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产继承比例相关政策是怎样分配的

房产继承比例相关政策是怎样分配的

一、房产继承比例相关政策是怎样分配的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二、第一顺位继承人是谁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1)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2)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还须注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在办理时,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按照这类人员的实际身份进行分割办理。如这类人员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进行办理,确保这类继承的合法办理,相关继承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分割这类遗产分配。


相关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可分为新房买卖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合同,新房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可分为新房买卖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合同,新房买卖合同由购房者按照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清单,逐一准备好相关资料,就可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了,流程相对简单,而二手房买卖合同涉及的内容和环节更多、更复杂,那么,二手房的房屋买卖合同签约流程要注意什么呢?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


·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多久
    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多久《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


·协议离婚房产赠与怎么办?
    离婚时房产的分配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瓶颈性的难题,故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般会通过协商的方式,将房产赠送给一方,或者是规定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对于此种协议离婚房产赠与怎么办?在赠与之后,是否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税额? 一、协议离婚房产赠与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


·房屋卖买合同有效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房屋卖买合同有效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1、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二)项规定, 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后离婚怎么算?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后离婚怎么算?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后离婚可以作为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除非说是在接受遗赠或者是继承的时候,被继承人明确的表明是给其中一方的。母亲可以向法院起诉儿子、女儿等其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以及分割父亲的遗产;父亲留下来的遗产有一半属于母亲的份额,剩下一半属于父亲的遗产;如果儿子愿意要房屋则要支付给母亲和其他继承人折价款;【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


·办理房屋抵押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房屋抵押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办理房屋抵押需要以下手续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的房屋; 2、双方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件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 二、办理房产抵押需要注意的事项 1、抵押房产类型 “房贷”的第一前提是用房产抵押,所以抵押房产的类型也决定了你是否能够办理贷款。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时要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办理了《预售许可证》;是否已...


·小产权房会被强拆吗
    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基本都是小产权房,有的小产权房是有手续合法的,有的是不合法的。随着城市房价的升高和城市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越来越多的人都愿意去农村购买小产权房,以便自己休假居住或投资之用。那么小产权房会被强拆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小产权房会被强拆吗小产权房属于集体产权,有的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有的是在划拨土地上建的;还有的是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但是只要依法办理了相...


·安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安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其实对各农村地区的直接管辖权利也是属省会政府的,农村的具体工作虽然在村委会的组织下进行,但对于安徽省政府作出的一些相关规定肯定也是要优先考虑的,而且安徽省范围内的农村决定改造或者使用,这不是由村委会有权利决定的事情。有部分安徽农村地区的公民们急于的了解,安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安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1、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


·房屋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房屋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自订立合同之时成立并生效。但也存在如下例外: 1、若买卖双方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则买卖合同自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买房子是一件人生大事,并不是像在小卖部买一瓶水那么简单。因为
    买房子是一件人生大事,并不是像在小卖部买一瓶水那么简单。因为买房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所以购房的程序也是十分繁琐,但是繁琐不代表没必要,而是为您减少了许多日后可能会出现的纠纷。那么,购买房子什么程序是必需的? 一、买房子的必要程序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一步:签订认购书 商品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销售方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


·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1、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买卖合同,房屋竣工交付前的所有权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完全的自主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当然可以用在建的房屋进行抵押。但此时,如果预售方已经通过签订预售合同将房屋预售给购买方,购买方依据预售合同享有针对特定对象的一种请求权和获得将来利益的期待权,在性质上属于...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就安全了吗
    房子是我们睡觉、吃饭以及生活的地方。所以说,房子的重要性可想而知,尤其是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奋斗打拼很久,就是为了能拥有一所于自己的房子。当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就安全了吗?来听我们来介绍一下吧o 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就安全了吗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就不一定安全,还存在风险。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