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过继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过继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一、过继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1.在孩子需要过继的时候,被收养的孩子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失去了父母,变成了孤儿的孩子。

(2)无法查找到亲生父母的被遗弃的婴儿或者儿童。

(3)因为有特殊情况导致亲生父母没有能力去抚养的子女。

以上所提到的可以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均要满足14周岁以下。

2.在孩子需要过继的时候,收养孩子的一方应该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1)收养人无儿无女。

(2)有充分的能力对被收养人进行抚养和教育。

(3)身体不可以患有医学规定的不能收养子女的重大疾病。

(4)法定年龄要满足30周岁。

对于一般家庭的子女,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但对于那些失去父母的孤儿或者身带残疾的儿童,还有被遗弃的婴儿和被遗弃的儿童并且是被抚养在社会福利机构中却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收养人即使家里有孩子也是可以收养的,而且不仅仅是只能收养一个。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过继是什么意思?


孩子的过继指的是什么呢?孩子过继是在社会中的一种通俗说法。但是在法律上面是有专门的名称,叫做养子女或者继子女。我国现在所执行的婚姻法和继承法当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过继父母和过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所以在日常生活的实际当中,亲生子女和过继子女之间经常会发生一些关于继承的纠纷。一般情况下认为,如果需要确定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则需要考察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之间是否存在着抚养关系,同时也还要考虑过继发生的时间和过继时所产生的约定。

关于过继父母和过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如果是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发生的过继行为,并且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之间存在着抚养关系,那么婚姻法中所提到的父母子女关系就可以用在继子女和继父母的身上,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之间存在着互相的继承权,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么过继父母就要尽到赡养的义务。相反的,如果是在《民法典》之前发生的过继行为,并且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之间并没有存在抚养关系的,这样的情况下,婚姻法中所提到的父母子女关系就不能用在继子女和继父母身上,双方也就不会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民法典》之后产生过继行为的,但是却没有登记收养的,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或者不存在抚养关系,都不符合婚姻法中所提到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过去子女和过继父母也不存在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从这些说法可以看出,只有符合法律的事实收养才能称之为有效的过继行为。

如果已婚夫妻想要收养孩子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就必须两夫妻一起收养。如果是没有结婚的男性想要收养女性的时候,两个人之间的年龄差距必须要达到40周岁以上,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一些道德风险,损害到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一、起诉孩子抚养费需要到哪里的法院?
    一、起诉孩子抚养费需要到哪里的法院? 起诉孩子抚养费需要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


·重婚当事人不追究的有哪些情况
    重婚当事人不追究的有哪些情况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该类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该类案件虽然不属于不告不理的案件,但...


·在我国起诉离婚什么证件需要?
    随着人们知识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发生改变。现在,夫妻之间的结婚离婚都追求的是双方意愿自由,不需要过多的考虑其他问题。不过,夫妻之间离婚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就包括协议离婚和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离婚夫妻在协议离婚不能实现离婚目的的时候,都会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那么,在我国起诉离婚什么证件需要? 一、在我国起诉离婚什么证件需要? 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以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


·事实婚姻的应选已婚还是未婚?
    事实婚姻的应选已婚还是未婚?应选未婚,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的名义共同居住的情形,未登记结婚的,户口簿的婚姻状况应该是未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证明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
    证明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


·养母判养子赔偿抚养费可以索要吗
    一、养母判养子赔偿抚养费可以索要吗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离婚财产藏匿怎么办?
    ,许多对夫妻因为感情破裂或是婚外情选择离婚的案件司空见惯。甚至有时候在离婚过程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以获得更多的财产。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以上任何一种行为都是不合法的。那么,一方对离婚财产藏匿怎么办?下面,让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 不动产隐匿或转移的方式以及处理对策 1、瞒天过海,私自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 常见方式:当事人一是月薪在五千元以上的白领,较为丰...


·婚姻关系破裂后
    婚姻关系破裂后,双方可以通过协调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自愿离婚;如果不能进行和平合理的协调,可以诉诸法律,法院接到离婚诉求后会进行相关的审理,那么,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如何起诉离婚?我们结合相关法律具体解答如下: 婚姻中的双方,在协商一致、或者(绝大多数)协商不能一致时,在法院办理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育并分割财产的办理方式。 1、夫妻双方对去法院、或是民政部门办理离婚事宜的方式选择;单方或者一方决...


·夫妻诉讼离婚证件都有哪些?
    实践中,夫妻如果想要离婚的话,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协议方式或者诉讼方式。但不管是通过哪种方式离婚,此时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件才行,那一般而言诉讼离婚证件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知己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诉讼离婚证件都有哪些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


·不在户籍地时,离婚诉讼在哪起诉?
    0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关于经常居住地,实践中,只需从起诉时间之日起向前推算,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即可认定为经常居住地。而是否连续居住满一年,则应根据包括公安机关出...


·一、结婚八年婚姻法怎么财产分割?
    一、结婚八年婚姻法怎么财产分割?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


·什么情况下适用起诉离婚
    什么情况下适用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就是具备合法夫妻身份的男女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就是婚姻关系的解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纠纷的产生,表命夫妻双方之间就自身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产生不同意见。起诉离婚时当事人请求人民发言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我国离婚就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当双方对离婚的相关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无法继续生活一起,坚持离婚。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对一些限制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