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丢了对方不让看怎么办?

劳动合同丢了对方不让看怎么办?可以到劳动管理部门申请复印,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来。如果你保存的自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件来源即可。劳动者欲要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劳动合同的,若单位非要你提供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是公司各执一份,完全可以向公司的人事部门要求其出示另外一份存档的劳动合同。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办理好相关的工作交接才能离职,否则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行为,要支付用人单位一定的补偿金做为代价。但前提是劳动者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如果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就可以无所顾及的走人了。二、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对于购房合同丢失,不要担心。1、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2、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合同作为双方建立了相关合作关系的证据,在出现矛盾纠纷时是需要提交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的,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



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获得的条件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获得的条件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是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一种保障。我们知道工程质量关系到千千万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建筑最基本的东西,所以开发商必须保证质量来获取认定书。那么,《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获得的条件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获得的条件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应由质检部门出具。《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


·没签劳动合同到了退休年龄被辞退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到了退休年龄被辞退怎么办?《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


·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期限主要是什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


·分部工程质量主控资料包括什么 其实现如今我国公民的基本法律
    分部工程质量主控资料包括什么 其实现如今我国公民的基本法律意识都是比较强的,并且针对日常生活当中的一些工程质量,在修建完成好了以后,您除了要求建筑工程在外观上、使用性上,最重要的是要求建筑工程质量要过关。所以说针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在进行验收的时候各个细节也会进行检验。下面我们就会为您介绍一下分部工程质量主控资料包括什么? 一、分部工程质量主控资料包括什么?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是按分项...


·劳动者试用期辞职要不要赔偿
    试用期辞职要不要赔偿1、试用期间,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2、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


·员工劳动合同签了5年可以提前走吗
    一、劳动合同签了5年可以提前辞职吗 签订合同后提前离职是可以的。 二、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行为;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


·企业开除员工如何赔偿被解雇时劳动者可以追讨的经济
    企业开除员工如何赔偿被解雇时劳动者可以追讨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包括: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


·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通常在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时候,需要同时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其一定的加班工资。当然对加班工资的计算,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事情,劳动者自己也是要实际计算的,否则的话可能出现单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情况。而其中就会涉及到基数的确定,那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在认定了加班时间的基础上,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即员...


·劳动合同住址应该怎么填劳动合同住址在填写时写的必
    劳动合同住址应该怎么填劳动合同住址在填写时写的必须是职员的经常居住地,必须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户籍所在地一般与身份证上的地址一致。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上住址怎么填首先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一般是现住地址和身份证住址都要进行填写的。现在企业的劳动合同一般包含户籍所在...


·拖欠工资公司没有注册怎么办?
    拖欠工资公司没有注册怎么办? 一、拖欠工资公司没有注册怎么办? 拖欠工资公司没有注册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个完整的建筑工程,在进行修建的时候,所历经的过程是比较漫长的,有些时候甚至需要经历一年世纪漫长的春夏秋冬以后,建筑工程才可以正式的和您面世。但是在面试之前,还是要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的,这样建筑工程才可以放心的被我国公民进行使用。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施工现场质量条件评价 1、施工...


·苏州工伤鉴定结果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法律的普及,劳动者开始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在苏州工作时受了工伤,肯定得了解苏州工伤鉴定的标准,那么苏州工伤鉴定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苏州工伤鉴定结果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