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有利条件是什么

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有利条件是什么

一、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有利条件是什么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如果离婚的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比较大,那么我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的,避免双方碰面会起纠纷对孩子引起不好的影响,父母离婚已是一种伤害,再因为抚养权的争夺而吵架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

1、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

现在抚养小孩的成本越来越高,小孩的各项支出,例如教育费、保险费、医疗费等零零种种。每位家长都担心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都尽自己所能给孩子创造好的条件,这是人之常情,法官在判决抚养权时往往首先考虑双方经济条件。

2、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面优势。

孟母三迁的故事,告诉我们给孩子创造良好健康的成长环境的重要。而在现实生活中,治安较好的小区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安静的小区能保障孩子的休息。反之,流离失所的生活则无法保障孩子的安全与休息。

3、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陪伴。

现在很多刚做父母的人都是上班族,孩子就只能够交给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顾。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也是占优势的。

4、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

法官一般会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过多的体会父母离婚前后的差别。因为父母离异对孩子而言已经是一个不小的创伤,若再改变生活环境,则可能让孩子一时无法适应。

5、依法律规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为保障儿童的基本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两周岁以下的儿童,即在哺乳期儿童,一般由母亲抚养。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没有明确规定抚养权的归属,但“一切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法官会考虑他们的意见。

6、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如果对方已经有恋人并且很可能结婚,或者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法官一般不会判决对方抚养孩子。除此之外,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继父继母等因素也可能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7、抚养权不是一成不变的。

离婚时,法官会根据当事人双方情况判决子女抚养权,但若当时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可以随时请求法院改变抚养权。经过审核,如果发现有抚养权乙方无能力继续抚养子女、危害子女等状况出现,或者对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出现,法院也会变更抚养权。

8、争取获得孩子的心。

尤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官会认真听取他们意见并计入笔录,作为判决抚养权的重要依据。做父母的要拿出诚心、真挚的感情,尽量减轻离婚带给孩子的伤害。

离婚时出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多半是因为父母双方均希望由自己直接抚养孩子,这固然无可厚非。但要是因此对孩子日后的健康成长造成了不利影响,显然对孩子是不好的。因此,建议父母离婚的时候,在孩子抚养问题上面最好是能够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共同抚养或者轮流抚养孩子也未尝不可。


相关内容:

·重婚罪保护的法益是人身权里面的亲权和配偶权
    重婚罪保护的法益是人身权里面的亲权和配偶权。现行的重婚罪不单单是惩罚结两次婚的那个人,还惩罚那个明知道是对方是有夫之妻或是有妻之夫而继续不顾一切地和其结婚的人。按照我国的规定,最高的处罚是剥夺其人身自由两年。对于这个惩罚,民间有不少说法,那些曾受伤害的人咬牙切恨地说,处罚太轻了。当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里不作评论。其实很多受害者看到处罚的对象时,心里面其实还是有些痛快吧!对于这一点,我只能说一方...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 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本文详细讲述如何行使探望权和探望权的强制执行。行使探望权,涉及到直接抚养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有必要确定探望...


·刑法与民法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刑法与民法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与民法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刑法与民法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刑法上的事实婚姻是可能构成重婚罪的。民法上的事实婚姻可能按照非法同居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对未按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否构成事实婚姻确定了如下认定标...


·未婚生子怎么跟男方要抚养费
    当今时代很多年轻人,思想是十分开放的,由于缺乏对性教育和家庭婚姻生活观念的意识,导致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出现未婚生子的情况。尽管这种行为是有不负责任的,但是孩子毕竟是无辜的,既然孩子来到这个世上,双方就必须承担自己应有的义务,那么未婚生子怎么跟男方要抚养费呢? 未婚生子怎么跟男方要抚养费? 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


·老赖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老赖不出抚养费怎么办?1、给付义务人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老赖的财产。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2、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


·父母离婚孩子是怎么判的
    父母离婚孩子是怎么判的 一、离婚孩子是怎么判的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离婚怎么判孩子?子女随哪方生活?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离婚孩子抚养费怎...


·一、打离婚官司当场判决么?
    一、打离婚官司当场判决么?(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2)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所以,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一审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修订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若干规定》。 二、关于《若干规定》的适用范围。 《若干规定》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首先发现的违法生育行为的有关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活动及相关管理。 三、关于社会抚...


·国家赔偿案件申请程序是什么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也逐渐完善,而且我国的法律还体现了一些人性化的地方。如果国家机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正当理由而对公民造成了利益伤害的话,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国家赔偿案件申请程序具体是什么样的。 一、国家赔偿案件申请的程序 1、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


·一、事实婚姻有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事实婚姻有财产分割如何进行?事实婚姻有财产分割的进行是按照共同财产作为来进行分割。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离婚分割财产以什么时候的夫妻财产为准
    一、离婚分割财产以什么时候的夫妻财产为准? ?未做登记的婚姻其实就是未婚,你知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不存在离婚的说法,当然更不能获得任何财产。因为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分手时一方只能带走属于自己的财产。如果双方属于婚姻关系,在离婚以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在分割的时候,按照夫妻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


·离婚提出赔偿条件都?
    离婚提出赔偿条件都有哪些 一、离婚提出赔偿条件都有哪些 (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 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是不作为形式,行为人都认识到其行为的法律后果。 (二)客观上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