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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成立分公司需要入股如何弄?


一、需成立分公司需要入股如何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入股,子公司则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 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 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综合上面所说的,分公司与子公司不同只是属于总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从而只要依法的登记就可以进行成立,从而也不会存在有入股和注册资金的存在,但对于分公司做的任何一项活动都需要取得总公司的同意,从而才不会承担其它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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