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屋继承公证书时效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继承公证书时效规定是什么?

房屋继承公证书时效规定是在没被撤销的情况之下是永久的。公证书,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主要体现在:

1、公证当事人无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办理公证时公证员必须问清当事人是否在订立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会将协议给双方看,如果一方不识字,可以由公证员念给他听,并且在公证存档的谈话笔录中写明。

2、法院没有权利解除公证,只有采纳与不采纳,撤销公证书只有本公证机构和司法局有权撤消。

3、赠予自己财产与他人,无须他人同意。对依法办理的房屋赠予公证,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其证明力高于其他一般书证。

综上,只要公证书没有被撤销,继承公证书就是一直有效的。

二、公证书的内容是什么?

1、公证书编号。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公证证词。其内容包括:公证证明的对象.公证证明的范围和内容.证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公证证明对象、范围不同,公证的条件、内容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这些都要在证词中有所反映。公证证词所涉及的组织名称第一次出现时必须使用全称;所涉及的日期要采用公历.需涉及农历时应采用括号注明。

4、承办公证员的签名或签名章、公证处印章。

5、出证日期以公证处审批人审核批准的日期为准。此外,未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也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三、公证书的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1、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2、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3、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4、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6、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应由承办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我们国家的房屋发生继承之后,很多人都会选择在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公证完毕之后会出具法律文书,也就是公证书公证书,如果没有被撤销的话,那么在法律效力这个方面是持续存在的,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的话,并不需要担心学校方面的问题。


相关内容:

·一、没有结婚买房子可以写两个人名不相信这是不少未婚男女都关心
    一、没有结婚买房子可以写两个人名不相信这是不少未婚男女都关心的问题。两个人没结婚,符合当地的买房资格,是可以一起买房,写上两人名字的。两人买房贷款,需要提交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等资料。(补充说明:如今,一些城市以家庭为单位限购,未婚买房写两人名字,要看是否符合当地的买房政策等。)二、夫妻买房的注意事项: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


·购房人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购房人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在具备下列条件下购房人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退房: (1)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 (2)开发商没有按期交付房屋。 (3)开发商较大幅度变更设计规划、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和房屋朝向。 (4)无法办理贷款。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拿不到产权证。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7)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


·虽然现在购房者可以通过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来买房,但由于此时
    虽然现在购房者可以通过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来买房,但由于此时银行会审查申请人的条件,因而也会出现不批准贷款的情况,这对购房者而言自然是很不利的。那现实中要是遇到买房子贷款批不下来该怎么办才好?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我国法律上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


·一、房屋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一、房屋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房屋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违约金标准合同法没有规定,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出租房矛盾纠纷有哪些?
    出租房矛盾纠纷有哪些?矛盾纠纷分类包括:1.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涉及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纠纷.包括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产物业、人身损害、合同、借贷等民事行为引发的纠纷.2.行政纠纷指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和纠纷.包括土地、山林、水利、资源权属、医疗卫生、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和纠纷.3.涉法涉诉纠纷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


·房子买来没过户又转卖的行为是否合法
    房子买来没过户又转卖的行为是否合法?房子买来没过户又转卖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自己还没有获得房子的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已经生效,但是因为双方并未...


·卖房子不能过户怎么办
    如果房子不能过户,那么建议去房管局进行抵押登记。在合同里备注清楚房子不能过户一般只是暂时情况,在双方签订交易合同时,可以备注这一条,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以后过户如果有问题,可以用合同作为凭证。《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


·两限房顾名思义就是限定价格
    两限房顾名思义就是限定价格,限定户型大小的住房,随着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船涨水高,买房越来越难,于是两限房也就应运而生了。但申请两限房也有条件,那么北京市建委两限房的申请需要何条件呢?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年满1...


·离婚分割农村部分房屋赔偿怎么进行
    离婚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这是所有人都知道的法律常识,有些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可能包括现有的以外,还有在部分在农村的房屋也属于婚内财产。一般针对农村这一部分的房产分割,最终还是通过折价的方式进行赔偿的。我国的新婚姻法当中针对,离婚分割农村部分房屋赔偿怎么进行也有规定。 一、离婚分割农村部分房屋赔偿怎么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厦门安置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厦门安置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安置房申请人、共同安置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安置房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


·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共有房屋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屋而言,此时双方都是享有所有权的,但具体是共同所有还是按份所有,则要看在购买的时候双方的约定以及实际出资情况是怎样的。对于房屋这样价值比较大的财产,若需要进行处分的话就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才行。那实践中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共有房屋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共有房屋 1、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经共有人的同意。 2、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


·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实际生活中,很多家庭已经有了第一套房产,由于某种原因,还想要购买第二套房产。第二套房产在购买之前,需要进行第二套房产认定,才能进行接下来的房产购买。我国相关法律对第二套房也有一定的认定标准,下面将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详细的介绍给您。 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借款申请人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