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有些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一方面给国家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另一方面又给诈骗犯罪分子进行其他诈骗犯罪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帮助,造成了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后果,为严厉打击这类犯罪分子,本法设专条规定予以打击。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其中,信用证,票据即本票、汇票、支票存单等已在相关犯罪如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信用证诈骗罪作了介绍,这里不再赘述。至于保函,又称担保函,作为银行最为重要的资信文件之一,是指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具的保证受益人会按照保函的规定履行某种特定的义务,一旦申请人未能履行保函所规定的义务时,则由担保人代为履行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担保人为银行,即由银行出具的保函,为银行保函。保函是银行主要的日常业务之一,但也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
保函,根据其经济功能及业务性质的不同,通常分为信用保函与融资保函。前者主要包括:借款保函、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首先由于申请人作为第一付款人在申请开立保函时,一般不需要交纳保证金,一旦申请人破产、倒闭或采取一些欺诈方法不履行义务时,银行依照保函履行某种义务如偿还约定债务后,缺少必要的手段追索代偿资金;银行出具的保函不能借助于货物作为申请人未能履行义务的保证,对其用于抵押的物品的处理,往往要受到这样或那样的限制;第三,申请人违约不履行义务时,为了彻底推卸责任,往往也是极力阻碍银行承付,而否认自已的违约行为,从而易使银行牵人到他们之间的贸易纠纷中去;由于保函受益人的不间断索债的行为往往造成自己陷于被动的境地。尤其是融资性的保函,其索偿条款一般都是无条件的,担保银行对受益人的即使是不公正的索赔要求,也无力抗拒,除付款之外,别无选择。为此,银行在承办保函业务时,必须对申请人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及状况等各方面进行认真的审查,避免为那些资信情况不好、经营状况不佳的客户出具保函。出具时,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充分的有效质押,密切注意基础交易即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经济交易的执行情况,加强风险防范工作,不得不负责任,草率为之。
在现代的经济生活中,为了避免交往过程中所带来的各种风险,交往的一方总是希望对方的经济实力越强,资信情况越好。因为这样表明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就越强,做成生意的可信度就更大,所担负的风险就更少。所谓资信,包括一个单位或个人的资金、财力即经济实力与信用两个方面。前者是指经济单位或个人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积金以及其他财产和资产负债等方面的情况;后者主要是指经营作风、履约方面的情况。资信情况的好坏,一是看其资产情况的好坏,即是否具有相当客观的资产,经济状况是否良好,履行契约的能力怎样;二是看其是否遵守合同,讲究诚实信用。资信证明,则是一种反映一个单位或个人资金与信用情况的书面证明文件。
通过银行开展资信调查,出具资信证明,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一项金融业务之一。在我国一般都委托中国银行等办理。从狭义上讲,其是指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过资信调查后,就其资金和信用提供的一种书面情况反映与报告。但从广义上来说,票据、银行存单、房契、地契以及其他各种产权证明,都可以表现为某个单位或个人的资产情况,反映出经济实力、资信能力,从而成为持有人的资信证明。除此之外,由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有关财产方面的委托书、协议书、意向书亦可反映持有人的资信情况,成为其资信证明。在这里,除可以作为其他犯罪对象外,如票据、信用证就可作为一种独立犯罪行为的对象,都应理解为本罪的资信证明。银行在出具资信证明时,应当认真审查其资信情况,因此,就必须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资信调查的主要内容及范围,应当包括,(1)企业的组织情况,包括企业的经济性质、创建历史、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担任的职务等情况;(2)资信情况,即包括资金和信用两个方面的情况;(3)经营范围,主要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及服务活动范围;(4)经营能力,包括每年的经营额、销售途径、贸易关系、经营措施、方式等等。一些本无可靠资信能力的人,为了获取非法利润,便借用银行信用标榜自己的经济实力与资信情况,骗取他人的信任,在与之交易的经济活动中,趁机诈取他人财物。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为他人出具资信证明时,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查其资信情况,不能玩忽职守甚或滥用职权,非法为他人出具资信证明,从而为不法分子招摇撞骗、诈骗财物大开方便之门。因其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自然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行为。
所谓违反规定,既包括违反国务院及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即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也包括违反其他银行及除银行以外的诸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上述信用凭证的管理,杜绝金融机构内部的非法出具行为,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对其出具的条件及程序都作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例如,银行汇票、根据有关规定,只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签发。在不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开户的汇款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时,应将款项转交附近可以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办理。汇款人申请办理银行汇票,应向签发银行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委托书一式3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支款凭证;第三联为收入凭证。交付现金办理汇票的,第二联应当注销。其应详细填明单位、个体经济户名称或个人姓名;确定不了的,应填写汇款人指定人员的姓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兑付地支取现金的,须填明兑付银行名称,并在“汇款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当在备注栏说明;签发行管理时,应当认真审理委托书的内容是否齐全、清晰。填明“现金”字样的,还应当审查是否是个体经济户或个人;在收受有关款项后,才能据以签发银行汇票。又如出具保函进行担保,应当对担保对象的商业背景、资信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在进行必要的风险预测后,认为符合有关条件的,才能出具。
此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大提供担保,出具保函;如此等等,作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都有义务予以认真执行与遵守。所谓非法出具,是指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有关信用证、票据、保函、存单、资信证明的管理规定规定的出具的条件和程序,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开出上述代表着银行信用的特定凭据与证明的行为。所谓“为他人出具”中的他人,是指除出具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单位与个人。只要违反规定,无论是为单位还是为个人非法出具了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均可构成本罪。信用证、保函、存单、票据作为一种付款保证,其本身亦是一种信用凭证;资信证明虽不是付款保证,但它亦代表着某个单位或个人的资金信用的可信性程度,亦是一种信用证明。
