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新婚姻法房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四、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五、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新的《民法典》中对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新规定,在您看来有点不近人情。其实,也不能这么说,法律对社会生活的一种作用就是引导,面对越来越多的物质人,新的《民法典》目的在调整社会中人们偏离正轨的价值观。此事也不全是坏事。



相关内容:

·按揭购房的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当前,通过按揭贷款方式来购房的人越来越多,其实主要还是房价不断上涨导致多数人无法一次性全款购房。而进行按揭购房的,在办理手续上面也是有严格的要求。那到底按揭购房的办理手续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按揭购房的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1、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


·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参照价格
    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参照价格 一、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参照价格 新出台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是根据等价有偿的原则,将南昌市住宅和非住宅房屋价格均划分为6级21等,并分别拟定了具体补偿方式及计算方法。 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为:拆迁补偿单价=基准参照价格+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1-已使用年数÷耐用年限)+楼层差价。 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为:拆迁补偿单价=基准参照价格×环...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价款、产权、交易双方的权益等多方面问题,这些条款的实现必须要以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该采取怎样的救济措施呢?下文我们将为您解答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救济相关知识。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救济措施 (一)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 (二)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


·指定的意定监护人可以继承房产吗?
    指定的意定监护人可以继承房产吗?指定监护人是否可以得到房产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只有在遗嘱中有特别的指定才可以得到,意定监护监督人,是由法院选任、就监护人对监护事务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法院报告之人。意定被监护人应当是年满十八周岁、智力水平和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合同的相对方也就是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意定监护人的自然人可以是意定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


·房屋逐渐成为了困扰现代人的一个很常见的问题,那么成都安置房可
    房屋逐渐成为了困扰现代人的一个很常见的问题,那么成都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安置房是为拆迁户所修建的,解决了城市因进行公共设施建设无法住房的问题,安置房分为两类。安置房虽然是可以进行交易买卖的但是也是需要满足条件才可以的,具体内容就请参看下文,请继续阅读。 一、成都安置房可以进行买卖吗?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才能交易可以进行交易。 二、安置房买卖的条件有哪些? 安置房,即政府在进行城...


·两限房可以买卖吗?
    两限房可以买卖吗限价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未满5年的,不得出售,确需出售的政府折旧后回购。满5年的,购房人应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房价格之差的35%上交土地收益金,上交后可以转让。两限房怎么过户(一)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二)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


·一、离婚财产约定房屋归子女有法律效应吗?
    一、离婚财产约定房屋归子女有法律效应吗?离婚财产约定房屋归子女,是没有法律效应的。第一,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直接通过继承方式来处分。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无效,并且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照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


·无锡安置房上市流程是怎样的?
    无锡安置房上市流程是怎样的? 1、安置房所有权人持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费用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安置房所有权人持补交土地收益等费用的凭证以及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与受让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到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合同网签备案。3、安置房转让双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安置房转移登记,受让人申领注记为...


·在通过银行贷款购房的,当事人最担心的就是贷款不成的情况出现,
    在通过银行贷款购房的,当事人最担心的就是贷款不成的情况出现,虽然现实中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比较低,但也不能保证自己去申请贷款的时候就一定能获得贷款。而在贷款不成的情况下会涉及到违约责任,那么此时贷款不成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贷款不成的违约责任 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能否得到银行贷款事实上是一个不确定的东西,而获得银行贷款又是购房者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要...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协议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 (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


·北京市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北京市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北京市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很多,最近又推出了自住房。可能很多人对这个概念比较陌生,什么是自住房,自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就北京市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整理了相关文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 一、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 1、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请自住型商品房; 2、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需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


·中介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合同
    中介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合同是现在很多租房者和中介公司签订的协议,此项协议牵涉的问题过多,也是过于复杂,因为此项合同所牵涉的事个人的钱财和中介公司的利益问题,中介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符合租赁者的利益,是每个租赁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我们更好的解决此项问题,达到最理想的效果。 中介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合同 协议编号:租房字第( )号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 [简称甲方] 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