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案件尸检程序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尸检程序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尸检程序

1、尸检首先应当经过家属同意。

2、尸检结果,家属有权知道。

3、侦查阶段,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延长。

4、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可以找公安督察部门投诉。

另外需要注意:

1、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2、为了保证尸检过程的公正性,家属是可以在场的,但考虑到家属往往不是医学专业人士,对过程是否符合医学解剖程序难以做出专业判断,且解剖现场的特殊性,家属的感情是无法承受的,故建议家属可以委派医生朋友或医疗律师观察尸检过程。

3、在尸检报告出来前,家属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尸检部门对死者的器官标本不要销毁并注意妥善保存,将来如果对尸检结论不服家属还可以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二、患者死亡的病例中谁申请尸检

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由异议方提出尸检申请,但对不能确定死因的《处理条例》没有规定哪方提出申请,可根据民事证据规则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要求,应该由医院提出尸检申请,患方家属不能拒绝,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三、尸检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什么鉴定

在某些疑似护士用药错误的病例中应当留取死者血液样本,同时申请毒理学鉴定,对死者体内是否存在医嘱上所开药物成分进行光谱波形分析。

四、尸检时家属是否可以在场

为了保证尸检过程的公正性,家属是可以在场的,但考虑到家属往往不是医学专业人士,对过程是否符合医学解剖程序难以做出专业判断,且解剖现场的特殊性,家属的感情是无法承受的,故建议家属可以委派医生朋友或医疗律师观察尸检过程。

五、尸检后家属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在尸检报告出来前,家属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尸检部门对死者的器官标本不要销毁并注意妥善保存,将来如果对尸检结论不服家属还可以申请复核。

1、尸检首先应当经过家属同意。

2、尸检结果,家属有权知道。

3、侦查阶段,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延长。

4、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可以找公安督察部门投诉。

刑事案件关于死者尸检费用的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的第一次鉴定都由公安机关负责,不需要他人支付;如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一方要支付鉴定费用,如鉴定结论与第一次一致,则费用不退,如鉴定意见与第一次不一致,则由公安机关缴费,退还原申请人。

刑事案件尸检程序就是如上内容,在尸检的过程当中家属是可以在场的,因为要尊重家属,如果家属有受不了的情况可以委托相关医生等人员在场进行监督,如果对尸检结果有异议,可以去当地的监督部门投诉。



相关内容:

·伪证罪判刑多少年 伪证罪怎么量刑处罚
    一、伪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第305条之规定,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即是说,触犯伪证罪,基本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将处以3到7年的加重刑。二、什么是伪证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05条的规定,所谓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


·防卫过当量刑怎么确定?
    生活中,相信您应当经常听到关于正当防卫的报道,正当防卫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在进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有的当事人由于没有把握好度,出现了防卫过当的情形。那么,防卫过当量刑怎么确定呢?今天,我们就告诉您一些确认的基本标准吧。 一、防卫过当 1、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我朋友喝多酒犯了抢夺罪会被判刑吗?
    许多人在喝醉酒之后会出现神志不清的情况,出现与平时行为不符的情况,更有甚者还会出现触犯法律的行为。那么许多人关心喝醉酒的情况下犯罪会被处罚吗?还有网友在网络上询问我朋友喝多酒犯了抢夺罪会被判刑吗?下面就听听我们的介绍吧。 喝醉酒的情况下犯罪一样会被处罚,所以即便是喝醉酒的情况下犯了抢夺罪,也会根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不会因为喝醉酒予以免刑。是否会被判刑,要根据抢夺财物的金额和方式来决定。 一...


·嫖娼应该拘留多少时间?
    嫖娼应该拘留多少时间嫖娼被抓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


·成立间接正犯是共同犯罪吗
    间接正犯是共同犯罪吗间接正犯不属于共同犯罪。间接正犯是指利用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行为。间接正犯也叫间接实行犯、他手正犯,是针对直接正犯而言的,间接正犯是正犯的一种,“正犯之概念,从广义言,系以刑法分则各本条所定之构成要件为其法的根据,凡实施犯罪之行为者,皆为正犯,并不问其实现构成要件,系出于自己之手,抑利用他人之手,称前者为自手正犯,也称直接正犯;称或者为他手正犯,也称间接正犯。二...


·刑诉法拘留期限折抵刑期吗
    刑诉法拘留期限折抵刑期吗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根据有关规定,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2、《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


·立功减刑的执行机关由谁来认定?
    一、立功减刑的执行机关由谁来认定?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


·刑法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刑法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判罪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


·服刑期间换押一定需要换押证吗?
    服刑期间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吗?在押服刑犯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案件要进行移送,就要开具换押证。开具了换押证,案犯就从法律角度不归该办案单位管辖了。公安移送检察院要开具换押证,检察院移送法院起诉,也要开具换押证。二、刑诉法换押的规定有什么?《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


·犯罪行为预备行为如何认定?
    犯罪行为预备行为如何认定?犯罪行为预备行为的认定如下,(一)有犯罪预备行为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常见的预备行为有5种:1、准备工具;2、练习犯罪的手段,比如说,为了扒窃,练习扒窃的技能;3、进行犯罪前的调查,比如说,盗窃之前的踩点,杀人之前了解被害人的情况;4、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比如说,要盗窃、抢劫的时候先把人家的狗给毒死;5、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


·妨害动植物防疫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妨害动植物防疫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一、妨害动植物防疫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妨害动植物防疫罪既遂一般会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轻情况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轻微伤可以不拘留吗?
    人与人之间的相处,难免有些磕磕碰碰,情绪稳定的人可能会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但是有的人情绪不稳定,闹了情绪就抡起拳头,损人不利己,那么我国对这方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关于打架斗殴1、当我们与他人发生激烈的矛盾后导致动手并且将对方打至受伤,那么这就是属于违法的,一般派出所会根据受伤人的受伤程度来进行判定处罚结果,如果只是将对方打至轻微伤的情况,轻微伤一般是属于治安处罚问题的,是不构成刑事案件,2、如果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