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最新公司裁员赔偿要扣税吗

最新公司裁员赔偿要扣税吗

一、公司裁员赔偿要扣税吗

裁员经济补偿金,达到法定征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代缴。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二、裁员补偿金交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78号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偿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企业不得不做出裁员的决定以缩减开支。尤其是是今年,受疫情影响,不少公司倒闭,有的甚至缩减了人员。其中,也不乏有老员工被辞退的情况。此时,公司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被裁掉的员工做出相应的补偿才行。


相关内容:

·公司法33%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有很多类型的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等。这些公司在开展业务的时候,要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司法里面,规定了一些百分比,主要有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那么,公司法33%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公司法33%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40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


·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区别
    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区别是什么?1、所有人不一样:民营企业,也就是非国有国营的企业。私营企业指的公司的资产是属于私人所有的企业。2、机制和产权不一样:民营企业是从公司的经营机制上来说的,而私营企业是从公司的产权上来说的。3、民营是一个非国有国营的概念,即凡是非国有国营的都可以称为民营。民营不等于私营,在我国现实条件下,民营经济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外资经济、乡镇企业、合作制或股份...


·上市公司公司法中的法条是什么?
    上市公司公司法中的法条是什么 公司如果上市以后,股票就可以在证券市场发行,所有的股民都可以投资该公司的股票,从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看出,公司上市肯定对于公司自身的经营是非常有好处的。普通公民对于上市公司的第一认识也是,如果公司能够上市的话,代表该公司还是有一定的实力的。但是在决定上市之前,必要知道上市公司公司法中的法条是什么? 上市公司公司法中的法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上...


·对于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说阅读公司法原文不如阅读公司法的司法解释
    对于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说阅读公司法原文不如阅读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不仅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而且还有适当的阐述表达,而且这也有利于更加快速地了解到公司法的新增条例和删改条例的变化,那么,公司法全文中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现就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在我国规定的公司法人代表怎么变更?
    在我国规定的公司法人代表怎么变更? 公司法人代表虽然说本质上跟员工之间不会产生什么利益上的冲突,但是法人代表个人的形象,肯定能够对公司相关业务的经营等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而且我们身为公司的职工,肯定也是希望公司的运转越来越好的。所以说法人代表有的时候在迫不得已的情形之下就必须要变更。那么,在我国规定的公司法人代表怎么变更? 在我国规定的公司法人代表怎么变更? 变更法人代表的具体流程: 一、...


·企业拆迁无法搬迁的设备咋办?
    企业拆迁无法搬迁的设备咋办? 很多的企业其实电气以及机械的设备都是一次性的,放在企业或者工厂里之后就不能搬走就只能在那边使用的,但是当企业拆迁无法搬迁的设备咋办,这些国家政府是规定有补偿的而且还有其他方面的补偿的。 企业拆迁补偿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


·公司能否构成侵占罪 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
    我国法律中规定可以构成刑事犯罪的主体分为了两类,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但现实中多数的犯罪其实都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少部分是可以由单位或者单位和自然人同时构成。那对于侵占罪而言,公司能否构成侵占罪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公司能否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有什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规定了很多公司设立、运行、管理、责任分配等各方面的细节,可能很多还不够到位或是不够清楚让人明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一下就是其中规定的一部分,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的一些规定吧。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部分) 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


·公司法人可以更换吗
    公司法人可以更换吗?如何更换? 公司法人承担着一个公司太多的责任,但是有时候公司想要更换法人,那便有个问题了,公司法人可以更换吗?如果说公司法人是可以更换的,又该如何更换?那就让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公司法人能否更换怎么更换这个问题。 公司法人可以更换吗?是可以的。如何更换?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 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


·认缴的公司按注册资本价值转让股权时需要缴税吗
    认缴的公司按注册资本价值转让股权时需要缴税吗需要纳税,需要缴纳2种税,以下就是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缴纳的税款,分别是:1、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依照相关规定,只要是取得了转让所得,在扣除必要的购置成本后,如有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相关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如果经扣除后,没有应纳税所得额,则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正常税率为25%,优惠税率为15%;个税所得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公司并购重组原理
    公司并购重组原理 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意义 1、目前我国经济处于一个全球化下的转轨中的新兴市场经济,这一历史时期的特色决定了并购重组在我国有着巨大的意义和价值。在市场上,投资人通过发现被低估价值的企业并进行收购以及诸多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进行主营业务调整,都会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改善产业结构。 2、通过并购重组,有利于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竞争力。我国的资本市场将为我国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顺...


·公司领导有权利让我离职吗?
    公司领导有权利让我离职吗? 公司领导有权利让我离职吗? ?公司领导的意见,是指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