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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彩礼钱可以要求退回的情形有哪些?

一、关于彩礼钱可以要求退回的情形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对于可以要求彩礼退回的情形有: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中,第(一)、(二)项的适用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同时,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离婚方式有哪些?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即双方合意离婚,在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订立离婚协议,共同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需要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关于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一方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采用的一种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需要材料有:

(1)离婚起诉状及其副本;

(2)相关证据清单。

诉讼离婚的,需要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下,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生活当中,彩礼如果是在办理结婚证之前就给了女方的话,其实在法律上彩礼应该是算过女方的个人财产的,为了避免有少部分的女性利用结婚骗取彩礼的行为,法律规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同时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若有上述可以要求退回彩礼情形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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