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寻衅滋事轻微伤批捕怎么判刑吗?

一、寻衅滋事轻微伤批捕怎么判刑吗?

寻衅滋事罪一般将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累犯的,那么从重处罚,可能是3-5年刑罚。会在法定刑内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六)【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二、寻衅滋事罪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被害人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财物三次以上,再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6)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数额再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7)持械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8)因追逐、拦截、侮辱他人,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9)寻衅滋事严重影响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每增加被害人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刑法执行完毕,在5年内再犯的,应当从重处罚,寻衅滋事的量刑起点为3个月拘役。

?


相关内容: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为多少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为多少职务侵占罪并非是职务犯罪中的一种,毕竟我国规定的职务犯罪只能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而职务侵占罪虽然也是特殊主体犯罪,但这里要求是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行。而在定罪的时候也要考虑到数额,那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为多少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为多少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关押在看守所是不是有罪
    关押在看守所是不是有罪 一、关押在看守所是不是有罪? 不一定是有罪,主要有以下情形会被关押在看守所: 1、刑事拘留,犯罪被批捕等待审判。 2、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


·虚假诉讼罪是刑事案件吗
    虚假诉讼罪是刑事案件吗虚假诉讼罪是属于刑事案件的,虚假诉讼罪的入罪条件是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检察机关不仅要证明被告人实施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还要证明被告人实施上述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即使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亦不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不适合行政拘留的人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拘留不仅是直限制到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的,一般对当事人的心理,身体等各方面都是会造成一定的压力的。所以我国的法律制度当中也是从人文角度出发,对某些特定的人员一般是不会具体的执行行政拘留的这个决定的。相信还是有很多人都根本就不清楚不适合行政拘留的人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一、不适合行政拘留的人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


·什么是单位受贿罪 如何正确认定单位受贿罪
    一般来说,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到底什么是单位受贿罪呢?除了了解法律中的定义外,还需要做出认定才行。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


·我国刑事案件羁押最长时间是多少
    我国刑事案件羁押最长时间是多少 一、我国刑事案件羁押最长时间是多少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 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处罚标准细分有哪些?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1、利用假发票偷逃税款的单位和个人。部分企业经营者为了获取高利润,通过偷逃税款来降低成本,于是就通过从地下市场购买假发票来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


·单位犯罪适用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现在的犯罪形式大体上也就是分为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这两种的,相对来说单位犯罪可能让很多普通老百姓在理解起来的时候觉得比较吃力,其实现如今单位犯罪更多的是倾向于属于国有性质的机关团体的。接下来我们要给您介绍的内容主要是单位犯罪适用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单位犯罪适用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


·成立转换型抢劫罪需要什么条件
    对于盗窃罪、诈骗罪以及抢夺罪,这些具体罪名要是在犯罪过程中有特殊行为、情节的话,则此时可以转化为抢劫罪,您都清楚我国对抢劫罪的处罚是很重的。而是否成立转换型抢劫罪则还要看有没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到底成立转换型抢劫罪需要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条规定在理论...


·根据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才获得赔偿?
    根据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才获得赔偿?根据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并不是必须附带民事诉讼提出后才获得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但是被害人的损失不仅仅限于物质损失,往往还包括精神上所受到的损害,有时后者甚至比前者严重得多,譬如,强奸案件中,被害人物质损失其实没有多少,心灵的创伤、精神上的屈辱和痛苦才是...


·一般来说,犯罪未遂的类型有哪些?
    一般来说,犯罪未遂的类型有哪些?1、未终了未遂和终了未遂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已经实行终了为标准,犯罪未遂可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未实行终了未遂,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犯罪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在犯罪实行行为实施终了之前,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继续实施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如甲潜入仓库盗窃,在刚刚打开保险柜,尚未来得及往外取财物时,即被保卫人员抓获。实行终了未遂,是行为人已经将具体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