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假结婚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一、假结婚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一般是不会构成强奸罪的,要领了真的结婚证,就具有了法律效应,就认定了两人的夫妻关系。

强奸罪是指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但是要注意的是,法律是讲究证据的,这里就面临了一个尴尬问题,那就是取证难,也算得上是法律的漏洞,比如说提取证据时,一般以精液、指纹、血迹、头发、鞋印等为由有效证据来判定男方是否与被害人发生过性关系,从而来判定他是否构成强奸罪,但由于是夫妻关系,以上这些证据却不能有效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构成了犯罪,属于事实证据不清,按照现在“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犯罪嫌疑人是很难被定罪的。

二、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也就是说行为人有没有利用这种特殊的关系,如果没有使用这种关系,双方完全是自愿发生性行为,则不以强奸罪论处。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

(2)强奸罪在客观上必须是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也是构成强奸罪的最关键的环节。也就是是否违背妇女意识和其发生性行为,是认定强奸罪的关键。在实际案例中,有妇女事先表示同意,但行为人真正实施行为时,妇女则明确表示反对的。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进行区别。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因此,女子也可以构成强奸罪的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等其他罪名论处。

在我国新婚姻法当中本身就规定的夫妻之间是有相互履行义务的这种责任的,而这里的义务也包括性义务。大家要知道,法律上没有假结婚和假离婚,就算当初两个人协商好的这种结婚只是做给其他人的一种表现,但是领了结婚证以后就不是以当初的约定为准了,如果是夫妻之间发生的性行为,一般不会被认定成强奸。


相关内容:

·想离婚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想离婚结婚证丢了可以补办或者提供证明婚姻关系。补办结婚证的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补办之后再去办理离婚登记;不想补办结婚证的,一般情况下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持你身份证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查询并复制档案即可。《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


·当夫妻双方提出协议离婚时
    当夫妻双方提出协议离婚时,就需要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还有尚未成年的子女的抚养权进行一定的约定。如果一方获得抚养权,还要确定另一方给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这些约定都要在离婚协议书中体现,那离婚协议书中的抚养费数额是如何规定的呢,该如何写?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考虑主要看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比如子女患有疾病或者在国外留学,就需要数额比较大的抚养费。二是父母双方实际的承担能力...


·结婚几年离婚可以不用退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还
    结婚几年离婚可以不用退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起诉离婚诉状范本
    要想启动离婚程序,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除了要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外,同时还需要实际提交书面的起诉状才行。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估计并不清楚要怎么写离婚起诉状。下面我们提供2017起诉离婚诉状范本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2017起诉离婚诉状范本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


·浙江抚养费的标准2018具体?
    浙江抚养费的标准2018具体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


·离婚宝宝抚养权的取证依据有哪些?
    离婚宝宝抚养权的取证依据有哪些?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2、双方父母...


·不服国家赔偿能不能重新申诉
    公安机关如果存在办案失误对正常行为人进行拘留导致对方个人权益受损的话,我们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当然还有其他很多国家办事导致我们个人利益受损的事件,我们都可以要求国家赔偿,但是对于国家赔偿金额可能会存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现象。那不服国家赔偿能不能重新申诉呢? 不服国家赔偿能不能重新申诉? 可以申诉。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


·签离婚协议需要注意哪些
    选择以协议方式离婚的夫妻,此时需要按照要求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才行,否则的话就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对于当事人而言,签离婚协议书的时候,有一些具体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签离婚协议需要注意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签离婚协议需要注意哪些 离婚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要明确,如明确财产是否已全部分割完毕、财产应如何给付、给付期限等。如一方反悔不履行离婚协议,那么另一方可以起诉。一方在胁迫、欺骗等情...


·离婚可以判姓氏更改吗?
    离婚可以判姓氏更改吗?父母一方做监护人的,需要改成监护人的姓,可以经双方同意,但是,不能改成继父或继母的姓。因为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孩子和父母的关系无法改变。如果改成别的姓,一定要亲生父母双方签字同意,否则,户籍警察不会办理。从我国法律规范可知:虽然父母离婚,无论子女归谁抚养,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具有的监护权仍然存在,既然离婚后的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那么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


·协议离婚财产按照什么分配?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时候,就需要考虑离婚的问题了,对于离婚的话,获得您关注度最高的问题便是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和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一般来说在离婚的时候,夫妻财产是需要根据相应的原则来进行分割的,那么协议离婚财产按照什么分配呢?我们为您解答。具体说来,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如下:(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二) 男女平等;(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四) 照顾无过错方;(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


·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确定了孩子抚养权归属之后,就是要对孩子的抚养费数额作出计算才行,毕竟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来讲,此时是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要是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


·近年来,国家对酒驾醉驾的处理越来越严厉,从醉驾入刑到酒驾入刑
    近年来,国家对酒驾醉驾的处理越来越严厉,从醉驾入刑到酒驾入刑,国家有决心杜绝醉酒驾驶的出现,因为酒驾特别是醉驾后果严重,那么醉驾被法律制裁之后的影响是什么?一、醉驾拘役对以后的影响目前,我国将建立完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和醉驾犯罪信息库,并将信息向相关部门抄告;凡员工醉驾的市机关单位公务员,不仅取消员工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还将取消该单位的年度评优资格。另外,对“酒驾”“醉驾”者的个人信用进行限制,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