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未成年子女抚养协议有哪些内容?签订子女抚养协议应注意什么?

未成年子女抚养协议有哪些内容?签订子女抚养协议应注意什么?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协议有哪些内容
抚养协议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一)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二)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
(三)探视权的规定;
(四)其他约定事项。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二、签订子女抚养协议应注意什么
1、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或者孩子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孩子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孩子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1)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
(2)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或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孩子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孩子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孩子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孩子抚养关系。
(2)孩子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孩子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孩子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孩子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孩子,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孩子的当事人。
总的来说,通过诉讼或协议方式都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法院应予准许。这种情形下,父母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最还还需要通过法院的裁定在法律上予以确认。父母双方如果擅自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没有得到法律确认的,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这种变更行为,后果自负。
经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此时都已经知道未成年子女抚养协议都有哪些内容了吧。在签订该协议的时候,也有一些实际的问题是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如抚养费的约定、探望权的行使等等。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一、离婚后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按协议或判裁定履行,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为人父母的基本道义。而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如果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孩...


·起诉前夫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小的话往往会由女方抚养。男方要按月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支付抚养费是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如果前夫没有支付,经过协商无果的话,女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手段维权。那么,起诉前夫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起诉前夫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


·怎样起诉增加抚养费
    夫妻在离婚后,除了会因为财产问题而发生争议,还会因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探视权等产生纠纷。那在离婚后好是因为实际情况发生改变而需要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此时该怎样起诉增加抚养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怎样起诉增加抚养费 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要求增加。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变...


·一、是由女方提出离婚抚养费吗?
    一、是由女方提出离婚抚养费吗? 是由女方提出离婚抚养费的,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说孩子跟随女方生活的话,那么是不需要额外的给抚养费用,如果是跟随男方生活,那么是需要给孩子抚养费用的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


·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有哪些
    以男女结婚为时间点,要是在结婚之前就实际取得了所有权的财产,那么一般认为是个人婚前财产。当然婚后才获得所有权的,则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有哪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有哪些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


·轮流抚养小孩户口跟谁都可以吗
    轮流抚养小孩户口跟谁都可以吗 一、轮流抚养小孩户口跟谁都可以吗 户口跟谁都可以。抚养权主要依据为《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一、夫妻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一、夫妻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时间限制是多久?夫妻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时间限制从一年到两年不等,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


·50十多岁离婚财产怎么分
    50十多岁离婚财产怎么分夫妻不管是多大年龄离婚,在财产的分割上,其实都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做出。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要是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法院根据财产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做出分割,此时可以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


·一、协议离婚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抚养费要支付吗?
    一、协议离婚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抚养费要支付吗? 根据规定,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根据《婚姻法》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


·委托他人购房 需要注意什么?
    1. 购房委托书是一种新型的委托合同。由于房屋是特殊商品,购房时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技术性也很强,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如何购房、购什么样的房比较合算,很难把握。因此,委托有经验的中介机构或他人帮助购房就成为必要。 2. 办理委托公证,需要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进行购房资格审查时,可能需进行购房资格审查,此时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的,如果是单身,本人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如果要委托他人代为出售异地房产...


·宁波抚养费标准的是什么?
    宁波作为一个开放城市,在很早的时候就开始了对外通商。所以宁波相对于其他城市有着很好的经济发展基础,所以这里的人民人均收入也比其他城市的人的人均收入要高一点,但是高收入带来的就是高投入,物价高就不用说了,宁波的孩子抚养费也是一个重负。很多宁波的市民就会问,宁波市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宁波抚养费标准2017年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宁波抚养费标准年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