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众所周知,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一项特别重要的制度。它不仅关乎着个人企业,甚至是国家的经济利息。也包括了方方面面、各种各样的现象。所以对于违约责任这一制度是国家社会特别重视的一个问题,那么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关于违约责任形式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违约责任形式都有哪些: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其构成要件下:
(1)存在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我国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
其责任构成如下:
(1)违约行为;
(2)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4、定金责任:《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二、相关的规定
(1)违约金责任的构成:
1、违约行为发生,至于违约行为的类型,应视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
2、原则上要求违约方有过错,或者是故意,或者是过失。
(2)违约金约定的无效A.载有违约金条款的合同无效、被撤消、不被追认或不成立,违约金的约定也无效;
3、在违约金系赔偿损失额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存,使守约方获取“不当得利”,可以认定违约紧的约定无效;
4、在法定违约金场合,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违反法律规定,无效,一般都是部分无效。
(3)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罚《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条规定否定了违约金与定金的并罚。
(4)违约金过高的处理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以上是整理的关于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合同是国家对于社会、企业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手段。它不仅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更好发展,也给众多的企业个人给了一个安全的轨道。如果您对于合同法违约责任还有什么疑问或者是不确定的地方,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它会结合相关案例给予较好的建议。



相关内容: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具体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具体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具体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地役权等,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履行完毕确认书具有哪些基本要素
    合同履行完毕确认书具有哪些基本要素 一、合同基本要素 合同本身有很多内容,但在合同履行完毕确认书中没有必要重复赘述,只需要将合同要素加以提炼概述即可。注意关于标的物、价款、付款方式等重要信息可以具体展开。比如建筑设备买卖合同,则需要相应明确的内容有乙方已将货品交付甲方,甲方也如合同约定将货款全部付讫。 二、签字或盖章确认 合同履行完毕须得到所有合同主体共同认可。合同主体需要在合同履行完毕确认...


·合同违约没有写违约金 如何打合同违约官司?
    合同违约没有写违约金 如何打合同违约官司? 因合同违约打官司的流程具体如下: 首先需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二、各项证据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 三、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领取判决-申请执行。 但是,打合同违约官司,要注意以下几点: 确认合同存在且有效,无效或者已撤销的合同不存在违约问题。 二、确认因一方当...


·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应承担什么责任 签订合同后就必须履行自己
    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应承担什么责任 签订合同后就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由合同的性质决定的。但是有些人就是在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这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那么拒不履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呢? 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应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居间合同可以是多个居间人吗?
    居间合同可以是多个居间人吗?一、居间合同可以是多个居间人吗 居间合同当然是可以和不止一人签署,法律上并没有禁止这种行为。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合同在《民法典》中被定义为中介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无效定金双倍返还可以吗?
    合同无效定金双倍返还可以吗? 一、合同无效定金双倍返还可以吗 合同无效,一般定金条款也无效,可以要求返还,但不是双倍。对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可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


·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合同范本
    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合同范本 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合同范本 甲方 (委托方 ): 联系电话: 结算银行及卡号: 乙方 (受托方 ): 联系电话: 结算银行及卡号: 一、释义:-------------------签署以下协议: 资产管理:指乙方根据本协议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委托资产进行管理; 委托资产: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金; 期初资金:指资产管理委托期起始日的委托资产金额; ...


·租赁合同违约金过高
    本文主要是讲解关于租赁合同违约金过高这一主要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租赁合同违约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因为租赁合同的订立受我国的现行经济法的影响,所以租赁合同违约金过高的问题要根据相关的条例进行处理。本文是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租赁合同违约金过高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在日常生活中起草租赁合同有所帮助。 一、如何判定当事人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


·合同到期离职流程有哪些 主动和别动离职流程补偿金一样吗
    一、合同期满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分为两种,办理的手续不一样: (1)单位不愿意续签: 1、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将按照劳动者服务时间给劳动者补偿金,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2、可以按约定的离职日期,办理离职; a、交接工作; b、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补偿...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续签可以吗?
    在当今时代里,无论做什么,合同已经是我们保障自身利益在入职交易甚至大国外交必做的事情,以此来保障工作或者达成的交易的有效性,那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续签就成了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应不应该在这个时间里做这个事情,那么接下来就详细的了解一下。(1)合同范围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


·合同纠纷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合同纠纷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和第108条第三项“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你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或反驳、反诉所涉及的相应的证据,否则,你的诉讼主张将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你将承担败诉或对你不利的后果。你不能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也不能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人民法院若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