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技术合同生效条件应该满足什么

技术合同生效条件应该满足什么(1)合同标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同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规定,技术合同的标的为技术秘密,该项技术秘密应具备以下条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3)具有实用性。(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技术秘密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中的“使用范围”条款《民法典》第八百六十四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一般来说,技术转让合同可以就下列几个方面的使用范围作出约定:(1)使用权限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使用权限。专利与技术秘密的使用权限以让与方是否可以再详谈的地域范围内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为标准,分为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2)使用期限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使用期限。合同未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让方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不受期限限制。但合同约定的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不能超过整个专利权期限。(3)使用地区限制: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地区,并可同时约定与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相联系的产品制造、使用和销售地区。如果合同没有此方面的约定,则视为受让方享有授予该专利的国家或地区的任何地域内实施专利技术,以及在世界上任何地域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权利。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地域限制条款与专利权本身的地域限制不同。专利权本身的地域限制是指专利仅在授予国有效,这是一条法定原则,无须在合同中约定。技术转让合同所说的地域限制一般是指受让方有权使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技术标的去从事生产制造或销售活动的地区限制。(4)实施方式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技术和实施方式。作为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技术成果即可以是技术方法,也可以是技术产品。当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为技术方法,而该技术可以用于多种目的和用途时,让与方可以在合同中限制受让方只能将其用于某一种或者几种目的或用途。当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为技术产品时,转让方可以在合同中限制受让方在产品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上的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还可以限制该产品的具体使用的目的和用途。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范围,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滥用权利,以种种不合理的条款妨碍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合同应该是一式两份,一人一份。合同必须要有双方的签字和盖章,否则是不生效的。在这里提示大家一下,不要签订空白的合同,因为后期对方可能会添加一些违法的条款,对自己完全没有保障,并且空白合同也是法律不认可的。



相关内容:

·合同纠纷法定管辖怎么确定
    合同纠纷法定管辖怎么确定 一、合同纠纷法定管辖怎么确定 1、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


·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
    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 一、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是什么? 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


·订立合同的条件包括哪些
    订立合同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订立合同的条件包括哪些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法。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一、签了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签了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么?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联络,超过公司规定的旷工期限,则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包括结束彼此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


·合同的抗辩权类型有哪些
    合同的抗辩权类型有哪些? 说到合同的抗辩权,我们一般就会和履行其债务的权利结合起来,其实,合同的抗辩权类型还是比较多的,我们在进行行使抗辩权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条件的,不同的合同的履行的情况下,行使的条件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同的抗辩权类型都是有哪些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概念和特征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


·赠与合同订立的程序
    赠与合同订立的程序 赠予他人东西,需要订立一个赠予合同,签合同是有一定的程序的,签订赠与合同的程序其实和签订一般合同的程序并无差异,只是合同的内容不一样而已。那么赠与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赠与合同订立的程序 1、合同法第13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2、合同订立程序是指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内容进行相互磋商...


·无偿租赁合同税有哪些种类?
    无偿租赁合同税有哪些种类? 一、无偿租赁合同税有哪些种类?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


·订立合同主体资格怎么审查
    合同主体资格怎么审查合同主体分为自然人与法人、企业、其他组织。主体为自然人时,应审查对方的身份证件,以确定其是否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特殊行业的还要审查从业证书。主体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时,要审查对方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审查资质证书,如药品企业审查药品经营许可证,房地产企业审查其“五证”等。第三人代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订的合同,还要审查其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的权限是否写明代...


·合同倒签是否违法
    合同倒签是否违法 一、合同倒签是否违法 合同是当事人关于权利义务的确定,很多当事人在达成一致意见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履行完毕后倒签合同。只要倒签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倒签合同是不违法的。 倒签合同是指合作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项目合作,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签合同的现象。 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按...


·在我国签订的保险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
    在我国签订的保险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 现今社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消费比例逐渐降低,人民更多的关注之后的生活保障。因此,保险业务的热度逐渐增加。那么,在我国签订的保险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 1、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


·一、出租人不履行修缮义务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出租人不履行修缮义务可以解除合同吗?可以,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修缮义务的视为出租人承担修缮义务。若不维修导致该房屋不适住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建议承租人可以短信短话告知出租人要求其维修,实在不修可以短信或者电话告知其承租人代为请人维修,费用自租金中扣除,注意电话录音和短信保存以便作为证据使用。二、出租人负担修缮租赁房屋的义务,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须租赁物有修缮的必要。是指...


·合同诈骗罪的罚金是多少
    合同诈骗罪是侵犯财产型的一类犯罪,如果构成了合同诈骗罪,不仅要被判处刑罚,还要被判处罚金,以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那你知道,合同诈骗罪的罚金到底是多少吗?我们为你做了讲解,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合同诈骗罪的罚金是多少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