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被继承人父母情况证明材料有什么

被继承人父母情况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以及所有要继承的人)和被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申请人的户口薄,被继承人已注销户口和身份证的,需要当地的派出所出具原始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3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所在单位没有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亲属关系证明。4亲属关系中涉及夫妻关系的应当提交《结婚证》原件或者夫妻关系证明。5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6关系人是外籍的,应提供护照,通行证或者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材料。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8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需要提交的其它证件和证明材料。二、法律规定1、被继承人死亡,则产生继承。若所有继承人对彼此身份没有争议的,可以去当地村民或居委开具家庭成员关系情况,若是有争议的,则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纠纷。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一百八十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而且在遗产分配上一般是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只是如果能够证明父母的经济情况不容乐观,并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话,那么,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应该根据父母的实际情况进行多分。



相关内容:

·父母遗产诉讼时效是几年?
    父母遗产诉讼时效是几年?1、父母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过了这个诉讼时效,是可以提起诉讼的,但是对方有了抗辩权。如果某继承人独占父母遗产,其他继承人已经知道,两年内不起诉,那么遗产为独占的某继承人所有。如果某继承人独占父母遗产超过20年,不管别人是否知道,遗产都归他所有。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继承纠纷提起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


·法律规定人死后遗产如何提取?
    法律规定人死后遗产如何提取? 死者生前如果没有立下遗嘱,我们需要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他们先出一份公证书,根据继承法和继承人的意见分配遗产,公证费一般按继承遗产的一定比例收取,不同遗产收取的比例也不一样,最低200元一笔。 如果死者生前已经立下遗嘱,指定遗产由谁继承,那继承人拿着遗嘱和他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取款就可以了,但是遗嘱一定要先到公证部门公证以后才有法律效力。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遗产继承什么情况下能多分
    遗产继承什么情况下能多分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抚恤金是否可以继承
        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为止。在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及应当发放部分,属于伤残职工的遗产,可以继承。
 ...


·遗产继承分配从什么时候计算
    一、遗产继承分配从什么时候计算?遗产继承分配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二、遗产的法定分配比例是怎么规...


·一、放弃继承权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放弃继承权司法解释是什么?第一,关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第二,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


·一、发生继承纠纷时怎么找遗产继承律师?
    一、发生继承纠纷时怎么找遗产继承律师? 1、看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由律师组成的,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必然有好的律师,要请律师首先要考虑的是找好的律师事务所。 2、看律师的名气和律师以往的成绩。一个好的律师不仅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还要有宝贵的实践经验,名律师是在实践中锻炼出来的,因此找律师要找那些办理过大案、要案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律师。不过名律师要价也高,而且一般性案件也不太愿意亲自受理。 3...


·什么是代为继承?
    什么是代为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比被继承人先死亡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其长辈应得的遗产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代为继承应该符合以下要求和条件:1、被继承人(就是留有遗产的人)的子女(包括血亲子女、法律关系的养子女)比被继承人先死亡;2、代为继承可以使被继承人的后辈直系血亲,晚辈直系血亲指的是子女,孙子女,外曾孙女等。旁系...


·丈夫被宣告死亡配偶的继承权是怎么规定的
    丈夫被宣告死亡配偶的继承权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明确赋予配偶双方享有完全平等的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


·放弃继承须在什么时间提出
    放弃继承须在什么时间提出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法定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也可以在继承开始前提出,而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后提出。放弃继承是继承人不接受遗产的单方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放弃继承后即不再享有继承权。放弃继承应以明确的意思表示为准,即应以口头、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和社会公开声明不参加继承,不...


·非婚生子女怎样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怎样继承权?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非婚生子女继承权...


·一、 一次性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吗?
    一、 一次性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吗?一次性抚恤金不可以作为遗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止。在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及应当发放部分,属于伤残职工的遗产,可以继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死亡时,定期按一定标准发放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