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车辆超载保险公司能拒赔吗?车辆超载怎么处罚?

车辆超载保险公司能拒赔吗?车辆超载怎么处罚?

一般说车辆指的都是机动车,而机动车在运行的时候一定要遵守相应的规定,要是出现了违章行为的话,那么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车辆超载怎么处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车辆超载怎么处罚

超载扣分和处罚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客车超载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货车超载

1、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2、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发生汽车或客车超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对人数的20%以上的,罚款100,记6分;2、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6分。

二、车辆超载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超载保险理赔要看事故原因。

车辆超载,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根据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不是超载而定。

按照保监会原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中的第25条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 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不履行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可是,由于没有明确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又没有将因超载而发生的事故列为责任免除的范围,因此发生了不少保险纠纷。

超载可以拒赔,但超载并不是一个可以拒赔的万能理由。若是行人违规在先,事故主要责任方是为了避让行人才导致事故发生。超载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关于车辆超载怎么处罚的问题,此时需要看具体是什么车型超载,而实际超载的情况又是怎样的。详细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发生车祸家属有误工费吗?
    发生车祸家属有误工费吗? 一、发生车祸家属有误工费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家庭陪护一般是没有误工费的,误工费只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但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护理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算的?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算的?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费用: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


·通常什么情况下吊销驾驶证1.驾驶非法改装车或者是
    通常什么情况下吊销驾驶证1.驾驶非法改装车或者是驾驶已经报废的车辆行驶的,吊销驾驶证。2.一年内机动车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驾驶时速超过规定限速的50%,将被吊销驾驶证。要想重新拿回驾照,只能回炉重考驾照。4.借车不出事算你命好,但是把车借给无证的人(或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出事的话,不但驾驶者要受到处罚,作为车主的你也要承担相关责任,驾照也照样会被吊...


·车祸导致脑部对冲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导致脑部对冲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车祸导致脑部对冲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导致脑部对冲伤的赔偿标准:需要支付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


·一、脑挫裂伤交通事故是几级伤残?
    一、脑挫裂伤交通事故是几级伤残?1、汽车类车祸脑挫裂具体属于八级伤残,摩托车这类的就是普通的外皮擦破如果伤口较大,按照原来的法医鉴定标准,通常缝合7针以上,就属于轻伤了。2、至于报销问题不必担心,这些费用如果是工伤的话,由单位或工伤基金,比如说单位交由工伤保险的话,最后支付也可。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1、伤残鉴定分两种:精神鉴定、肢体鉴定。另外还有一个“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


·交通肇事一死一伤不起诉可能性大吗?
    交通肇事一死一伤不起诉可能性大吗? 一、交通肇事一死一伤不起诉可能性大吗? 不大;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量刑幅度: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


·离婚案件中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就如小说家列夫·托尔斯泰所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但是每对离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不同,拥有的财产千差万别,离婚时应当提交的证据也会有所差别。那离婚案件中提交的证据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案件中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


·强迫交易罪要件包括了哪些
    强迫交易罪要件包括了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时效是多少
    民事纠纷的问题在现代社会时有发生,想要解决民事纠纷问题无非就是通过协商和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无法对纠纷协商一直都需要通过司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民事纠纷中交通事故纠纷也比较常见,但很多人都不知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时效范围是多少。 有关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尤为重要的,关系着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尤为重要的,关系着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比例。那么您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吗?而又该如何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


·一、交通事故保险人伤简易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保险人伤简易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保险人伤简易处理流程:下车主动关心伤者→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 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参照。→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等待的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 二、交通事故人伤保险理赔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