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协议书不履行怎么办

夫妻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可能会出现各种的情况,有的人会反悔,有的人会不履行。针对不同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采取的措施不同。那要是离婚协议书不履行怎么办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离婚协议书履行问题,离婚协议书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履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是说,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可以强制执行吗?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效力并不等同于强制执行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作为或者不作为一定的行为。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等,法院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哪些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必须有法律规定。因此,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一定有强制执行力,如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有效协议、合同等。也就是说,虽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直接根据协议内容,请求法院对不履约一方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二、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那么,在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对方应该怎么办呢?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最后,为您说明一下,可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第二类是其他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公证机关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第三类是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实践中,要是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另一方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时只能先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书的内容,要是对方再不履行的话,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关于“离婚协议书不履行”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



相关内容:

·离婚时有小孩未领证彩礼退吗?
    在现实的生活中,一部分的夫妻结婚时未办理结婚证,离婚时也引发一系比较复杂的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甚至是彩礼的问题,都是比较复杂的,在此情况下,离婚时有小孩未领证彩礼退吗?下面由我们为您搜集资料,给您解答。一、离婚时有小孩未领证彩礼退吗?结婚后给的彩礼、聘金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前给的彩礼等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


·我国国家赔偿分为哪几种方式
    国家赔偿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受到损害的程度,并且这些损害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国家《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为标准,同时根据事实情况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但是申请国家赔偿之前最好先了解我国国家赔偿分为哪几种。了解多一些对于您申请赔偿是很有好处的。下面我们就仔细说说赔偿方式。 一、我国国家赔偿分为哪几种方式 (一)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


·2023年重婚罪是否属于继续犯
    重婚罪是否属于继续犯 重婚罪属于继续犯。 继续犯具有如下特征: 一、继续犯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所谓一个危害行为,是指主观上出于一个犯罪故意,为了完成同一犯罪意图所实施的一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数个危害行为,则不构成继续犯。 二、继续犯是持续地侵犯同一或相同直接客体的犯罪。所谓持续地侵犯同一直接客体,是就特定犯罪的直接客体为简单客体而言。所谓持续地侵犯相同直接...


·协议放弃孩子抚养费是否可以自愿?
    夫妻双方如果真的决定要分开了,可以通过双方私下协商解决,如果事情不能和平解决,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也是一项重要的问题,在协议离婚中,关于夫妻双方财产的分割也影响着抚养费的判定。那么抚养费可以自愿放弃吗?下列就是关于协议放弃孩子抚养费是否可以自愿的解答。 一、协议离婚可以自愿放弃抚养费 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对抚养费作出处分的,可以主张抚养费,也可以放...


·一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分配是需要亟待解决的两个重要问题。尤其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操作不好的话就容易出现问题。在婚姻法中,对离婚财产分割是有明文法律规定的,那么一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一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条分别规范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财产、一方财产三种情形。夫妻离婚,可以到婚...


·各种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交的证据
        (1)离婚案件:①婚姻关系证明;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⑧曾经过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等法院文书。
  &n...


·当事人不在离婚可以分割财产吗?
    当事人不在离婚可以分割财产吗??当事人不在离婚可以分割财产。缺席审判中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如被告庭前有书面答辩意见的,应当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认定,这属于被告的自认;没有答辩的,则应按照《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要求处理。实践中因被告拒不到庭,对于子女应由谁来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确定,人民法院认定的难度较大,一般可根据子女目前抚养的现状,判决子女由原告或被告抚养...


·收养关系何时成立?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自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


·自动离婚户口簿迁移出是怎样的
    一,自动离婚户口簿迁移出是怎样的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之说,你可在离婚(离婚可以在民政局办理,发离婚证;可以法院起诉办理,届时发给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及该文书的生效证明)之后,持户口簿和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及该文书的生效证明)、身份证,到你们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分户证明,到你们户籍的派出所去办理;具体以派出所的户籍办的人员咨询为准。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


·夫妻之间手机算不算个人隐私?
    夫妻之间手机算不算个人隐私?夫妻之间手机算个人隐私,个人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一秘密与其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判断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核心就在于,公民本人是否愿意他人知晓,以及该信息是否与他人及社会利益相关。如个人日记,身体缺陷等。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在生活中,每个人...


·非婚生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么?
    非婚生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么? 在实际生活中,非婚生子女的地位是十分尴尬的,通常得不到父母的承认,生活也得不到保障,针对此问题,我国法律作了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不管子女是否是婚生,父母子关系都是不可消除的,其赡养父母的义务也是不能推脱的。 根据《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


·一、离婚没有两个人名下的财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没有两个人名下的财产怎么分割?没有两个人名下的财产,就是没有共同财产,那么就不需要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