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劳动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单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3)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上述3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解除做出了明确规定,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权益,也对单位解除合同做出严格限制。单位违法提前解除合同,需要给劳动者赔偿金,标准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执行。单位拖欠不给的,劳动者可以到工会反映情况,或者投诉到劳动局。


相关内容:

·一、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计算?
    一、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多支付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


·工资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工资作为广大劳动者最重要的经济收入,相信也是很多人比较看中的吧。实践中,我们除了要与用人单位就工资的具体支付时间、流程、数额做出约定之外,还需要搞清楚工资的范围包括了哪些。下面,就这个问题,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工资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


·公司解雇员工却不开解除合同证明
    公司解雇员工却不开解除合同证明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现如今,建设工程越来越多,而这些建设工程中难免会有存在缺陷而
    现如今,建设工程越来越多,而这些建设工程中难免会有存在缺陷而导致建筑物损坏的工程,所以,许多建设工程的公司选择给自己的建设工程质量上保险,这样就可以得到因工程质量而损坏的建筑的赔偿,但是,许多人不了解建设工程质量保险的相关内容,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对行业的意义是什么? 1、代表最终用户规范建设单位质量行为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以后,最终用户由于工程质量缺陷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工程质量保修条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条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一个商品,它的质量不过关的话,那么在规定的保修期内,我们是可以要求商家对这个产品进行修理的,同样的工程的质量也是这样,当然,国家对于工程质量,保修质保金以及期限都有规定,那么,工程质量保修条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保修条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国家关于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多少 1、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


·最新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比例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比例的规定是怎样的?通常情况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施工方跟承包方关于工程质量都会有一个质保金,质保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工程的质量,当然这个质保金是有一定的比例要求的,那么最新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比例的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2017年7月1日工程质保金3%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


·跟腱断裂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跟腱断裂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 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 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罚方法?
    在国家建设当中农民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出现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罚,这处罚为的就是利用法律保护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利益,让他们可以得到应有的法律权益去保护自己应该得到应有的报酬。这就让我们去了解一下我国的法律条文。 一、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多大数额可以拘留处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


·工程质保期过后出现的质量问题谁负责?
    工程质保期过后出现的质量问题谁负责?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使用某种设备时都会非常关心它的保期以及之后的售后服务工作,他们常常会通过这些来考量一个设备的质量然而对它做出相应的评价,对一些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服务是非常看重的,好的设备维修的售后服务会使自己的品牌走得更长远,那工程质保期过后出现的质量问题谁负责的,那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如果在施工单位的保修期结束后,开发企业尚需向购房者者承担保修...


·厂房工程承包范围内容需要注明哪些?
    厂房工程承包范围内容需要注明哪些? 在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关于建筑行业常见的工作合同中包括了厂房工程的承包合同。厂房工程承包属于建筑行业的基础工作之一,目的是利用各行业的行业优势进行工程不同方面的承包作业活动。在现实工作情况中,交易双方应事先对承包项目进行商议,敲定合作细节,书写承包合同规范合作行为。那么厂房工程承包范围内容需要注明哪些?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厂房工程承包范围合同怎么...


·承包工程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承包工程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订合同可以对双方的合作提供良好的法律依据和标准,所以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来说合同的签订都非常重要,也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承包工程签订合同注意事项到底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具体回答。 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过程中,通常要经过招标、投标、定标这几个过程,形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三个主要文件。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一、在我国小手指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一、在我国小手指骨折工伤几级伤残?手指骨折一般会鉴定为十级工伤,但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经过鉴定才能确定。根据《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对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规定来看,有关手指骨折的定残标准有以下几项: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2、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3、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4、有骨折;5、关节功能丧失;6、末节离断。二、骨折后一般多久做伤残鉴定?《工伤保...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