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同未约定单方想解除如何处理?

合同未约定单方想解除如何处理?合同未约定单方想解除的处理方式是存在着法律所规定的单方解除权进行即可进行解除。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由于解除权的性质属于形成权,故其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需要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应注意:1、解除的意思表示无须以诉讼的方式为必要,但并非不能以诉讼的方式行使。如果解除权人以诉讼的方式行使解除权,合同应自起诉状的副本送到被告时解除,而非法院作出判决时解除2、对方当事人对于解除合同有异议的,虽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但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有效的,解除的效力仍于此项意思表示达到对方时即已发生,而非自判决确定时发生;如果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无效的,则应认为合同从未解除。3、行使解除权的意思表示通常仅允许撤回,不允许撤销;行使解除权的意思表示可以附停止条件或始期,但通常不允许附解除条件或终期。第四,解除权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对此,我国《合同法》第96条作出了明文规定。2009年《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法第96条规定的合同解除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个月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解除权的规定是什么?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解除权具有以下性质:一是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合同解除仅凭解除权人单方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即可,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二是解除权属于不可分性权利。首先,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一方为数人时,解除权应由该数人行使或向该数人行使。这在学说上被称为“解除权的不可分性”。因为,如果解除不是对全体合同当事人一律生效,法律关系将会复杂化。其次,解除权消灭不可分,解除权就当事人中之一人消灭时,就他人亦消灭。在解除权的类型上,根据前文对合同解除的分类,从解除权发生原因角度,可以将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所谓法定解除权,是指由法律规定而发生的解除权,即法律在一定情况下赋予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由于合同的法定解除分为一般法定解除和特别法定解除,因此,法定解除权可以分一般法定解除权和特别法定解除权。前者对各种合同都能适用的,后者则是对某类或某种合同适用的。所谓约定解除权,指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的解除权,即当事人约定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不是单方所能决定。上述两类解除权在同一当事人间可以并存,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变更或排除法定解除权。合同在进行解除的时候是有特定的条件的,比如说双方当事人关于合同解除能够达成一致,那么法院也不会做出过多的限制,除此之外的话如果是属于当中所规定的权利人可以享受到单方解除权,也是可以进行解除的。



相关内容:

·生猪购销合同范文,如何写好生猪购销合同?
    生猪购销合同范文,如何写好生猪购销合同? 生猪为家养的可食用的动物,不仅可直接作为鲜肉供食用,还是各种肉制品的原料。由于生猪的供应货源众多,市面上需求量过大,为了保证生猪的质量,生猪购销双方就需要确立长期伙伴关系,签订相关合同,以下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生猪购销合同范文。 生猪购销合同 订购方(甲方): 出售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从合同与附随义务的关系是什么?
    从合同与附随义务的关系是什么?从合同与附随义务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的关系,在从合同之中也可能存在附随义务的。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例如,花店在出售新鲜花枝的时候会包装好花束以便顾客携带;出售锅炉的店家应当告知购买者使用锅炉的注意事项;超市应当保持购物环境的安全,避免损害顾客的人身安全等。特点:第一,对合同的性质起...


·请假过多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请假过多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以请假过多为由辞退员工当然是不合法的 劳动法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以请假过多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以请假过多为由辞退员工当然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补偿,可以单位违反解除合同为由,要求单位支付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你可以按工作1年要求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如单位拒绝支付,你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支付。 二、法律规定赔...


·合同没约定违约金怎么赔偿
    合同没约定违约金怎么赔偿 一、合同没约定违约金怎么赔偿 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违约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处理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


·在正式合同生效前能不能解除合同?
    在正式合同生效前能不能解除合同?在正式合同生效前能不能解除合同 一般认为,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并生效后,才存在解除,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合同的解除问题。如果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此时一方当事人实行了严重的违法或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若继续固守该合同,期待合同生效,就会遭受重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主张解除该合同,应该得到支持。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


·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怎么处理
    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怎么处理一、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怎么处理?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物流运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物流运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贸易公司日常经营中,会涉及到货物的运输,通常,贸易公司都有合作的物流公司,双方会签署一份物流运输合同。如果合同条款不清,存在重大误解的话,就容易导致合同纠纷,影响货物的安全。因此,双方要对签署合同慎之又慎。那么,物流运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物流运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物流运输合同 甲方(即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专指债务人而言,其撤销权效力的产生源于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nb...


·从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一、从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 二、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


·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诉讼时效分别是怎么样的?
    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诉讼时效分别是怎么样的?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


·签订合同后因政策变化应该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因政策变化应该怎么办?当双方达成共识,签订合同后,合同就会开始生效。但是,往往有一种情况会出现,那就是签订合同后因政策变化应该怎么办?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对此情况进行处理,详情由我们为您解答。一、签订合同后因政策变化应该怎么办?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非当事人所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以致按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情势变更...


·疫情期间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
    本次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出现本身并不能构成不可抗力,但随后政府出台的延长春节假期及复工延长通知,属于不可抗力。《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所谓自然现象通常是指:水灾、旱灾、暴风雪、地震等;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大面积爆发,国务院发布的延长春节假期及各地政府发布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