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什么时候适用数罪并罚

什么时候适用数罪并罚根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刑法典第69条规定表明,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及由此而决定的基本适用规则,是以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形为标准确立的。因此,就基本内容而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与前述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完全一致,故不再赘述。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规则我国刑法典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法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根据该条规定,对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规则,依特点可概括为“先并后减”。3.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我国刑法典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根据该条规定,对刑法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依特点可概括为“先减后并”。二、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不能超过多少年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同时,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针对不同的刑罚,在数罪并罚之后,有些可以合并执行,但可以吸收执行。其中,对于管制刑来说,数罪并罚之后最高不能超过3年。若是拘役刑的话,那么数罪并罚最高不得超过1年。而要是判处有期徒刑的话,则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相关内容:

·怎么对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分
    怎么对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分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


·不为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不为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不为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成立法理 通过分析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特定义务,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件已呼之欲出,那就是:首先,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其次,实际发生了法益危害结果。最后,危害结果与行为人的不作为之间具有必然或相当的因果关系。 就本质而言,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与作为形式的犯罪具有同样的犯罪构成要件。只不过,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违反刑法的“作为”形态有所变...


·刑事案件书面辩护词是什么
     刑事案件书面辩护词是什么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 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经过会见被告人、约见证人、庭审、质证,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


·虚开增值税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虚开增值税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虚开增值税票罪量刑标准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本罪取消死刑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依有关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


·刑事案件中换押理由主要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换押理由主要是什么?换押理由主要是案件已经进入到了下一个诉讼程序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就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换押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


·强奸罪判的轻的情形有哪些
    法官在对构成强奸罪的犯罪分子依法量刑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可能会判的比较轻,这主要是因为具有法律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此在处罚的时候才会判的轻一些。那么强奸罪判的轻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不是没有处罚,只是在最低的法定刑以下进行量刑。只要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的情节,那么就可以申请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强奸罪判的轻一般是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多少天
    ?一、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多少天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已经逮捕的,逮捕关押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逮捕后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一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审),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


·诈骗犯批捕后到判刑有多长时间?
    一、诈骗犯批捕后到判刑有多长时间? 诈骗罪逮捕到判刑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


·审理刑事案件判刑时间怎么算
    审理刑事案件判刑时间怎么算 一、审理刑事案件判刑时间怎么算? 刑事案件判刑时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为了追回损失,可以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一来,可以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非常有帮助。和民事诉讼一样,附带民事诉讼也涉及到管辖的问题。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下面我们简单给您讲一讲有关知识。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是哪里?只要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被害人依法...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现如今是一个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我国公民的好多信息需要在网上进行填写,或者在办理一些证件的时候,很有可能会泄露出去。其实身为我国国家的公职人员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不得将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泄露的。下门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标准是啥?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两高...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否抵刑期
    指定监视居住是否抵刑期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