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夫妻同时立遗嘱怎么写?

夫妻同时立遗嘱怎么写?

一、夫妻二人同时立遗嘱怎样写

目前夫妻共同遗嘱,大致有三种:

(1)单纯的夫妻共同遗嘱,即夫妻双方在同一个遗嘱中,指定他们的一个或者几个继承人取得财产;

(2)相互的夫妻共同遗嘱,指双方互相指定对方继承财产,也就是说谁先死,另一方就取得全部财产;

(3)混合型的夫妻共同遗嘱,即一方死后,财产由另一方保管,等到双方都死亡后,他们的共同财产再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我国的继承法律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历来都有争议:

(1)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夫妻共同遗嘱,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同时也没有禁止。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夫妻双方共同写遗嘱,处理双方的财产。

(2)另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一起写遗嘱,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符合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的特征,因此共同遗嘱是无效的。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的遗嘱,也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后,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四)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

(五)无论立哪种形式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由于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遗嘱。

(六)遗嘱内容不得违返法律规定,不得剥夺有抚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

(七)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真实。如果遗嘱内容含糊不清,笼统,那么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很可能由于对遗嘱的理解发生歧义而造成执行困难。

总之,遗嘱内容真实、合法、形式合法才能有效;有效的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生效。

三、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继承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无相反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就是说,男女双方通过合法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时起,至一方死亡或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为止的这一时期内,双方或者一方的劳动所得、受赠或者继承的财产,以及以其他合法方式所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在现实社会中,尽管有的家庭只在丈夫有工资收入,妻子只是料理家务,没有工作,或者妻子的工资比丈夫的低,都不影响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权利。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前提

夫妻共有财产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即不划分哪些是丈夫的财产份额,哪些是妻子的财产份额,双方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管理、使用和处分权。只有在夫妻关系消灭时才能具体分割。

夫妻一方死亡,继承开始后,如果对死者的遗产要实施继承,首先就要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要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这是因为我们所说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只有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才能依法转为继承人所有。

(三)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矛盾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男女结婚后不久,一方猝然死亡,他方要求继承遗产。遇到这种情况,就要坚持继承法确定的原则,首先肯定生存配偶有继承权,死者的其他亲属无权干涉。结婚时间的长短,既不影响婚姻的合法性,也不会导致丧失配偶的继承权。但在具体分配遗产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死者的继承人的各种情况,如父母没有劳动能力,靠死者供养的,应当多分配给父母一些遗产,以照顾死者父母生活上的需要,不要简单地适用各继承人平等分配遗产份额的原则规定。

(四)经济分离的夫妻财产的继承

有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经济分开,但并没有离婚,如果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享有配偶继承权,因为他们的婚姻并没有办理离婚法定手续,仍具有婚姻效力,具有合法夫妻身份关系。只要生存一方没有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如杀害、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等行为,应该享有继承权。但在分割遗产时,由于他们经济已经分开,也不要简单地采取对半分的办法分割财产,只把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就可以了。

我国法律对于夫妻同时立的遗嘱是没有禁止的,如果夫妻同时立的遗嘱是有着相同的条件约定,没有冲突的话,自然是可以生效的。夫妻同时立遗嘱时,不妨先进行协商,双方就内容达成一致。夫妻双方不妨共同立一份遗嘱,让该遗嘱进行公证,产生法律效力。



相关内容:

·对方有婚外情可以要求赔偿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出现的某些情况,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那么对方有婚外情可以要求赔偿吗?另一方面,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屈指可数,关键就是证据不足,那么认定婚外情要哪些证据?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对方有婚外情可以要求赔偿吗 对方有婚外情能申请离婚赔偿吗?答案是肯定。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对于有子女的夫妻双方
    对于有子女的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会归其中一方所有,另一方虽然不直接抚养但是要支付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付清,也可以按月支付,一般来说都是按月支付的方式较多。支付的金额大多为支付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然而即便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白纸黑字的规定好了双方权利义务,现在出现拖欠抚养费的情况还是多见,有些是不定期的给少量的,有些是给了一段时间就不给了,甚至有完全不给抚养费的。随着...


·男的想离婚财产怎么办?
    男的想离婚财产怎么办?男的想离婚,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平等分割处理的,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


·一、因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是否会照顾无过错方?
    一、因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是否会照顾无过错方?因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是会照顾无过错方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过错在法律上的表现有以下行为:(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


·离婚女方没经济条件孩子归谁抚养?
    离婚女方没经济条件孩子归谁抚养?在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往往在共同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上面,协商无法解决的话,就得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方面有一定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孩子较小的话,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那么,离婚女方没经济条件孩子归谁抚养?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一、离婚女方没经济条件孩子归谁抚养?1、按照新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想获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然后能够在身边陪伴其长大。那么在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1、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


·离婚补偿金到期要怎么办
    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的,也是赔偿金,当然,补偿金一般都会约定一个时间一次性支付,那么离婚补偿金到期要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补偿金到期要怎么办? 1、如果是协议离婚,就拿着协议书去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补偿金。 2、离婚补偿金对方不给,还是法院判决的就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准予离婚的情形 凡属下列情形...


·夫妻共同财产究竟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究竟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财产究竟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责任有哪些
    父母不仅对未成年子女有义务,同时还负有一定的责任,我们熟知的就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导、监管责任。那么,除此之外,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责任还有哪些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责任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


·一、婚姻法重婚罪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一、婚姻法重婚罪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婚姻法重婚罪司法解释内容有对于重婚的行为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


·深圳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法律依据
    深圳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法律依据 深圳社会抚养会征收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


·事实婚姻四个要件分别是什么
    事实婚姻四个要件分别是什么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