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确认合同无效的时限是多久

确认合同无效的时限是多久 一、确认合同无效的时限是多久
我国当前的民法制度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没有规定明确的时限。
我国目前的民法制度中,存在着基于请求权的时效制度和基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制度,这两种制度实际上都是对于权利行使的时间属性规制,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民事流转秩序。
所以,在针对无效合同确认的时限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保证权利失效原则的适用是通过权利人的外观表现,参酌法律价值取向而做的一种客观的法律价值判断。
1、权利人非因客观原因不行使主张合同无效权利,即必须是权利可以行使而未行使。这是权利的外观表现状态,是确认合同无效的时间限制的行为要件。
2、利害相对人对权利不行使已合理形成相当的信赖。也就是说权利人不行使主张合同无效权利之状态,已使相对方确信其不欲再行使权利。这种相当的信赖的判断,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法官应依据权利不行使状态所经过的时间、权利行使方式的社会习惯、一个正常合理人是否会形成信赖以及表现这种信赖的相关行为事实等进行衡量。
3、如果允许权利人再行使主张合同无效权利,会造成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而使当事人间利益严重失衡。这是权利失效适用的一个决定性条件。以原权利人不行使权利为基础,权利上现已可能发生了种种法律交往关系,这些关系随着权利的流转和时间的推移越来越不可逆转,如果权利人突然主张权利,必将破坏现存的权利状态,导致相对人利益的重大损失,危害交易安全与秩序。而权利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是不正当的,不符合民法诚实信用的要求。
二、应该如何确认合同无效
1,无效合同的无效是一种确定的事实状态,不必有人主张其无效,也不必确认其无效, 其本身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2,对合同是否无效有争议的,当事人有权主张其无效并加以确认。
3,不只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无效确认权,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也可以由行政机关等其他主体行使,而不仅仅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才有权行使。
4,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主体,一般来说,没有权力主张该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也不能主动宣告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纠纷的民事纠纷性质,决定了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主体,不能随意主张合同无效,除非该无效合同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否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他们没有原告的资格。根据不告不理原则,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即使发现了某个合同为无效合同,也不能主动宣告该合同无效。
5,行政机关在一定的场合下,也有权确认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无效是由发生争议的当事人自己来确认合同无效,还是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审理或仲裁,或者请求其他主体以仲裁人的身份确认合同无效,都是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因而,如果当事人请求行政机关对他们的合同纠纷进行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则可以以中间人的身份对纠纷进行调解,并对合同是否无效作出确认。
虽然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确认合同无效的时限,但当事人在认为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及时行使权利,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确认无效,以避免因时间拖得过长而导致证据灭失或其他的法律风险,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内容:

·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
    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一方发生了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在法律规定中,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呢?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追究违约责任呢?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这是很多人疑惑的问题,下面将从法律的专业角度为您一一解释。一、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技术咨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技术在任何时候都是属于无形的商业价值,公司在发展的时候,对于一些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先进的科学技术肯定是需要秉着不耻下问的态度进行学习的,而且技术咨询实际上主观意识比较强的,双方必须要在技术咨询合同当中约定清楚。但是双方在签订技术咨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知道技术咨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技术咨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签订技术咨询合同,要坚持协商平等、互利原则,要...


·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
    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 一、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可以是附随义务,但违反附随义务 的,债权人不得单独诉请执行。 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不同。不完全履行,是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


·合同撤销后有什么后果?
    合同撤销后有什么后果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民法典规定解决合同纠纷争议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绝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损失。(2)赔偿损失。...


·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哪些内容 一、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哪些内容?
    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哪些内容 一、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哪些内容? (一)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除具有要物性的特征外,还具备下列基本特征:第一,从属性,其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除担保合同另有约定外,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亦无效(《担保法》第5条第1款后段);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第二,要式性,即原则上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


·双方口头同意解除合同合法吗?
    双方口头同意解除合同合法吗?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证明力有一定的问题或难度;最好有书证;只有证人,很难能让法院确信债务的真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


·合同违约金过高调整方式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过高调整方式是什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根据这...


·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一、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后,保密协议没有到期的,保密协议有效,劳动者离职时负有依据保密协议或者条款来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义务。 1、如果劳动者既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也没有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则劳动者离职后拥有完全的自由择业权,在择业方面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即使从事与原单位业务相同的工作,原用人单位也无权追究劳动者的责任。 2、如果劳...


·口头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口头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缔约,但与书面合同相比,口头形式的合同由于缺乏书面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就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内容等举证较为困难。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宜通过证人证言、缔约相关事实等对口头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中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均允许当事人采用口头的形式缔约,即运用语言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


·简单的钢筋购销合同范本有什么内容?
    简单的钢筋购销合同范本有什么内容? 钢筋购销合同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第一条 目的及标的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 工程所需的 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双方约定本次工程中,乙方提供的产品,应与业主方之前提供的样品型号、规格、质量一致,但窗帘上方的铝合金金属...


·购销合同书的范本
    购销合同书的范本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 ? ? ? ? ?知识产权律师 ? ? ? ? ? ?土地房产律师 ? ? ? ? ? ?公司经营律师 ? ? ? ? ? ?合同事务律师 合同的主要类型有劳动合同、购销合同等类型,购销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那么,您知道购销合同书范本是什么样的吗?其实只要掌握一定的方法,还是比较容易撰写的。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一下购销合同书范本,供您...


·质押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合同的形式?
    质押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合同的形式? 在生活中我们签订的合同也越来越多,当遇到需要签订质押合同的时候,那么你知道质押合同的定义什么,签订质押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质押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合同呢?请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质押合同的定义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