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代签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是需要注意的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代签合同是经常遇见的事情。如果操作规范则已,但是,当操作不规范,事后无法证明卖方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就容易出现交易风险,尤其对于买方而言可能带来经济上的损失。那么,代签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为您解答困惑。
一、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的事项
1、核对《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证”)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与卖方的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核对“房证”与“契税完税凭证”记载信息是否相一致。
提示:仔细核对上述信息可以尽量避免无处分权人擅自出售父母、爱人、兄弟姐妹、朋友的房屋等情形的发生。
2、核实房产证上共有情况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 (注:一些时间比较久的“老房证”上并未记载房屋产权的共有情况,需要亲自核实)
提示:如果在事先未查明房屋“共有情况”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很可能发生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出售房屋的情况,而这种处分行为由于侵犯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有权,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从而引发不必要的争端。当该房屋是“共同所有”时,买方一定要调查清楚该房屋的全体共有权人是否都同意出售此房屋。
二、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1、核对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是否填写完整,与身份证记载是否相一致。
提示: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要求房屋共有人都要到场,如果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场的,可以要求其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经过公证法律效果更佳)。
2、核对房屋的基本状况(主要包括:房屋的坐落位置、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证书编号、规划用途和建筑面积等信息)与房产证记载内容是否相一致。
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代签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注意事项。房屋买卖涉及金额较大,故签订合同时需慎之又慎。无论作为买房人还是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确认对方是否系合同当事人,如系代理人则需对方提供相应书面授权材料,有必要时还需亲自核实,方能避免以后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您对代签房屋买卖合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在线律师随时为您解答。



相关内容:

·离婚共有房产分割方式有多少
    离婚共有房产分割方式有多少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


·通常开发商在讲商品房卖的差不多了之后,基本上就要开始计划着将
    通常开发商在讲商品房卖的差不多了之后,基本上就要开始计划着将小区的停车位进行出售或者出租了。但有些业主就纳闷了,小区的很多地方都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那对于小区停车位,开发商是否还有权进行出租或者出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小区停车位可以出租或买卖吗 1.地面停车位归属: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


·签了购房合同多久备案才下来
    签了购房合同多久备案才下来?根据业务量的多少,一般在3-5日即可领取备案合同。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是房屋交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购房合同备案是指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30天内,开发商要向房管局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2、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


·未取得房产证怎么离婚分割?
    未取得房产证怎么离婚分割?未取得房产证在离婚分割的时候只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财产分割,也就是说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双方均无权请求房子归自己。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产证后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哪一方居...


·房产如何过户最省钱?
    房产过户您都知道是什么意思,就是将房产法律上的主人变成另一个人,这一过程中一般需要缴纳一些费用,那么房产如何过户最省钱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告诉您房产如何过户最省钱。 一、房产过户的方式 房产过户的方式有三种: 1、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 2、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产评估作价和房产鉴定,最后办理过户。 3、是...


·房子抵押他项权证取消内容是怎么样的?
    房子抵押他项权证取消内容是怎么样的? 他项权证这个名词通常都是和房子挂钩,但是也有其他的东西都是拥有他项权的,只是对于房子来说,他项权证的用途会比较大一些。关于他项权证,首先是需要自己去机构办理的。证书用完了之后也是自己到相关机构注销的。那么房子抵押他项权证取消内容如何? 一、房子抵押他项权证取消 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他项权利证及其他的作用。 他项权利证是你用房屋做抵押贷款或...


·婚后给孩子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给孩子买房是共同财产吗除非加了儿媳名字,或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这是赠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只写儿子一人名的话,不管是全款,还是首付,都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离婚房产一般会怎么判?
    离婚房产一般会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要扣税吗
    在房屋租赁中,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意识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重要性,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很好的区分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为了进一步防止纠纷,当事人选择对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备案,但对于有关的税务不了解,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有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要扣税吗”的问题。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 1、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购房卖家违约金支付标准是多少?
    购房卖家违约金支付标准是多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标准,该标准如果与实际损失有差异,诉讼过程中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调整。具体分析,此处的规定体现出法律对守约方的保护:约...


·新婚姻法前 买房子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婚前买房的这种情况不一定离婚的时候,房屋的所有权都是归其中一个人所有的。所以关于房产的分割,您千万不要臆断,一定要参照我国婚姻法当中的相关法条冷静的对待。如果夫妻双方真的不能够协商处理这件事情的话,也要通过法院依法争取。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新婚姻法前 买房子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一、新婚姻法前 买房子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为了方便说明问题我们将婚房分为婚前购买和婚后购买两个阶段来阐述:...


·瓮安县县城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瓮安县县城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在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中,一般会提供不同的补偿方式让被拆迁人选择。瓮安县是贵州的一个县城,当地的拆迁补偿也受到人们的普通关注,而政府同时也出台了相关的拆迁补偿方案,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瓮安县县城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看一看当地的拆迁补偿会有哪些内容。 瓮安县县城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为了加快旧城改造建设步伐,确保县城规划区改造建设工程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