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否有单位犯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否有单位犯罪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否有单位犯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单位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本解释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关于进一步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通知》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重点惩戒“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符合司法拘留条件的行为”。

(一)人民法院对需要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刑事责任人员线索,以及符合司法拘留条件,但行为人逃匿,需要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线索进行摸底和甄别,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二)公安机关对人民法院移送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犯罪线索及时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3日内立案,并及时侦查取证、抓捕犯罪嫌疑人,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的,应依法及时批捕、起诉,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提起公诉。

(四)人民法院对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批捕和审查起诉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审判、公开宣判。

(五)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移送线索后5日内,将有关书面意见向人民法院进行反馈,由人民法院及时组织人员研究。

(六)公安机关对不构成犯罪,但需要司法拘留进行惩戒的,收到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和相关材料后,应及时发出协查通报,组织力量进行查找;发现行为人应当立即进行控制并将其送交被控制地拘留所,并通知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法院判决的给付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以刑罚。

法人应该属于最常见的民事主体之一,部分单位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不仅不执行,而且还想方设法的恶意转移资产,在工作人员强制执行的过程当中,也有妨害公务等各种各样情节恶劣的行为,单位的这种做法已经涉嫌构成犯罪。


相关内容:

·监视居住算不算追究刑事责任?
    监视居住算不算追究刑事责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所谓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关到看守所里也好还是在家里监视也好,只是视案件情况而轻重有所不...


·偷税漏税量刑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偷税漏税量刑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二、偷税漏税处罚《刑法》第201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醉驾是否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
    醉驾是否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 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


·聋哑人故意伤害辩护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一、聋哑人故意伤害辩护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聋哑人故意伤害辩护量刑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于刑法规定对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在审判中应当全面分析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重点分析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身份对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影响,并不必然从宽处罚。 量刑规定:根...


·刑事自诉案件文书送达规定
    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方法: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凡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应当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并将有...


·犯罪预备没造成实际危害的怎么处罚?
    犯罪预备没造成实际危害的怎么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


·抢夺罪的金额较大是怎么规定的?
    在刑事犯罪方面,抢夺罪和抢劫罪比较接近,但是在构成要件上面还是有所区别。公安机关对抢夺罪的立案也是从金额方面考虑,金额不足的,则使情节而定。按照法律规定,公开抢夺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那么抢夺罪的金额较大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抢夺罪的金额较大是怎么规定的? 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


·行政拘留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拘留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


·刑事侦查原则都有哪些
    刑事侦查一般是由国家的侦查机关进行的,包括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而他们在行使侦查权的时候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那么刑事侦查原则都有哪些呢?相信很对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侦查原则有哪些 (一)迅速及时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要立即组织侦查力量,制定侦查方案,及时采取侦查措施,收集案件的各种证据。侦查工作必须迅速及时,这是由侦查工作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犯罪未遂行为的处罚根据是什么
    犯罪未遂行为的处罚根据是什么《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该处罚的适用中,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1.对未遂犯刑法原则上规定了从宽原则。因为行为毕竟没有造成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结果。因而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对未遂犯采取得减主义。3.对未遂犯是适用从轻处罚原则还是减轻处罚...


·应依法通过刑事诉讼法定途径解决的就只有诉讼这一种吗
    应依法通过刑事诉讼法定途径解决的就只有诉讼这一种吗? 1.刑事案件处理的方式只有一种,即通过法院判决。 2.如果犯罪罪行轻微,检察院可以不起诉,但这种比例很小。 3.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化解矛盾的,依法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纠纷,刑事不叫纠纷,叫犯罪,就是要判刑的那种行为。刑事犯罪不仅要赔钱,还要判刑。 哪些纠纷应依法通过刑事诉讼法定途径解决? 社会纠纷一般分为民事纠纷、行...


·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就是行为人的行为违法了刑法的规定,对受害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的行为,犯罪是需要坐牢的,一般量刑的时候,还要根据行为人的行为考虑加重或者减轻,总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那么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何认定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1、是否为了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