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同执行管理的流程有哪些?

合同执行管理的流程有哪些?

合同执行管理的流程有哪些?

公司的内部的合同行为合同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合同文本草案的提出、审核、确认、签署、执行与存档等环节与行为。

1、合同的提出

合同的提出行为是整个合同管理流程中的发起环节。业务经办人是发起环节的承担者。业务经办人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以及主管领导的指令,发起合同行为,提出合同文本,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要指出的是,合同文本的提出不仅指业务经办人自行负责起草合同文本的行为,还应包括合同对方提出合同文本的行为。

业务经办人在提出合同前,应按照公司相关业务规范和业务惯例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必要时需经过公司的询价、或招投标等决策程序。

对于合同对方提出的合同文本或自行负责起草的文本,业务经办人应重点关注:合同双方、合同标的、价款与支付、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与结构是否完备,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用词是否准确一致。

为提高整个合同行为和管理流程的效率,业务经办人将合同草案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时,应同时将合同对方的主要情况、合同的目的、与核心内容、可能的风险予以说明。

2、合同的审核

对于合同文本,负有审核责任的业务主管、法务主管或法律顾问人应分别从交易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合法性、可能的风险、成立与生效、违约后果以及文字内容等予以全面审核,并签署明确的书面意见。

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公司主管经理审核合同,必要时应征询包括财务门在内的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意见,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且应针对合同条款核实有关市场信息。 重大合同的签订,事前均需有法务主管或法律顾问的审核与意见。

3、合同的签署

合同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方能成立。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根据公司管理制度、业务特性和业务规模,对某些特定合同的签署权利授予其他负责人;该授权应以书面文件为据,授权文件应明确授权事项(合同类别)、授权时限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的执行一般是会按照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但前提是要确定此合同是属于有效的合同,而且所签订的条款是慎得对方的同意才可以进行执行,从提出到审核再到签署这些流程是不能缺少的,这样才能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一、承租人私自转租后出租人能解除合同吗?
    一、承租人私自转租后出租人能解除合同吗?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确使用租赁物使之损失,属于承租人严重违约行为,为了保护自己财产安全,出租人应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租赁关系。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径行转租,这属...


·行使商事合同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行使商事合同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在合同的分类中,有一种比较重要的,就是商事合同。双方签署商事合同时,如果是双务合同,双方互相负有债务的话,先行履行合同的一方享有抗辩权。通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有效防止合同诈骗的发生,以便维护自身利益。那么行使商事合同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我们不妨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行使商事合同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


·合同纠纷诉讼举证责任谁承担
    合同纠纷诉讼举证责任谁承担 当事人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双方要各自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在待证的事实真伪不明时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通俗的说,如果当事人对某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话,如果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那么法官就会推定该事实不成立。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


·机器设备质押合同有哪些内容
    机器设备质押合同有哪些内容 一、相关概念阐释 (一)质押 质押主要指的是欠债的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动产移交给收债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借取债务的担保物品,如果欠债一方不履行债务,收债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的特征是物品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损害物品本身的效用;权利质押质押漫画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二)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是出...


·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司法解释
    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司法解释我们都知道,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对于不可抗力,法律有更进一步的规定,有着更丰富的内涵。在介绍完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后,将从最常见的合同里的不可抗力的司法解释来解释不可抗力的认定。 一、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理论上通常认为不可抗力包括: (1)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


·主合同诉讼时效影响保证合同吗?
    主合同诉讼时效影响保证合同吗?一般保证中,因一般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从属于主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由于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主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分别独自或者共同承担债权,因此,该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同时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合同违约金问题该如何解答?
    合同违约金问题该如何解答? 一、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 1、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2、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国际贸易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一、什么是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国际贸易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是对签约各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国际贸易合同属于社会交往中比较正式的契约文体,具有准确性、直接性和法定效力性等特点。了解...


·合同没有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没有成立的情形有哪些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二、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指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指什么?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指在房屋所有权转移之前原来的房屋所有权人和租赁者签订的租房合同,总租房合同的租赁关系,对于后来的房屋所有权人依然受用。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2、《合同法》第22...


·合同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
    合同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合同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 1、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该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转让行为都是无效的。 2、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转让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征得相对方同意的先经其同意;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且所转让的内容要合法。第四,转让人与受让人...


·订立合同不成立有哪些?
    订立合同不成立有哪些情形 一、合同不成立有哪些情形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