无论是信用证、保函、存单、票据等付款凭证,还是仅起信用证明作用的资信证明,其一经银行等金融机构开立与出具,就代表着出具者即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一些没有经济实力,不讲信用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骗取他人信任,趁机浑水摸鱼,诈骗他人钱财,往往千方百计借用银行信用的招牌。他们有的伪造、变造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信用证、票据、保函、存单、资信证明肆意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有的购买伪造、变造的上述证件到处行骗;也有的是通过种种渠道与途径,如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欺骗金融机构,或者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或者以贿赂、色相等收买金融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等等非法获取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信用凭证,尔后用之诈骗财物。但有些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却无视上述规定,他们对工作玩忽职守,该作审查的不加以审查,或者虽作审查亦是马马虎虎、粗枝大叶而不作全面、认真审查,或者明知申请人不具有开具的条件仍因某种原因如接受了贿赂、碍于亲情、朋友、上下级之间的情面不借违反规章制度而开具;有的则是滥用职权,擅作主张为他人出具;如此等等,既违背了作为一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以及应当履行、承担的义务与职责,同时也置他人及金融机构本身的财物等经济利益于极大的风险之中,并会给出具所在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声誉造成严重的损害。为此,非法出具人必然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非法出具的行为必须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才能构成本罪。如果仅有非法出具的行为,没有实际造成损失或者虽然造成了损失,但没有达到较大损失的标准,都不能以本罪论处,这时可依有关规定作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这里的损失,既包括金融机构本身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同时也包括给担保受益人等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至于较大损失的标准,由于实际情况异常复杂,各案具体情况不同,现行法律还未能作出具体、统一的规定。今后可由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本罪的司法实践经验及其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这里规定的“银行”是广义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其他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即所谓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界定详见本节第184条释义,此不赘述。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是由过失构成,即行为人对于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表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作为人实施的出具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本身,则是出于故意,但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而本罪属过失犯罪。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犯罪对象,主要就包括了信用证、票据、存单等等。在现代经济交往中,为了避免出现对方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的行为,就需要事先了解清楚相关的规定。选择那种经济实力强、信用度良好的企业进行交易,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相关内容:
·打架斗殴应该被拘留多少天?
在日常生活中容易发生口角矛盾,以至于升级至打架斗殴。打架斗殴如没有造成当事人双方的人身伤害,则一般进行行政处罚。但是如果打架斗殴的情节较为严重,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以及恶劣的社会影响时,则属于犯罪行为,须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那么一般来说打架斗殴应该被拘留多少天?接下来本站的我们就给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得到普及。
打架斗殴应该被拘留多少天?
一、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
·确定满足侮辱罪、诽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起诉吗?
确定满足侮辱罪、诽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起诉吗?确定满足侮辱罪、诽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起诉,根据《刑法》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刑法》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刑法》第98条的规定,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刑...
·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既遂严重吗?
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既遂严重吗?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既遂严重,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
·哪些条件会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
哪些条件会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
一、哪些条件会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行为对象可以是本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以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恐怖活动为目的的犯罪组织。近年来,受西方暴力、凶杀影片和封建行帮、江湖义气思潮的影响,恐怖犯罪活动在我国有所抬头。一些犯罪分子给伙、歃血为盟,称霸一方,制造杀人、爆...
·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虚假出资的常见表现
1、利用估价不当的方法虚假出资。在我国,出资方式除了货币之外,还有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而后几种出资方式,由于不是货币形式,是需要估价的。往往授意估价机构高估价格,以达到需要虚假出资的目的。
2、利用虚假验资的方式虚假出资。由于验资是由中介机构实施的,投资人往往通过中介机构出具的虚假的验资报告来达到虚假出资的目的。
3、...
·职务侵占判缓刑是否可以
职务侵占判缓刑是否可以法律中规定职务侵占罪也是属于特殊主体犯罪,这里的主体要求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毕竟此时要求是利用职权侵占公司的财物,如果不具有这样的身份,自然不能认定构成此罪。那在量刑处罚的时候,职务侵占判缓刑是否可以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玩忽职守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玩忽职守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玩忽职守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之间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在玩忽职守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消极地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而在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不...
·抢劫6万从犯怎么量刑
抢劫罪是行为犯罪,跟金额没有关系。涉嫌抢劫罪,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定罪量刑,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
·刑事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会得到赔偿吗
刑事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会得到赔偿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该规定没有明确规定要赔偿伤残赔偿金。所以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伤残赔偿金一般不能得赔偿。二、刑事案件办案流程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
·刑事诉讼法未成年犯罪最高判多少年
刑事诉讼法未成年犯罪最高判多少年
对于未成年的罪犯,最高的刑罚为处无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中的主刑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而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罪犯不能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所以,对于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罪犯,从理论上来讲,最高的刑期就是被判处无期徒刑。
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原则
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何处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何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怎么区分抢劫罪与盗窃罪
虽然抢劫罪与盗窃罪在主观方面、主体方面是相同的,但最大的区别就表现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即隐蔽性和公然性。那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该怎么区分抢劫罪与盗窃罪呢?具体来说,抢劫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展现详细介绍。
一、怎么区分抢劫罪与盗窃罪
1、什么是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2、什么是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