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陕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离婚时,婚后买房财产分割怎么做? 伴随全国各地房价的飙升,房子作为不动产的价值越来越高,已经成为夫妻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的主要焦点之一。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产价值高,婚前买房压力大,产权归属难以协调,许多夫妻婚后才买房,那么婚后买房财产分割有哪些法律规定呢?如何才能准确地守护属于自己的一方财产呢?下面由通过《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释》的内容为您解答。 一、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若购买的是二手房,那此时也是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的二手房买 若购买的是二手房,那此时也是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后才能办理登记备案,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但在签二手房合同时,也有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那究竟签二手房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在交易时产权无法确定。所以,在购买二手房时,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而且购买者要到当地的房产管理...
·一、中介公司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之后中介费需要退还吗? 一、中介公司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之后中介费需要退还吗?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中介撮合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解除合同的,期间服务费用不退还。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
·北京买房的流程有哪些? 对于要在北京市买房的人们来说,了解在北京买房的流程可以帮助自己更好地购买房屋,顺利从事房屋的买卖交易,同时避免自己受到财产的损失,发生一些纠纷难题。下面,的我们将会具体为各位介绍一下北京市购房的详细流程,请您仔细阅读下文。 北京市购房详细流程 一、资格核验 2011年2月17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
·1.如果是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1.如果是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足额交纳6个月后,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2.如果是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足额交纳1年后,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
·一、写错房产位置的遗嘱有效吗? 一、写错房产位置的遗嘱有效吗? 遗嘱里的信息都必须准确的,不然就无效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立遗嘱人就一套房屋,并且房屋面积、建设年代、楼层等房屋其他特征都书写正确,仅地址写错了,写错地址的房子又不是立遗嘱人的,可以综合认定确实把地址写错了,这样遗嘱应有效。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
·年江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年江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
·房产继承权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在房产继承中涉及到对被继承房产的公证问题,在从前这是继承房产必须的手续,而如今随着相关法律的修改,可能会取消这一规定。那么进行房产继承权公证的,其效力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继承权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证遗嘱最具法律效力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
·房屋已签有租赁合同还可以拍卖吗? 房屋已签有租赁合同还可以拍卖吗? 一、房屋已签有租赁合同还可以拍卖吗? 房屋已签有租赁合同还可以拍卖,但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二、签署房屋租赁...
·贷款未还清的房屋能否转让 现在大部分人都是贷款买房子的,对有一些来说,还房贷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可是在贷款还清之前,想要转让房子的话该怎么办?也就是说,贷款未还清的房屋能否转让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具体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贷款未还清的房屋能否转让 首先,未还清贷款的房子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买卖的,但要在前期做好相应的工作。而具体的操作方向和步骤则应根据该房产的具体情况和房主的具体要求而定。 其次,房产在交易之...
·名下唯一房产会被诉前财产保全吗? 名下唯一房产会被诉前财产保全吗?1、在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即使被告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而且,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应负法律义务,符合司法解释规定条件的,法院还可以依法对该房屋采取拍卖、变卖等措施,以履行对原告的债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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