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外嫁的女儿有土地继承权吗

外嫁的女儿有土地继承权吗没有。1、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与女儿是否出嫁没有关系。责任田是集体分给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2、《土地管理法》1)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2)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3)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二、农村出嫁女有权利回来娘家要土地吗1.按照土地承包法,户口未迁出应该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你的户口没有迁出,就说明你还是享有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父母去世,你们家的土地可归户内其他家庭成员继续使用。不过法律上虽然是这样说的,但具体到实际的农村情况又会复杂些,受传统老旧思想的影响,很多农村人都认为外嫁女不能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若是涉及到征地补偿的,为了让自身利益更大化,也有的人明知法律上外嫁女有权享有土地权益,却故意忽视这一点,因为大家都知道法律维权成本大,一般农村妇女也不会选择走法律途径去解决土地纠纷问题。2.在婆家是否有分到土地也有影响如果你已经在婆家分到了土地,那么你父母的这块承包地在处理上通常不会继续给你使用,因为农村不允许“双份地”的存在,即使你的户口还在村子里,如果确权的话,通常会确权给家里的其他成员,比如你的兄弟之类的。土地不管是什么类型都是不可以继承的,所有人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遗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遗嘱遗产有指定继承人的,另一种是法定顺序遗产。继承权是公民的权利,可以选择进行继承,也是可以选择放弃继承。



相关内容:

·重婚罪由什么机构管辖处理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
    重婚罪由什么机构管辖处理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后又发布补充规定如下: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


·海门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海门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近日省政府专门下发了《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决定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文件精神,经研究, 决定调整提高我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


·征地拆迁政策中的赔偿标准
    征地拆迁政策中的赔偿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


·一、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


·土地使用权50年和70年的区别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50年和70年的区别有哪些我国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2023河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河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


·土地承包甲方毁约纠纷诉讼时效期有多长?
    土地承包甲方毁约纠纷诉讼时效期有多长? 当今土地资源珍贵稀缺,人们想通过占有小部分的土地,来获得更大的利润时,土地承包应运而生。然而,土地承包也会随着负面的情况发展。那么,土地承包甲方毁约纠纷诉讼时效期有多长?下文是关于土地承包纠纷诉讼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土地纠纷的基本概念 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


·土地使用年限和房产年限一样吗?
    我国的土地大部分是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知道,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获得土地的使用证之后,是由使用年限的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和房产年限一样吗? 一、土地使用年限和房产年限一样吗?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产...


·监视居住的地址是哪些地点?
    监视居住的地址是哪些地点? 一、监视居住的地址是哪些地点? 监视居住的地址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二)便于监视、管理; (三)能够保证办...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


·农村土地政策解读
    农村土地政策解读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


·一、农村的土地属于遗产么?
    一、农村的土地属于遗产么?农村的土地不属于遗产,农村土地为村集体所有,不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村民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