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保险对误工费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保险对误工费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休假天数,伤者单位出具出险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扣款证明及纳税证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休假而造成的收入减少的部分,单位未扣工资的,不赔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费证据规定需要什么材料证明?

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二)《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总之,机动车交强险肯定是会赔偿对方的误工费的,而且对误工费的界定和其他赔偿项目的界定都是一样的道理,只要有确切的证据,并且也在赔偿限额内交强险都会赔偿。事实上,意外事故当中的赔偿项目有很多,但是绝大多数的人就容易在误工费赔偿的这一块引发不必要的争议,误工费赔偿其实是很简单的。


相关内容:

·原劳动关系未解除新公司能查出来吗?
    按照道理,劳动者离职后去新公司上班,应该提前解除原劳动关系。但有时候因为特殊情况,劳动者并未解除。那么原劳动关系未解除新公司能查出来吗?对劳动者有什么影响呢?这个问题可能大部分劳动者并不大清楚,下面就由我们来具体讲一讲。一、原劳动关系未解除新公司能查出来吗?通常情况下,现在的公司是不会查的 如果你在原公司购买社保的,那么必须办理离职手续,拿到离职证明、社保手册。才能与新公司签合同、购买社保的。法律...


·公务员不发工资怎么办
    在我国,公务员是指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工资由国家财政拨款。这也是许多人热衷于报考公务员的原因之一。在下文中,将就公务员不发工资这个问题向您做出解答,希望对您增进着方面的了解有所帮助。1、公务员的工资是由财政拨款,会出现顺延几天的情况,一般没有拖欠工资的情况。2、公务员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适用《公务员法》,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


·防止施工升降机预防高空坠物的措施有哪些?
    防止施工升降机预防高空坠物的措施有哪些? 升降机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是比较多的,应用最多的领域是建筑行业。若升降机存在着质量问题,会给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故而建设单位需要将防止施工升降机预防高空坠物的措施落实到位,否则若造成了工人高空坠落,建筑单位的负责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一、防止施工升降机预防高空坠物的措施有哪些? 为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劳务派遣公司资质的注册资本是多少?
    劳务派遣公司资质的注册资本是多少? 一、劳务派遣公司资质的注册资本是多少? 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条件为: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条件可以总结为如下几点: 1、股东...


·患精神病能否认定为工伤?
    患精神病能否认定为工伤? 如果精神病疾患是因为外力重击由脑部受损或病变引起,且符合工伤认定其他要素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中受惊吓引起精神分裂症,现代医学已经查明其发病风险是父母所提供的基因起至关主要作用,受惊吓只是精神分裂症的诱因。因此,工作中受到精神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要求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赔偿。 二、精神病工伤鉴定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所谓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执法机...


·工程款拖欠纠纷有什么解决方法?
    工程款拖欠纠纷有什么解决方法? 一、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行使优先受偿权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行使...


·一、调阅人事档案中的解除劳动合同在里面吗?
    一、调阅人事档案中的解除劳动合同在里面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另外你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好了工作交接手续,如果你没有以上情况,你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在南京工作生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谋求解决方案。这时就要了解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又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针对性的准备证据资料。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了解下这方面的有关知识。 一、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是什么? 1、市级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


·一、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一、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
    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 一、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 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一并结清工资。但实务中,公司处于财务方面的便利,辞职所在当月工资,公司通常在规定工资发放日发放。就是说,你在职的时候工资什么时候发,辞职当月的工资也在通常工资发放日那一天发放。 劳动合同履行期,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认为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那劳动者就可以向单位索赔,但其实这并不是必然的。多数情况下,在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此时法律中规定要对劳动者做出赔偿。那究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正常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


·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并不陌生的
    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并不陌生的,因为在进入单位的时候双方都是必须要进行协商签订的,而且还必须把工作的内容、工作的条款、工作的时间都是要写进去,那么劳动合同的工资怎么写?这是一般按照用人单位承诺的多少就给多少,这是要进行双方协商的,而且在实习期的时候,不能低于约定工资的80%,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劳动合同中工资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