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2023寻衅滋事罪会判几年

一、寻衅滋事罪会判几年

(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刑法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造成人员轻伤的,基准刑, 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作案对象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孕妇的;

(2)损毁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以自残、自杀等方法威胁、要挟的;

(4)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足以造成严重践踏事故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

二、寻衅滋事罪客观行为方式有哪些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刑法采取了列举式立法模式,具体行为如下: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造成恶劣影响,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就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到法律对此罪的情节要求,必须要达到严重程度之后,才有可能认定构成此罪。


相关内容:

·被判拘役缓刑需要坐牢吗?
    被判拘役缓刑需要坐牢吗? 一、被判拘役和缓刑需要坐牢吗? 缓刑是完全不需要坐牢的,而拘役则因为是主刑之一,是需要坐牢的。 (一)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在看守所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由于它是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其刑期虽然较之限制犯罪分子一定自由的管制要短,但在性质上比管制重,又由于它的刑期短,因而又是对犯罪分子予以关押、实行...


·犯罪后要怎样争取轻判?犯罪后免除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构成了犯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也就是会被判刑。不过,法律也有规定减轻刑事处罚也就是轻判的量刑情节,但需要犯罪人的争取。因此,人们在犯罪后要怎样争取轻判呢?在轻判包括了减轻刑罚和免除处罚等,就免除刑罚来讲,人们犯罪后免除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说明。 一、犯罪后要怎样争取轻判 ? 1、尽快自首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减刑
    我国刑法规定了减刑制度,主要是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符合法定条件,就能够争取减刑,那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减刑?减刑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刑法规定了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情况,适用的时候要慎重,那争取减刑时要注意什么?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减刑 1、可以减刑的情形: “可以减刑”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满足以下条件: (...


·最新减刑假释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2014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减刑和假释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关于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的进行。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相关的规定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制定...


·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是什么?
    危险驾驶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就会给受害者造成很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给自己到来巨大的麻烦,危险驾驶时候还会有共同犯罪,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那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是什么?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罪名,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驾,情节恶劣...


·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责任释义
    商业秘密众所周知对于企业或者单位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假如出现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会带来重大的损失,还会破坏整个商业市场和商业市场的秩序。那么具体到哪些行为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呢?如果企业或个人出现了以下行为其中一个都已经属于侵犯了他人商业秘密。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有哪些行为是具备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呢?根据我国的刑法第219条规定的是出现以下三种行为,第一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盗窃资料,采取利诱胁...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后果严重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


·什么是徇私枉法罪 如何认定徇私枉法罪
    自古以来,徇私枉法罪就是一种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中常见的犯罪。由于社会的复杂性及该罪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对本罪的理解存在诸多的争议,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很多的困难。因此了解什么是徇私枉法罪,如何认定徇私枉法罪就显得非常必要,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两方面的工作。 一、什么是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


·犯罪嫌疑人举报同案犯算立功吗?
    犯罪嫌疑人举报同案犯算立功吗? 一、犯罪嫌疑人举报同案犯算立功吗? 犯罪嫌疑人举报同案犯不一定算立功,具体的情形如下: 1、检举揭发同案犯所犯的与本人为同一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立功。 2、检举揭发同案犯另犯罪行的,可以认定为立功。 3、犯罪分子在供述了与同案犯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后,又协助司法机关将同案抓获归案的,可以认定为立功。 4、犯罪分子被追诉后向司法机关供述了同案犯共同参与犯罪的事...


·行贿的钱多少可以构成刑事责任?
    一、行贿的钱多少可以构成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


·不缴罚金可以减刑吗
    会对减刑有一定限制,但仍然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


·刑九关于受贿罪的新司法解释有什么规定?
    一、刑九关于受贿罪的新司法解释有什么规定? 本次刑法修改对贪污受贿犯罪则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即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新法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使用死刑。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终身监禁”在原刑法第383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