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注册地点变更流程是什么?


公司注册地点变更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经营地址变更所需手续


1、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后办公地址的使用证明


3、公司未变更前原来地址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


4、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企业法人人名章、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二、公司经营地址变更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工商变更后,还要进行税务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首先是新办公地点的租赁合同(要到出租房管理中心备案),办这个要交税不是很多


2、带上你租赁合同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到工商局填一份变更表,如果不是法人本人去办的话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要打印一份公司更改营业地址的决议和公司章程修改修正案(这两份东西工商局都有样板看的)


4、备好以上资料后到工商局办理。


公司注册地点变更的流程当中首先需要准备相关的手续,例如申请书、以及新地点的租赁证明等。在准备好相关资料之后即可前往工商局进行变更。除此之外,还需要处理相关的税务以及代码问题。相关的法人还需要准备自身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相关内容:

·公司股东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公司股东诉讼管辖地是哪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其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以其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我们知道,农村的大部分耕地都是集体土地,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时候,就会发放相应的补偿款,我们知道,国家给于集体土地的补偿款是发到集体后再进行分配的,那么,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单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


·农村宅基地可以空闲不用吗
    一、宅基地可以空闲不用吗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二、宅基地收回流程是什么?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流程如下: 1、村委会提...


·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该怎么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因为合同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如果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则此时可以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而这时就要知道究竟合同的履行地指的是哪里。通常这个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和《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零三...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有哪些规定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规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政府...


·去法院起诉离婚所在地程序是什么?
    我们知道离婚在如今法治社会中要依据法律来解决,也就是在离婚问题上如不能商量着解决就要去法院去解决,在解决问题上主要就是离婚的热门问题,主要是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去法院起诉离婚所在地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所在地程序是什么? 婚姻中的双方,在协商一致、或者(绝大多数)协商不能一致时,在法院办理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育并分割财产的办理方式。 1、夫妻双方对去法...


·长沙市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条例有哪些规定?
    长沙市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条例有哪些规定?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


·安徽省农田征地补偿标准
    安徽省农田征地补偿标准一、农田征收的内容 1、农田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  2、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


·回迁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我们对回迁房的定义都不陌生,回迁房主要是中国拆迁政策的产物。回迁房是国家对征收土地的使用者赔予的房产。很多人不太清楚回迁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以及回迁房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下面跟我们一起具体了解一下吧!一、回迁房土地证年限是多久1、《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土地灭失是指因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实际使用价值的消失,致使土地使用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或批准文件规定的用...


·国有土地使用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证补偿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由于不断开发,闲置土地资源越来越紧俏。但为了经济的不断发展,仍然需要修建建筑物以供经济发展需需要。这就出现了拆迁制度。拆迁是单位和个人征用土地,拆除土地上原有建筑,安置原土地上建筑和人口,并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补偿的制度。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国有土地使用证补偿。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与原拆迁办法,有哪些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与原拆迁办法,有哪些不同?征收办法与原拆迁办法相比,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征收办法推出了增加5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对补偿标准进行了4个方面的调整等惠民利民重要举措。 增加的主要内容: 1、增加了征收房屋情况调查登记和调查结果公布的规定。 2、增加了征收补偿方案需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的规定。 3、增加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


·取保候审一年后监视居住可以去外地吗
    取保候审一年后监视居住可以去外地吗?监视居住期间不可以去外地,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二、取保候审后能否监视居住?可以,因为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