限房能买卖吗?
    两限房能买卖吗 两限房,是指两限就是限制价格,限价不是死价,它的价格有个上限,也就是不论你卖多少,都不能超过这个价格。依据规定规定,限价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未满5年的,不得出售,确需出售的政府折旧后回购。满5年的,购房人应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房价格之差的35%上交土地收益金,上交后可以转让。 二、两限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对于两限房,其不同于经济适用房,从其土地属性而言,经...


·农村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大概是多少?
    现在很多农民都进城工作生活,老家留下的房子可以卖给本村村民,也可以赠与给直系亲属。不管是那种方式,都需要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支付一笔费用。赠与过户的费用相对比较低,那么农村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大概是多少?下面我们为广大农民兄弟介绍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农村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大概是多少? 在进行赠与过户的时候,需要有受赠人缴纳契税3%、贴花5元/套、公证费、评估费,由于地区不同,规定不同,所以各地的公证费...


·农村没有房子可以分户吗?
    农村没有房子可以分户吗农村没有房子可以分户。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分户的标准是公民因房屋析产、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二、分户的条件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


·公司办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现目前,一些公司为了节约自己的办公成本,在寻找办公房的时候,一般会选择与一些房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的签订,关系到双方当事人今后的权利义务。那么,作为合同的承租方,该合同应该如何签订?以下是我们给您写一份公司办公房房租赁合同范本,希望能帮助到您。 公司办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产租赁事项,订立本简易租房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租房合同纠纷如果不执行会怎样
    租房合同纠纷如果不执行会怎样?1、租房合同纠纷如果不执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如果对方不执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法律文书,债权人应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期限要看判决书上定的时间。2、超过该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二、租房合同纠纷怎么处理?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


·离婚房子过户后贷款怎么办手续
    虽然现代人的生活条件好了,但是仔细一想面临的各种各样的生活压力还是非常大的。很多人在结婚的时候,通过贷款买房,结婚以后就成了您生活中常说的房奴。各种努力无非是想给家里人创造一个好的生活条件。可是离婚有时候真的是感情没办法挽回了,甚至离婚的时候房贷还未还清。那么,离婚房子过户后贷款怎么办手续? 一、离婚房子过户后贷款怎么办手续? (一)没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 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