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一、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若非因员工过错或法定事由,单位单方面提出解约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二、《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您阅读完我们为您搜集的资料可以知道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补偿,如果是公司无故单方面解除与雇佣者的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且这个是常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所以您在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一定要依法维权。



相关内容:

·大中型企业融资的类型都有哪些
    大中型企业融资的类型都有哪些? 新形势下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即将有准备上市的企业,更要认识到自己的企业文化,企业重点,和将来要重点发展的方面,认识到这一点后,再结合实际情况来选择某种或某几种融资方案,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大中型企业融资的类型。 大中型企业融资的类型 一、传统融资方式 1、内源融资 2、银行贷款 3、股权融资 4、企业债券融资 二、新形势下融资途径 1、定向增发再...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内容都包含了哪些呢?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内容都包含了哪些呢? 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遇到的法律疑问提供咨询,对问题本身进行专业性的分析,并在法律专业领域内提出应对方案。 律图 二、审查、制定合同文本 (一)依据相关法律制定合同文本: 根据已经确定的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同文本的具体条款,体现公司利益,规避法律风险。 (二)审查修改合同 根据企业要求,审查并修改公司因日常业务运营需...


·普通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什么?
    普通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什么 一、普通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什么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


·公司法人签字未盖章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法人签字未盖章合同还有效吗一、公司法人签字未盖章合同还有效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据此,合同的生效方式属于双方的意思自治范围,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属有效。1.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法定...


·公司注册的种类及要求
    公司注册的种类及要求 如今注册的公司越来越多,对于不同类型的注册公司,要求也有所不同,比如最低注册资金、相关的注册章程等。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几种公司注册的种类及要求。请继续往下阅读,了解公司注册的详细情况。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 注册要求: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


·一、夫妻所开的公司财产混同是什么意思?
    一、夫妻所开的公司财产混同是什么意思? 财产混同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与他人的财产混合,从而模糊其作为产权人的属性,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行。 财产混同是对分离原则的背离,极易导致公司财产的隐匿、非法转移和被股东私吞、挪作他用。财产混同一方面表现为公司与股东财产的同一或不分,如公司与股东使用同一办公设施、公司财产无记录或记录不实,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或一体化;另一方...


·通常国有企业裁员怎么补偿 一、通常国有企业裁员怎么补偿?
    通常国有企业裁员怎么补偿 一、通常国有企业裁员怎么补偿? 国有企业依法裁员的通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


·企业并购的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并购的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一、企业并购的原则 1、依法和依规原则 企业并购引起的直接结果是目标企业法人地位的消失或控制权的改变,因而需要对目标企业的各种要素进行重新安排,以体现并购方的并购意图、经营思想和战略目标。但这一切不能仅从理想愿望出发,因为企业行为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并购整合的操作也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在整合过程中,在涉及所有权、经营权、抵押权、质权和其他物权、专利、商标...


·公司名称变更函模板是怎样的?
    公司名称变更函模板是怎样的? 为了生计,自行创业开公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如果开了公司之后想要给公司改名字,就需要写一份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函,用来告诉公司的其他合作伙伴,只有这样才能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以及与其他公司的合作关系。那么公司名称变更函模板是怎样的呢?下面让我们带你一起学习一下吧。 公司名称变更函模板 一、公司名称变更说明 由于公司发展需要,现将“XXXX公司”名称从20XX年X...


·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一、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招募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


·本人不是股东想个人放弃公司法人代表如何做?
    本人不是股东想个人放弃公司法人代表如何做?这就要看你们公司章程中这么定义终止公司法人的条款了。一般公司法人是有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需要超过66%(股份比例,或投票权比例)的股东赞成,才能更换法人。如果你不是股东,你只有通过股东会议,影响股东的决定,才能终止公司法人,或更换公司法人。一般没有终止公司法人的说法,因为公司必须有一个法人代表。如果公司与你关联不多,你又没有影响股东决定的能力,你要更换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流程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流程是怎样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购方式主要有几种? 1、资产收购,以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2、股权收购,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二、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流程是什么? 1、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